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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鐵附屬地神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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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鐵附屬地神社是日本人在1905年至1935年間於滿鐵附屬地建立的神社,共32座。
滿鐵附屬地神社在行政上一直歸屬於日本政府管理,但在1937年之前具體運營由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滿鐵)負責。祭神多以天照大神和明治天皇為主,具有國家神道特色。
在日本投降之後,大部分神社被當地反日民眾破壞,在改革開放之後,地方政府為了經濟發展和忽略保留日本戰爭罪證,大批拆除相關宗教設施。步入2010年代,中國東北地區開始考察保育相關神社遺址,以記錄日本侵華歷史[1]。
背景
海外神社指位於日本國以外的神社,大致最早出現於明治時代。而隨著明治政府推行神道國家化,將神社作為祭祀國家神祇的公共設施,由政府部門管理,海外神社也並不例外。[2]:106
海外神社依照設立時代可以劃分為3個階段:第1階段到1905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止,第2階段為1905年一戰之後到1931年九一八事變,第3階段為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第1階段海外神社數量較少,第2階段數量有所增加,前兩階段主要是民間的信奉者(氏子和崇敬者)為尋求護佑而設立的神社;第3階段的神社多以天照大神和明治天皇為主祭神,體現較強的國家神道特色,對海外領地也兼有統治手段的作用。即使是同一個神社,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有逐漸國家神道化的例子,如朝鮮神宮(1912年)。不過在第3階段也有不少民間自發建立的神社,具有代表性的是滿蒙開拓移民所修建的神社。在二戰結束日本投降時,海外神社共649座,其中位於滿洲的有290座,有97座是滿蒙開拓移民建立。[2]:10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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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清鐵路時代,其鐵道附屬地的行政權已經被俄國獲取。1896年,中俄簽訂《中俄密約》,其中約定成立華俄道勝銀行以建設後來的東清鐵路。在此後華俄道勝銀行參與的《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中,規定東省鐵路公司可以獲取「凡該公司建造、經理、防護鐵路所需之地,又於鐵路附近開採沙土、石塊、石灰等項所需之地」,並且「凡該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納地稅,由該公司一手經理」,從而掌握了東清鐵路附屬地的修築、經營的權利和在鐵路附近開礦、辦廠的權利。[3]:207[4]
日俄戰爭爆發後,日軍以維持交戰地區居民秩序為由,在各地設置了軍政署以統管行政。此後日本依據《朴次茅斯和約》,獲取了長春以南的東清鐵路及附帶的一切權益;進而在《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中令清政府承認了《朴次茅斯和約》中日本所獲得的東清鐵路南段權益。1905年10月,日本撤銷軍政署,以關東都督府管理關東州和南滿鐵道附屬地的行政。為了經營滿鐵附屬地,日本在1906年設立了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簡稱「滿鐵」)。滿鐵於1907年4月開始運營,並接管滿鐵附屬地的除警察權以外的行政。1937年11月,隨著日本在滿洲國的治外法權的撤銷,滿鐵附屬地的行政權也轉交給滿洲國政府。[3]:207,208
滿鐵從俄國獲取南滿鐵道時,其附屬地約有182平方公里,至1930年已擴張到371平方公里。在主業鐵路運輸業之外,滿鐵還運營礦業、水產業、電氣、倉庫業等行業。日本積極地建設滿鐵附屬地並向滿鐵附屬地移民。1908年時,中國東北地區日本居民有28,660人;1914年時有51,845人;1923年為89,048人;1929年時為108,803人。而這四個時期,滿鐵附屬地的日本居民分別占前述總人數的41%、61%、81%、86%。可見這一時期日本人在中國東北的入殖以滿鐵附屬地而非關東州為主。[3]:208
截至1937年滿鐵附屬地行政權轉交滿洲國政府時,居民人口最多的附屬地依次為撫順(11.1萬人)、奉天(9.3萬人)、安東(7.7萬人)、新京(6.5萬人)、鞍山(4.2萬人)、四平街(2.1萬人)等;而日本人居民數最多的依次為奉天(7萬人)、新京(3.4萬人)、撫順(2.5萬人)、安東(1.6萬人)、鞍山(1.1萬人)、四平街(6千人)等。此時各滿鐵附屬地中,僅奉天和新京附屬地居民以日本人為主,其餘附屬地中國人居民都較日本人為多。[3]:208,209
設立
在滿洲國建立之前,中國東北地區的日本神社主要集中在滿鐵附屬地和關東州,其中位於滿鐵附屬地的神社占中國東北地區神社的約80%。[3]:208
滿鐵附屬地神社是滿鐵掌握附屬地行政的年代在滿鐵附屬地所設立的神社。自1905年設立的安東神社至1935年設立的蓋平神社共32座神社。1937年滿鐵附屬地行政轉交滿洲國政府,此後不再有滿鐵附屬地神社。這些神社大多建立於1913年至1920年期間,這主要與大正天皇的即位(1912年)及其即位典禮(1915年)相關:新天皇即位事件增強了滿鐵附屬地的日本居民對神社的需求。一些已經設立的神社也在此期間獲得了擴建或翻修。[3]:209,211
行政管理
在1937年11月日本在滿洲國的治外法權取消前,滿鐵附屬地神社由關東州下屬的警察部門管理,治外法權取消後至滿洲國滅亡時,由日本駐滿洲國大使館的教務部門管理。[3]:212,213
滿鐵附屬地神社的行政最初僅有1910年關東都督府民政長官的通牒作為依據。1922年(大正11年)5月,日本政府在第262號敕令中明確了關東長官的權限,以此為前提,關東廳在同年10月頒布了第78號關東廳令《關東州及南滿洲鐵道附屬地神社規則》,規定滿鐵附屬地的神社事務作為關東廳的行政事務管理,具體而言,由警察署長管理。滿鐵附屬地的警察權直至1937年11月一直歸屬於關東州。[3]:212
關於在滿洲國境內的神社,日本政府在1936年發布第8號外務省令《在滿洲國及中華民國神社規則》進行管理,但直至1937年11月,該規則不適用於滿鐵附屬地神社。[3]:212,213
儘管1937年11月滿鐵附屬地的行政權轉移給了滿洲國政府,作為保留條項,神社行政權與教育行政權、兵事行政權仍由保留在日本一方。因此神社由日本政府的關東局管理。日本政府在1937年第680、681號敕令中規定滿鐵附屬地的神社事務歸屬日本駐滿洲國大使館教務部門管轄;1940年第268號敕令中規定,日本駐滿洲國大使館下屬的關東局設置在滿教務部,管理附屬地神社事務。[3]:212
