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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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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宮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正式稱謂上的女官,指的是由朝廷指派,在後宮典禮中進行輔助工作的旗人命婦。宮女則由內務府管理,均為內務府三旗包衣,而且服務一段後會出宮而不是終生服務。

清朝後宮貼身宮女的配置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貴妃貴妃各8名;各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但還有很多宮女負責照顧皇子皇女太后太妃和各種雜役。康熙乾隆年間的宮女總數為3000多人,光緒時則為1900多人。

分類

官女子

作為宮女的官女子是內務府包衣出身,主要負責照顧後宮妃嬪等主位的日常起居。據統計,官女子在雍正八年約佔宮中女僕總數的 41.9%,乾隆二十六年約佔總數的54.8%-59% ,嘉慶四年約佔總數的 69%,而咸豐三年則約佔總數的73.1%,可見宮女的主體是官女子[1]

家下女子

家下女子是皇子福晉側福晉、官女子等的母家奴僕,是旗人出身。例如在嘉慶元年,皇太子妃位下有八名家下女子;側福晉位下有二名家下女子;官女子二位,每位位下家下女子一人[2]。然而,皇子繼承皇位後,其福晉、侍妾等就成為皇后妃嬪,家下女子可以繼續在身邊侍奉,部分妃嬪入宮時亦會帶家下女子作陪嫁。家下女子有機會因患病等原因而出宮[3]。由於皇帝子嗣數量在晚清時期銳減,家下女子的數量也不斷縮減[1]

使女

使女是皇子福晉、側福晉、官女子位下的奴僕[1],例如阿哥等娶福晉時,向來由福晉母家陪送八名使女。與家下女子不同,使女的來源多元化,並不一定是旗人出身,例如慶郡王奕綵府中的使女魏氏系宛平縣民人魏三之女[4]

宮女的挑選

清朝宮女常規是每年一選,對象為直屬皇帝的上三旗內務府包衣虛歲11歲或以上的女子,乾隆初年,二十八歲或以下的女子也能參加內務府選秀[5]。要求五官端正、行動敏捷、口齒清楚;由內務府會計司將候選人按旗屬和年歲造冊。面試一般在紫禁城內進行,一般來說,內務府選秀沒有「記名再選」一說。落選者回家後方可以結婚[6]

雍正七年下諭規定,服務於貴人或更高等級者的宮女可以是官員、世家的女兒,常在、答應的侍女則只能來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護軍及披甲閒散人家之女」)。

內務府選秀和三年一次、為皇帝挑選嬪妃八旗選秀是分開進行的,因此在八旗選秀中落選的秀女,不會被改為宮女。此外,也曾有嬪妃因故被降為官女子作為懲罰的紀錄,如咸豐帝玟常在有次因觸怒咸豐帝,而從常在降為官女子,但八天後又恢復到常在的地位。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成為妃嬪,如康熙帝德妃定妃皆為宮女出身。

宮中生活

宮女的任務是和太監一起做雜役,服務皇室。入宮後要先經過「師父」調教,如年長一些的前輩宮女,學習宮廷禮儀和服務規矩。普通宮女多住在宮門附近的小屋,每屋十人,輪流當值。不當值的時候有一定空閒時間。宮女的家屬每月可以進宮探望一次。

宮女不得單人行動、私自出宮或在宮中亂走。此外,違規、犯罪或過於笨拙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杖責甚至被杖死,驅逐出宮等懲罰[7]。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內廷主位不得親自責打宮女,需由他人責罰,道光帝玲常在就因自行責打宮女而被降為答應,以示懲戒[8]

乾隆帝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責打一名宮女致其傷重死亡。乾隆將惇妃降為以示懲罰,並下諭讓其他妃嬪、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隨意虐待奴僕。道光時,翊坤宮兩名宮女得喜、得壽發生口角,得壽罵及儲秀宮宮女全福。宮女全福上控,內務府大臣等查明後上奏道光帝。道光帝下旨處理此事,得喜和得壽被家人帶走,全福則被內務府大臣當堂重責六十板[9]。宮女根據地位、服務年頭和主人寵愛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賞錢。另外宮女利用閒暇時間做針線女紅,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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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規

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康熙帝下旨批評宮中女子高聲與他人吵架時,總管罷軟,不能夠管束她們,一味瞻徇,表示日後再有女子不守宮規,與他人喧嚷辱罵,總管要如實參奏,若他們有徇隱私瞞之舉,就一並治罪[10]

