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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主學

伊斯兰教的一神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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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主學阿拉伯語توحيد羅馬化:tawḥīd 或 Tawheed、Tauheed)是伊斯蘭教一神論,有時又依文章脈絡譯為獨一性。認主學主張真主(造物主,即上帝)是唯一(Wāḥid)且無與倫比(āḥad)的。[1]

古蘭經》主張世界上只有唯一且絕對真理;又主張無與倫比且今世肉眼不可見的主宰,他是超絕萬物的[1]。真主統治萬物,這種觀念使信徒相信宇宙是正義、道德且有秩序的,而非只是徒然存在而沒有道德秩序。同理,《古蘭經》拒絕宇宙中有兩位主宰的觀念,認為善惡都是惟一真神所造的,惡勢力沒有能力創造任何物,反對善惡二元論。另外,《古蘭經》是一位神派,也拒絕基督宗教主流的三位一體概念。伊斯蘭教的真主阿拉(另譯「安拉」)是普世的,不是一個專屬於民族的神,也不是專屬於一個區域或部落的神靈;伊斯蘭教的阿拉是執掌萬物的,無物可對他的權力造成阻礙[2]

認主是穆斯林信仰宣示裡最重要的[3]清真言的首要信條即是宣揚真主的獨一性[1]。把真主的創造物視為主宰是《古蘭經》所提及唯一不可饒恕的罪行(也就是舉伴主)[2]穆斯林相信整個伊斯蘭教就是建立在對真主獨一性的認識上的[4]。伊斯蘭教的認主獨一教義是毫不妥協的,以區隔其他各大宗教[5]

伊斯蘭教的學者不斷的對認主獨一進行闡釋,一代又一代的信徒體悟宣揚真主獨一性的要義和深意。

伊斯蘭學者發展出理解獨一性的不同法門。例如神學法理學哲學以及蘇菲思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有科學。這些方法多少都是要試圖解釋真主的獨一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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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源

阿拉伯語裡,認主學(Tawhīd)意為「使成為唯一或主張某事為唯一」[7]。「Tawhīd」及其動詞形式「wahhada」都沒有在《古蘭經》裡出現,但真主獨一性的原則則出現過很多次(例如,真主在《古蘭經》裡被描述為「唯一的受拜者」(ilāh un wāhid),共計13次)[3]

《古蘭經》所提的獨一性

古蘭經》是了解伊斯蘭教裡真主獨一性的主要來源。很顯然地,了解真主及其獨一性的首要步驟便是了解《古蘭經》。但所有穆斯林權威都認為,要真正了解真主是不可能的,因為真主是超越人類視覺界線與感官的。因此,真主透過眾先知告訴人們他的德性(隨發提)。就這個觀點來說,所有先知傳遞的基本訊息都是一樣的,即「萬物非主唯有真主」。[8]

《古蘭經》主張世界上只有唯一且絕對的真理;又主張無與倫比的存在,他是超絕萬物的。根據《古蘭經》:[1]

「你說:他是真主,是獨一的主,真主是萬物所仰賴的;他沒有生產,也沒有被生產;沒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敵。」(112:1-4)
「你的主是自足的,是仁慈的。如果他意欲,他就使你們消逝,而以他所意欲的人繼承你們,猶如從別的民族的後裔中使你們興起一樣。」(6:133)
「他是前無始後無終的,是極顯的極隱的,他是全知萬物的。」(57:3)[1]

有些穆斯林大力抨擊某些獨一性的解釋,唯恐造物主與被造物之間的分別不明顯,與伊斯蘭教徹底的一神論不合。[9]

《古蘭經》經文34:24、35:40以及46:4都提到,認為真主有夥伴的思想和行為(Shirk)是大罪。經文34:20-24則拒絕宇宙中有兩位主宰的觀念,認為善惡都是獨一真主所造的,惡勢力沒有能力創造任何物。[10]

《古蘭經》還提到穆斯林的故事,他運用理智,理解到真主是萬物存在的原因:相關經文為6:75-79,他從崇拜星星、月亮和太陽的信仰中脫離,確信真主是那些天體的唯一創造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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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中神的名稱