滿鐵附屬地內的公園屬於管理權移交範圍,但位於公園中的神社境內的管理權不移交給滿洲國政府。奉天春日公園(奉天神社使用)、柳町遊園(稻荷神社使用)、撫順南公園(撫順神社使用)這三個公園則因為全境被看作神社用地而不做移交。[5]
運營
1937年11月以前,儘管滿鐵附屬地行政權歸屬於關東州系統的警察部門,由於滿鐵附屬地居民大多是滿鐵相關者,實際的事務由各附屬地的事務所庶務課管理,事務所長擔任「氏子總代」等信眾組織的領導者。[3]:213
在建設時滿鐵無償提供滿鐵附屬地內的土地並出資,具體出資金額為數百日元到數萬日元不等,約占總費用的20%至50%,其餘部分為民間出資。[3]:213[6]
滿鐵定期為各神社提供神饌幣帛料(補助)。1929年,滿鐵頒布了關於寄進金(捐助款)和神饌幣帛料的內部規定。神饌幣帛料每年提供4次:新年祭、新嘗祭、春秋的例祭。具體金額分為三類,奉天神社、長春神社、撫順神社、安東神社這4座神社為金額最大的一類,新年、新嘗祭補助10日元,春秋例祭補助20日元;其次為新年、新嘗祭8日元,春秋例祭15日元,該級別有10座神社;金額最少最低的一類為新年、新嘗祭5日元,春秋例祭10日元,共8座神社。[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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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址環境
同一時期的海外日本神社多位於山丘上、從市鎮中可以望見的地方。而滿鐵附屬地神社與之不同,有相當多的位於市中心的普通地塊或公園中。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滿鐵附屬地在初期幾乎都人口稀少,並無市鎮;滿鐵進行都市計畫和建設時,將公園看作城市所必需的設施;大部分滿鐵附屬地以平坦地形為主;以治安、守備觀點來看,神社設置在市區內也有利。[3]:214,215
祭神
滿鐵附屬地神社的祭神有明顯的國家神道特色,除了設立於撫順市場株式會社的保佑商業繁榮的惠比須神社以外,全部都至少以天照大神或明治天皇為主祭神。此外,祭祀大國主神的神社有10座[註 1],占約三分之一,明顯高於滿洲國境內神社的平均值12%。[3]:210,215
列表
本章節表列之所有資訊,如無註明,則全數來自津田良樹等人所著、神奈川大學出版的刊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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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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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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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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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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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神社(長春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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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嶺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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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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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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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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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街神社(四平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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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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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湖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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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橋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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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原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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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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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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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神社
關聯條目
- 滿蒙開拓團神社列表
注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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