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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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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英語:Northern Branch, CGA, OAC)(簡稱北部分署),是中華民國海岸執法及巡防救難專責單位,隸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四級機關,平時為負責巡防各港口、沿岸地區、離島查緝走私貨物和毒品、犯罪逃亡的司法警察,戰時可成為第一線精銳之戰鬥部隊。分署人員編制,多為中華民國國軍現役軍人。
前身為以原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改制而成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分署本部設在桃園市觀音區,執法範圍為宜蘭縣、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的海岸地區(含彭佳嶼、基隆嶼、龜山島),全長328.4公里。2018年4月28日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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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52年,中華民國陸軍第五十六師(1929年成立[3])重整,部分與第一六六團、第一六八團、第一九九團成立「臺北師管區司令部」[4],部分與陸軍第六十七師併編為陸軍第八十四師[5],部分改組為「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駐防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322號「天池營區」。
- 1980年12月20日,駐地遷移至台北縣中和市(今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秀峰營區」。
- 1993年3月10日,納編陸軍及憲兵移撥兵力編成海岸部隊改組為「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負責北部地區海岸巡防業務。
- 1999年3月18日,國家安全會議提議成立「海巡專責機構」,以統一國家海防事權。
- 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整合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相關海洋海岸事務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原海岸巡防司令部改編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於同年2月17日揭牌改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經多次調整,搬遷至桃園縣觀音鄉(今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5號「忠愛莊營區」。
- 2018年4月28日,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而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另原下轄的機動查緝隊改隸新成立的海巡署偵防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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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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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分署長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警監或少將)
- 副分署長2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警監、少將或上校)
- 主任秘書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警監、上校或中校)
- 隊長3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警監、上校或中校)
- 科長5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警正、中校)
- 主任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警正、中校)
- 室主任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警正、中校)
- 副隊長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警正、中校)
- 組主任9人(薦任第八職等、警正、中校)
- 專員25人(薦任第七職等至八職等、警正、中校或少校)
- 技正3人(薦任第七職等至八職等、警正、中校或少校)
- 所長5人(大規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警正、中校或少校)
- 所長40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警佐或警正、少校或上尉、中尉或士官)
- 副所長5人(大規模)(薦任第七職等或警正或少校)
- 分隊長3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佐或警正或少校、上尉、中尉)
- 科員11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佐或警正或少校、上尉、中尉)
- 技士7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佐或警正或少校、上尉、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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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
-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
- 科員(6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
- 主任(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
-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
- 科員(4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
-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士官)
- 巡防科
- 檢管科
- 後勤科
- 通電資訊科
- 督察科
- 勤務指揮中心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第一機動巡邏站(岳明)
- 第二機動巡邏站(合興)
- 第一機動巡邏站(金山)
- 第二機動巡邏站(福隆)
- 彭佳嶼機動巡邏小組(彭佳嶼)
位於基隆市的安檢所
位於新北市的安檢所
- 第一機動巡邏站(竹圍)
- 第二機動巡邏站(尚義)
位於新北市的安檢所
位於桃園市的安檢所
位於新竹縣的安檢所
位於新竹市的安檢所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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