為了解釋的統一性和神性的複雜性,《古蘭經》使用了99個術語,這些術語被稱為「神的尊名」(Template:Qref)。這些神聖名稱體現了神聖屬性,進而投射出從創造層面到物質層面的所有層次。[11] 除了至高名稱「安拉」(Allah)和新詞「至仁主」(ar-Rahman,指創造和維護宇宙的神聖恩惠)以及少數其他特定名稱,如穆罕默德在一則可靠傳述中提到的「萬王之王」(Malik al-Muluk),其他名稱可能由神和人類共享。根據伊斯蘭教義,這種共享旨在提醒人們神的臨在性,而非暗示人的神性,或對神的超然性施加限制。將神性歸於被造物(即「以物配主」,shirk)被視為否認神的真理,因此是一種大罪。[1]

以物配主(Shirk)

在神的獨一性中摻雜其他神靈的行為被稱為「以物配主」(shirk),它與「認主獨一」(tawhid)相對立。儘管該術語在英語中通常被翻譯為「多神崇拜」(polytheism),但其含義被認為更為複雜。[12][13] 也有人建議將其翻譯為「與[神]並列」。[14] 該術語包括否認除神以外任何事物的神性,例如抬高自我凌駕於他人之上[13],或將神的屬性賦予被造物。[15] 這導致遜尼派學者指責薩拉菲派瓦哈比派將神描繪成一個從天上統治的被造物。[16]

「以物配主」分為兩類: 大以物配主(阿拉伯語:شِرْك ٱلْأَكْبَر羅馬化:shirk al-akbar直譯:「greater shirk'):公開且明顯的 隱微的以物配主(阿拉伯語:ٱلشِّرْك ٱلْخَفِيُّ羅馬化:al-shirk al-khafi直譯:「hidden shirk'):隱蔽或隱藏的。它指人們履行必要的宗教儀式,但不是為了神,而是為了他人,包括社會認可。[17] 隱微的以物配主可能是無意的,但仍會受到懲罰,儘管程度較輕。[15] 《古蘭經》第4章第48節寫道: 安拉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而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犯大罪了。 《古蘭經》第4章第116節寫道: 安拉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深陷迷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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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的獨一性

根據海珊·納斯爾的觀點,阿里——第一位伊瑪目(什葉派觀點)和第四位正統哈里發遜尼派觀點)——被認為是伊斯蘭神學Kalam)的奠基者。他的言論包含了穆斯林關於神之獨一性的最早理性論證。[18] 阿里指出,「神是獨一的」意味著神超越相似性與計數概念,甚至在想像中也不可分割。[19]

宗教的第一步是接受、理解並認知祂為主宰……認主獨一的正確形式是認識到祂如此純粹且超乎自然,以至於其本體既不可增亦不可減。也就是說,應理解其本質與屬性無別,其屬性不可與本質割裂或區分。[20]

伊斯蘭研究學者文森特·J·康奈爾引用了阿里的如下論述:

認識神即認識其獨一性。「神是獨一的」有四層含義:其中兩層錯誤,兩層正確。錯誤含義之一,是有人說「神是一」時聯想到數字與計數。這是錯誤的,因為無二者不屬數的範疇。豈不見那些稱「神是三位一體之一」者已陷入此等悖信?另一錯誤含義是說「某人是其族類之一」,即某屬的一種或某種的個體。此說用於神亦謬,因暗含以物比擬神,而神遠超一切比擬。至於正確的兩層含義,其一指「神是獨一的」意味著萬物無與之相似者;其二指「神是獨一的」表明其本體不可分割,無論在外顯、思想或想像中皆無多元性。唯神具此獨一性。[1]

這種對認主獨一tawhid)的認知奠定了穆斯林倫理的基礎。[21] 伊斯蘭教認為,世界由作為終極實在的神維繫,其屬性獨一無二,與萬物迥異。[21] 認主獨一否定了造物主與被造物之間的任何親緣性,包括:隱形存在jinn)不參與創造而是被造物、拒絕神有化身或子嗣、否認以兄弟或配偶形式存在的創造夥伴。 造物主的獨一性體現在每日祈禱ṣalāh)的真主至大Takbīr)誦念中。[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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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證

神學家通常運用理性與演繹法來證明神的存在、獨一性與唯一性。他們基於自然界中觀察到的秩序、目的、設計或方向性證據(或這些要素的組合),採用目的論論證來證明作為創造者的神之存在。目的論假設自然界的運作與過程中存在某種目的或指導原則。[22] 神學家頻繁使用的另一種論證是歸謬法。相較於建設性論證,他們更傾向於使用這種方法來更高效地駁斥對手觀點。[23]

