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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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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十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歷史沿革
1951年2月,鄖縣人民法院在十堰鎮設置分庭。1954年8月撤銷。1963年7月,復設十堰人民法庭。1967年,成立十堰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內設治保組、辦案組和政工組。法院職能由軍事管制小組辦案組行使。1969年,設立十堰市(縣級市)。1973年5月,撤銷軍事管制小組。同年9月22日,成立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1]。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同意撤銷鄖陽地區,與十堰市實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2]。1994年11月,鄖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組建新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政治部
- 機關黨委
- 司法行政處
- 立案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行政審判庭
- 少審庭
- 智慧財產權庭
- 審判監督庭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執行局
- 執行一庭
- 執行二庭
- 執行三庭
- 研究室
- 宣傳處
- 信訪辦
- 督辦室
- 司法警察支隊
- 司法鑑定處
- 培訓中心
- 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
-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
歷任領導
知名案例
- 張明順爆炸案(1995年)[6]
參見
- 湖北省人民法院列表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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