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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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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憲法是湖南歷史上的一部憲法文件,為中華民國湖南省憲法。於1921年3月20日至1921年4月20日由包括王正廷在內的湖南省憲起草委員會的13名委員起草,1922年1月1日通過。趙恆惕為該憲法下選出的首位湖南省省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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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民國十年(1921年),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籌備處按照「首重學識經驗,無偏無黨,超出政潮之外」的標準,再根據熊希齡、范源濂等人推薦和趙恆惕提名,聘請以李劍農為主席的13人組成湖南省憲起草委員會起草省憲,各委員詳情列下。其委員有四個特點:多有留學經歷、知名學府高學歷、年富力強、湘籍為主。1921年3月20日,自治法起草會議在嶽麓書院舉行開幕典禮,全省三百餘軍政農工商學各界人士蒞會,其後13名委員閉門謝客,在嶽麓書院起草了《湖南省憲法》。[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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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響與評價
知名法律學者張千帆認為這是一部相當進步的憲法,一部具有聯邦性質憲法,也是各省中唯一施行的憲法。湖南憲法的成功,引得各省效仿湖南省,開始制訂自己的憲法。「由於國家憲法缺失,湖南省憲首先規定了省與中央之間的權限。」[5]
《湖南省憲法》的出台表明在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廣州政府軍事衝突的背景下,湖南本土對於外地軍閥在湖南長期混戰的普遍不滿,自治呼聲高漲。在民眾的呼聲和地方士紳的努力下,湖南制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美國駐長沙領事Carl D. Meinhardt曾評價到:「湖南有了這部憲法,從此就是中國最進步的一省。」 [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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