神作為萬因之因

針對前伊斯蘭時期阿拉伯多神論,《古蘭經》論證道:認識到神是萬物的創造者,就排除了次級神靈存在的可能性,因為這些存在本身也必定是被造的。在《古蘭經》中,神是一個既內在又超越的造物主,祂主動地創造、維繫並毀滅宇宙。神作為萬物終極原因的這一實在,意味著神因世間事物的次級原因與偶然性現實而遮蔽於人類理解之外。[1]因此,《古蘭經》將信仰神的獨一性等同於"信仰未見"(古蘭經|2:3)。[1] 《古蘭經》將其使命總結為:使"未見"在不同程度上成為"可見",從而使對神存在的信仰成為核心真理,而非非理性的盲信。《古蘭經》指出,神的跡象既近在咫尺又遙不可及,要求研習者以謙卑之心聆聽其教誨(古蘭經|50:33, 古蘭經|50:37)。《古蘭經》通過關注某些可觀察的事實,將其呈現為對神的"提醒",而非提供冗長的神學證明來論證神的存在與獨一性。[24] 艾什爾里派神學家在本質上否定因果關係,但接受其作為人類探究和理解自然過程的輔助工具。中世紀學者認為,自然由統一的原子構成,這些原子在每一瞬間都被神"重新創造"。自然法則只是表觀原因的習慣序列(神的定製),每個偶發事件的終極原因都是神本身。[25][26]該論證的其他形式也出現在阿維森納的其他著作中,後被稱為真理論證阿維森納開創了對存在問題的全面探究,區分了本質(Mahiat)與存在(Wujud)。他論證道:存在的事實無法從現存事物的本質中推斷或解釋,形式與質料本身無法相互作用並引發宇宙運動或現存事物的漸進實現。因此,存在必定由一個作用因所導致,這個作用因將存在賦予本質,使之成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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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必然存在者的神

伊本·西那(965–1037年)在《治療論》的《形上學》部分首次提出了關於神的存在本體論論證[27][28]該論證的其他形式也出現在伊本·西那的其他著作中,並被稱為真理論證。伊本·西那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全面研究,區分了本質Mahiat)與存在Wujud)。他認為,存在的事實無法從現存事物的本質中推斷或解釋,且形式與質料本身無法相互作用並引發宇宙運動或現存事物的漸進實現。因此,存在必須由一個作用因引起,該原因將存在賦予本質。為此,原因必須是一個現存事物,並與結果共存。[29] 這是首次嘗試使用先驗論證方法,該方法僅依賴直覺理性。伊本·西那關於神存在的證明獨特之處在於,它既可以被歸類為宇宙論論證,也可以被視為本體論論證。「就『必然存在』在理智中是論證必然存在者的首要基礎而言,它是本體論的」。該證明「就大部分內容致力於論證偶然存在無法獨立存在並必須終結於一個必然存在者而言,它也是宇宙論的」。[30]伊本·西那提出的另一個關於神存在的論證是心身問題[31] 根據伊本·西那的觀點,宇宙由一系列實際存在者構成,每個存在者賦予其下方的存在者以存在,並對鏈中其餘部分的存在負責。由於伊本·西那認為實際的無限是不可能的,因此整個鏈必須終結於一個完全單一的存在者,其本質即其存在本身,因此是自足的,不需要其他事物賦予其存在。由於其存在不依賴於其他事物或由其他事物所必然化,而是自身必然且永恆的,因此它滿足了作為整個鏈(構成偶然存在事物的永恆世界)的必然原因的條件。[29]因此,他的本體論體系建立在將視為必然存在者Wajib al-Wujud)的概念上。通過神對其自身的認識,存在者從神中無時間性地流溢並逐漸增多。[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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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不可分割性

《古蘭經》論證了神聖主權不可能存在多個來源,因為「如果天地間有許多神明,那麼它們必定互相爭奪權力,最終導致宇宙秩序崩潰」(21:22)。經文指出,宇宙中普遍存在的穩定與秩序證明它是由獨一神創造並管理的(28:70-72)。[3][34] 《古蘭經》21:22節明確宣稱:「假若天地間除真主外還有別的神靈,天地必定敗壞。」後世伊斯蘭神學家對此闡釋道:若存在兩個或以上的神,它們之間遲早會出現意志衝突。由於兩種對立的意志無法同時實現,其中一方必然在特定時刻顯現無能。而根據定義,無能的存有絕不可能是神。因此,多神存在的可能性被徹底否定。 這種論證進一步指出:倘若某神比另一神更強大,則意味著兩者在神性本質屬性上存在差異,較弱的「神」必然缺乏某些必要屬性。這種缺陷會使該實體淪為擬人化存在,從而喪失神的資格。[3][34]