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康熙帝下旨批評有太監不守規矩,與各宮女子認親戚、叔伯姊妹,這些事情絕不能在宮內出現,表示他們要斷絶往來,若仍不能斷絶往來,總管與本宮首領,即依宮規處置他們[11]

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乾隆帝下旨應出宮女子已出宮,即是外人,不許她們進宮請安和與本宮首領太監傳信[12]

患病

清朝早期,為三宮女子養病而在皇城外設置吉徴房,康熙二十四年,康熙帝認為吉徴房位於皇城外窵遠之處,又污穢不堪,於是下令將養病房,移在皇城內幽僻且被打掃乾淨的處所[13]

女樂

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延續八年之久的三藩之亂以清廷勝利告終。在罪藩餘部中,作為罪籍奴僕被沒入內務府的人口最多,安插情況也最為複雜。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康熙帝諭令從內務府管領下選取三十三名罪藩女孩,劃分為三部,每部十一人在掌儀司各體面太監管理下學習樂器。出自尚藩家人的女孩二十六名(尚之信家人25名、尚崇謐家人1名),而出自吳藩、耿藩和孫延齡家人的女孩有六名。她們的父輩多數是擁有某種專業技能的工匠。此外,按照聖祖「取南人甚好」的旨意,選拔的三十三名女孩籍貫以南方人為主,其中有二十人為廣東人。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蘇州織造李煦奏摺中稱:「今尋得幾個女孩子,要教一班戲送進,以博皇上一笑[14]」除了反映內府旗籍李煦與康熙帝主僕關係密切外,還證明宮中確實存在江南女樂。否則,李煦不敢奏言將江南女子學會做戲後送入宮中,康熙帝也不會以欣然接受的口吻說:「知道了。」

魏源《古微堂詩集》卷四《都中吟》有「女樂革自乾隆中」之句,引高宗御製《和白居易樂府上陽宮人曲》為證,內稱「國初女樂沿明季,康熙女樂不盈千,雍正僅存十之七,乾隆無一女樂焉」。乾隆帝晚年亦回顧說:「至於女樂,自即位以來即不用。」乾隆帝除明言自己於即位之初已摒棄女樂外,還直露無隱地表示父祖兩朝,宮廷女樂並未真正禁絕。

出路

  • 成為妃嬪。
  • 出宮。出宮有分年滿出宮和提早出宮。「年滿」的界限曾有所改變,康熙十六年曾奏准「宮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而雍正元年則改為「年至二十五歲令其出宮」。提早出宮的常見原因包括因笨出宮[15]、因病出宮[16]等,也有可能因服侍的主位被貶位而被裁出宮[17]。然而,極少部分出宮的宮女仍有機會回宮侍奉,例如道光十二年,儲秀宮官女子六妞因病而出宮調養,被允許痊癒後可回宮[18],六妞為正白旗匠役二格之女,於道光四年七月入宮。傳聞中慈安太后的宮女雙喜就曾經二度進宮重回慈安太后身邊短期服侍,而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宮女榮子在十八歲時被賞給劉太監後,又被慈禧太后召回宮服侍她[19]
  • 指婚。宮女有機會被賞給皇族為妾侍,例如光緒十年二月,長春宮下官女子大妞被賞給醇親王奕譞為妾侍[20]。宮女也有機會被賞給大臣為妾侍,例如有載乾隆帝曾賜給紀昀兩名宮女為[21]。此外,莊敬和碩公主薨逝後,額駙索特納木多布齋需要將公主的幾位陪嫁人員交回內務府,孝和睿皇后命人把其中一位二十五歲的陪房賞給額駙為媵。值得一提的是《文獻叢編》曾錄入允祿向雍正帝呈上的奏摺,這是雍正帝給幾個馬上就要出宮的年長宮女指婚的記錄,大多都是二十四歲以上三十歲以下的宮女,被指婚給了二三十的中下級官員為妻。不過,有一名年長宮女因得罪雍正帝而被他指婚給七十一歲的正白旗步軍校吉蘭泰為妻。
  • 死亡,部分宮女在宮內正常病故[22],而部分宮女非自然死亡,例如自縊[23]、跳入吉祥缸自盡[24]、失足落水[25]、失足落井[26]、失足落河[27]等。此外,部分涉及謀殺,包括被後宮主位、其他宮女毆斃等。
  • 殉葬。《湯若望回憶錄》記載在董鄂妃去世後,順治帝下令將三十名宮女、太監殉葬,惟最後作罷。康熙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康熙帝命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僕隨主殉葬[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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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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