其他論證

《古蘭經》指出人類對多神崇拜具有本能的厭惡。例如在危機時刻,即便是偶像崇拜者也會忘卻偽神而向獨一真神求助。然而一旦脫離險境,他們便重新為真主樹立夥伴:"當他們乘船遭遇風暴時,就虔誠地向真主祈禱;但當祂使他們平安登陸後,他們立刻又去崇拜偽神了。"(29:65)[34] 其次,《古蘭經》論證多神崇拜貶損人類尊嚴。真主賦予人類尊貴地位並委以治理物質世界的責任,但人類卻通過崇拜自己親手雕刻的偶像玷污了這一崇高地位。[34] 最後,《古蘭經》強調一神論並非人類後期的發現,而是貫穿從伊斯蘭教中的阿丹開始的人類歷史中眾先知共同見證的真理。經文揭示了從一神論偏離至多神崇拜的幾種誘因:當世俗權力被統治者和臣民視為"絕對"時,可能誘使統治者產生神性妄想——這種主張常被強加於臣民並得到順從;某些自然現象(如日月星辰)引發的敬畏感可能導致天體崇拜;另一種偏離根源是成為欲望的奴隸,為滿足私慾而陷入特殊形式的多神崇拜。[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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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釋

對"認主獨一"(tawhid)含義的理解是穆斯林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伊斯蘭學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路徑,包括文本主義方法神學方法哲學方法以及蘇菲主義靈知方法。這些不同的方法導致對該問題不同甚至對立的解讀。

神學觀點

某些神學家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認主獨一"一詞,指代關於真主、其存在及其各種屬性的全部討論。另一些人則更進一步,用該術語最終代表"宗教原則"的整體。在當前的用法中,"認主獨一"或"認主獨一的知識"有時等同於整個伊斯蘭教義學[3]

根據遜尼派伊斯蘭教,正統神學理解直接源自穆罕默德的教導及其同伴的理解和方法論,其來源是啟示經典《古蘭經》——這是理解伊斯蘭教中的真主統一性的主要信息來源。所有穆斯林權威都認為,除非真主自我揭示,否則不可能真正理解真主,因為真主超越了人類的視覺和感官範圍。[35]因此,真主通過先知向人類揭示自己。根據這一觀點,所有先知的基本信息都是:"除真主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主宰"(避免如《呼德章》所述的偽神)。[36]

聖訓派與罕百里學派

伊斯蘭教中的文本解釋方法避免深入神學推測,不使用教義學[37]

'阿卜杜拉·安薩里·赫拉維是一位罕百里學派學者,他試圖根據賽萊夫(虔誠的先輩)改革蘇菲主義的解釋。[38]根據赫拉維的觀點,認主獨一包括超越真主與受造物的關聯。[39]赫拉維將認主獨一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針對普通大眾,第二階段針對特殊群體,第三階段針對特殊群體中的精英。[40]

穆爾太齊賴學派

穆爾太齊賴派喜歡自稱為認主獨一的人民(ahl al-tawhid)。在《伊斯蘭教派言論》中,艾布·哈桑·艾什爾里描述了穆爾太齊賴派對認主獨一的理解如下:[41]

真主是獨一的,沒有任何事物與他相似;他既不是物體,也不是個體,既不是實體,也不是偶性。他超越時間。他不能居於某個地方或某個存在中;他不受任何受造屬性的限制。他既不受條件制約,也不被決定,既不被生,也不生育。他超越感官的感知。眼睛看不見他,觀察無法觸及他,想像無法理解他。他是一個事物,但不像其他事物;他是全知的、全能的,但他的全知和全能無法與任何受造物相比。他在沒有任何預先存在的原型或輔助的情況下創造了世界。

根據亨利·科爾賓,這種解釋的結果是否定神聖屬性,肯定《古蘭經》的被造性,並否認在來世見到真主的可能性。[42]穆爾太齊賴派認為真主沒有任何肯定的屬性,因為所有神聖屬性必須被理解為本質本身,並宣稱真主無處不在且存在於一切事物中。[43]他們對《古蘭經》經文或先知報告中看似擬人化的內容採取了隱喻解釋。例如,"手"是隱喻性的權力指代;"臉"象徵本質;真主"坐在寶座上"是對神聖統治的隱喻性描述。[44]

艾什爾里學派

艾布·哈桑·艾什爾里為解決擬人化(tashbih)與否定神性(ta'til)問題提出的方案承認:神聖存在真實擁有《古蘭經》中提及的屬性和名稱。就這些名稱和屬性具有肯定實在性而言,它們與本質相區別,但又不獨立於本質而存在。艾什爾里的創見在於:一方面將本質與屬性作為概念區分,另一方面認識到本質與屬性之間的二元性應定位於質的層面而非量的層面——這是穆爾太齊賴派思想未能把握的關鍵。[45]

艾什爾里神學在10至19世紀主導遜尼派伊斯蘭教,堅持真主的絕對超越性,認為神聖統一性無法通過人類理性認知。艾什爾里派教導:人類對此的認識僅限於先知所啟示的內容,對於諸如真主創造邪惡及神性屬性表面擬人化等問題,必須採取"不問其如何"(bila kayfa)的態度接受啟示。[46]

十二伊瑪目派神學

十二伊瑪目派神學基於聖訓體系,這些聖訓傳述自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第一任第五任第六任第七任第八任十二伊瑪目,並由什葉派學者如謝赫薩杜克在《認主獨一》中彙編。[47][查證請求]

根據什葉派神學家的觀點,真主的名稱與屬性沒有獨立或實質性的存在,而是與真主的存在和本質不可分割。任何將屬性與名稱視為分離實體的觀點都被認為會導致多神論。甚至不能說"真主通過其本質中的知識來認知",而應表述為"真主通過其知識——即其本質本身——來認知"。此外,真主沒有物質形態,是不可感知的[48]

十二伊瑪目派認為:真主在存在上是獨一的,包括其名稱、屬性、行為及顯現。因此,存在的整體即是他,通過他而存在,源自他並復歸於他。真主不是與其他存在並列或高於受造物的存在者,而是存在本身——絕對的存在行為(wujud mutlaq)。若有他者存在(即受造存在),真主將不再是獨一者。[49]由於這種神聖本質是無限的,其品質即其本質,本質上存在一個不可分割的獨一實在。[50]理論認主獨一與以物配主的界限在於:認識到所有實在與存在者在其本質、屬性及行為上都源自他(源自他性);先知的所有超自然行為皆如《古蘭經》所示憑真主的許可。實踐認主獨一與以物配主的界限在於:是否將某物視為獨立目的而非通往真主的途徑(向他性)。[51]

賽萊菲派與瓦哈比派

後期的罕百里學派學者如原教旨主義者伊本·泰米葉忽略前人著作,[52]轉而構建新的認主獨一規範理論。

除所有遜尼派共識的第一層含義("Rubūbīyah"(主宰性))外,賽萊菲派還主張兩層附加含義:"Al-Asma wa's-Sifat"(名稱與屬性)及"Al-Uluhiyah"(受崇拜的資格)。前者將立法權納入主宰範疇,認為不符合其伊斯蘭教法解釋的立法即屬以物配主;[53]後者要求日常行為必須符合教法,否則即承認真主之外的權威。[53]其他遜尼派學者反對這兩項特徵,認為其將真主類比於被賦予權力的受造物。[16]

哲學觀點

阿爾-法拉比阿爾-拉齊,尤其是阿維森納以理性為基礎對"陶希德"(一神論)進行闡釋,並將《古蘭經》和聖訓作為依據。在阿維森納之前,穆斯林哲學家們的討論主要圍繞作為神聖創造者的上帝的統一性及其與作為被造物的世界之間的關係。早期哲學家深受普羅提諾強調神聖簡單性的影響。[54]

蘇菲和伊爾凡的觀點

在伊斯蘭神秘主義(蘇菲主義伊爾凡)中,認主獨一(Tawhid)不僅是對神之統一性的口頭確認,同樣重要的是在實踐中和存在層面實現這種統一。這需要通過摒棄與多元世界相關的概念,以實際的方式將永恆與暫時分離。其理想狀態是從一切世俗性中徹底淨化。[55] 根據文森特·J·科納爾(Vincent J. Cornall)的觀點,可以通過將現實描述為一個統一的整體來描繪一種一元論的神之形象(參見蘇菲形上學),其中神是一個單一的概念,涵蓋或描述所有存在的事物:「他是最初的和最終的,是明顯的和內在的,他對萬物是全知的。」(《古蘭經》57:3)[1] 然而,許多穆斯林批評一元論,因為它模糊了創造者與被造物之間的區別,這與伊斯蘭純粹而絕對的一神論不相容。[56] 對於穆斯林神秘主義者(蘇菲)來說,口頭確認神的統一性只是認主獨一的第一步。後續步驟涉及通過靈性體驗在存在層面實現這種統一。不同層級的認主獨一分類可以在穆斯林蘇菲如祝奈德·巴格達迪安薩里的著作中找到。這包括實際摒棄與多元世界相關的概念。[55] 例如,祝奈德區分了四個階段,從普通信徒足以完成的簡單獨一性確認開始,到最高階段——僅為精英保留,此時被造物完全消逝於其主面前,從而達成「在獨一中消逝」(al-fanā fi al-tawhīd)。[3]

消逝與永存

根據法納(Fana)的概念,即消逝與永存:「人的存在、自我或自我意識……必須消逝,以便他能夠達到其真實自我,即他與神同在的存在和『永存』。人所有的性格特質和習慣,以及與其個體存在相關的一切,都必須完全『虛無化』和『抹除』(mahw)。然後,神將歸還他所有的性格特質和曾經擁有的一切積極品質。但在此階段,他將以清醒的意識與實際——而不僅僅是理論上——並通過徹底的靈性領悟,認識到他所是的一切完全源自神。他不過是神之屬性的顯現,揭示那『隱藏的寶藏』。」[57] 沙·尼瑪圖拉·瓦利(Shah Nimatullah Wali)描述了必須遠離一切易變之物,才能接近神並遠離偶像崇拜: 「因此,遠離一切,從而尋得你所求。一旦你放棄一切,祂便會顯現面容。」[58] 同時,作者警告聽眾不要將貧窮誤解為「缺乏擁有」(遠離一切易變之物): 「『無所有權』的含義是,窮人沒有任何可歸因於自己作為財產的東西,以至於他從自身中消逝,從而『窮人不需要任何事物,任何事物也不需要他。』這是純粹統一和絕對獨一的境界,儘管每次超脫都會進一步確認獨一性,因為『獨一即是超脫。』這就是為何有人說:『當貧窮臻於完美,唯有神存留。』」[59]

存在統一

「存在統一」(wahdat al-wujud)的首次詳細闡述與伊本·阿拉比密切相關。[60]

幾個世紀以來,批評者、辯護者和西方學者對「存在統一」的含義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釋。伊本·阿拉比本人並未使用「存在統一」這一術語,類似的表述在他之前的人也曾提出。例如,安薩里曾說:「在存在(wujud)中,除了神別無他物……存在僅屬於真實的獨一者。」安薩里解釋道,蘇菲靈性提升的果實是「見證世間除神外無存在,『萬物皆朽,唯其面目永存』(《古蘭經》28:88)」。[61][62]

許多作者認為存在(being/existence)是對神之實在的恰當描述。儘管所有穆斯林都相信神的實在是獨一的,但批評者指出,「存在」(wujud)一詞也用於描述此世萬物的存在,而這一教義模糊了創造者與被造物之間的區別。辯護者認為,伊本·阿拉比及其追隨者提出了一種「精妙的形上學」,遵循艾什阿里派的公式:「屬性既非神,亦非異於神。」神的「跡象」(ayat)與「痕跡」(athar)——即被造物——既與神相同,亦非不同,因為神必須被理解為既缺席又臨在,既超越又內在。正確理解的話,存在統一闡明了這兩種視角之間需要保持的微妙平衡。[62]

德里的沙·瓦利烏拉(Shah Wali Allah of Delhi)認為,伊本·阿拉比的「存在統一」是體驗性的,基於主觀的靈性光照或狂喜,而非本體論的現實。[63]

對許多蘇菲而言,說出「我」或認為自身擁有獨立於神的力量,都是偶像崇拜的形式。在蘇菲的形上學宇宙觀中,神的主權是必然的,而非偶然。因此,崇拜神以外的事物是不可能的。通過崇拜自我,人實際上是以賈拉勒(威嚴)之名崇拜神。這一名稱本應被崇拜,但後來被易卜劣廝(惡魔)扭曲。由於兩種威嚴無法共存,這樣的人無法參與神的親密或仁慈,並將面臨神的憤怒。[64][65]

關於坦茲希的共識

在聖訓、伊斯蘭學者、哲學家和蘇菲中,有一個重要議題存在共識,即坦茲希(超越性)。 《古蘭經》說:「沒有任何物可以與他相似。」(42:11) 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說:「凡將神比作被造物者,並未真正認識神。」[66]

對穆斯林文化的影響

伊斯蘭教的認主獨一(Tawhid)教義提出了一位全能的神,其統治、意志或律法涵蓋一切被造物和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早期穆斯林認為宗教應涵蓋國家、法律和社會的領域。[67] 人們相信,伊斯蘭教的所有教義都建立在認主獨一的原則之上。[68] 穆斯林使用單指上舉(al-sabbaba或al-sabbaha)的手勢作為認主獨一的象徵。[69] 以下我們列舉幾個認主獨一對穆斯林文化影響的例子:

人際關係

根據《古蘭經》,神與人之間正確的關係(即被侍奉者與僕人)的一個必然結果是人與人之間的正確關係。為了實現前者,《古蘭經》不斷「提醒」人類兩點:神是獨一的;除神以外的一切(包括整個自然)都依賴於神。 儘管神擁有全能與榮耀,但其本質是至仁至慈的。[70]

善與惡

根據《古蘭經》,神是一切事物的創造者,包括善與惡。[71]正如《古蘭經》所寫,全人類都是按安拉的意志被創造的,無論是善人還是惡人,他們的本性自創世之初就已如此注定。[72][73] 根據《古蘭經》,撒旦在人類被造的故事中因允許自己的等級價值體系凌駕於神的意志之上,從而偏離了對神的獨一崇拜:神命令天使向由泥土創造的亞當鞠躬,但撒旦拒絕並說:「我比他優越,你由火創造了我,而由泥土創造了他。」 中世紀穆斯林學者安薩里指出,在神眼中唯一合法的「優越原則」是虔誠,他寫道:「每當富人認為自己比窮人優越,或白人認為自己比黑人優越時,他就是在傲慢。他採用了易卜劣廝(撒旦)在無知(jahl)中所持的等級原則,從而陷入了以物配主(shirk,即違背認主獨一)。」[74]

世俗主義

在世界許多司法管轄區,法律和民眾普遍態度認為,公共生活領域應當是世俗的[來源請求],而宗教信仰和實踐應保留在私人生活領域[來源請求]。採取這一立場的一個動機是減少不同宗教信徒之間或世俗主義者與宗教信徒之間的衝突影響[來源請求]。在公共生活中,這種觀點堅持國家權威高於任何宗教權威。 但對一些伊斯蘭思想家來說,這些主張侵犯了認主獨一的教義,因此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宇宙是一個以全能且無所不在的神為中心的和諧統一整體,那麼承認任何其他權威至高無上都是錯誤的。一位作家寫道:「傳統上,穆斯林不是民族主義者或民族國家的公民;他沒有政治身份,只有烏瑪(Umma)中的宗教成員身份。對傳統穆斯林來說,伊斯蘭教是唯一且足夠的身份標籤,而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是障礙。」[75][需要較佳來源] 因此,建立一個完全伊斯蘭化的國家或復興哈里發國的想法應運而生。 然而實際上,幾乎所有穆斯林[來源請求]的日常生活都受某種國家司法管轄,並至少接受部分由此帶來的約束[來源請求]

伊斯蘭藝術

對維護神的獨一性與超越性的渴望,導致穆斯林被禁止創作神的形象或任何先知(包括穆罕默德)的視覺描繪。在伊斯蘭法學(fiqh)中,人體形象的藝術表現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主要擔憂是雕像或圖像的使用可能導致偶像崇拜。因此,伊斯蘭藝術的主要表現形式變成了書法和阿拉伯紋樣。[67]

認主的程度

宇宙之主真主的獨一性(Tawhid Ar-Rububiyyah)

真主的稱呼及其內涵(Tawhid Al-Asmaa was-Sifaat)

崇拜的獨一性(Ma'abudiat)

辨識真主的獨一性

支持真主獨一性的論點

神學論點

第一因論點

必要存在說

真主主權不可見的論點

其他論點

無神論

詮釋

《古蘭經》字面派

神學論點

穆爾太齊賴派

艾什爾里派

十二伊瑪目神學

哲學論點

蘇菲派與伊爾凡尼派

放空自我與存在

存在的統合

對穆斯林文化的影響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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