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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

台湾企业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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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1927年3月5日—2016年5月27日),男,湖南長沙人,台灣通緝犯,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曾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後於2007年因涉掏空、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以及陳水扁政府解除其國策顧問一職。王隨後逃亡美國,是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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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於美國10號州際公路陷入五輛車連環追撞的車禍中,當場死亡[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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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27年,王又曾出生於湖南長沙,十幾歲時投靠舅舅的百貨店當學徒。18歲從事日用品棉紗批發。

1949年,王又曾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據傳當時已有二百兩黃金的資產;抵台後,資助一百兩黃金借朋友用於經營毛巾生意後,但其朋友經營不善倒閉,由王又曾接手。此外,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金晶)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一般認為,王又曾發跡是因為結識曾擔任過嘉面、力霸公司董事長的翁明昌(即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的父親)。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當時翁大銘年僅27歲,因不敵王又曾的勢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兩家公司的經營權。從此王又曾迅速擴充事業版圖,1982年,開設力霸百貨,1986年,成立力霸飯店。1992年,政府開放新銀行執照,王又曾立刻開設中華銀行,接著買下友聯產險等金融周邊事業。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成為台灣知名企業家。

1990年至2000年間,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總統大選結束後,宋楚瑜張昭雄支持者從19日凌晨群聚國民黨中央黨部李登輝總統官邸,要求李登輝下台為選舉負責。下午二時四十分,中央黨部前聚集二、三千名群眾圍住中央黨部南北兩側停車場出入口及大樓門口,群眾情緒失控,時任中常委王又曾抵達黨部後亦遭群眾追打,王又曾在情急之下攀爬黨部旁仁信郵局圍牆欄杆躲近中央黨部。[5]

2000年5月,王又曾獲新任總統陳水扁聘為無給職國策顧問,陳水扁任內11次出訪,他隨行7次。

2007年1月,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金融風波。案發前,王又曾突然以旗下企業的名義向中華銀行貸款新台幣8億元,然後又迅速將資金匯出台灣,因此中華民國政府懷疑他是有預謀地進行。根據中華民國政府掌握的情況,提供新台幣8億元貸款的是中華銀行台北仁愛分行,仁愛分行撥付新台幣8億元後,資金隨即被轉出。當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並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在此同時,台灣檢調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撤銷。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於聖佩卓拘留中心,直至美西時間8月7日下午四時釋放;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6][7]3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107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000萬元,王金世英則被求處有期徒刑28年及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8]

王又曾在美國雖無資產,不過兒子王令興名下有三棟房產,王金世英也有安利銀行八成股權,資產估計超過4,0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2億元。王又曾在美國過著悠閒生活,多次被媒體目擊外出享美食、逛超市、做足浴按摩、到夜總會與小姐跳舞。[9]

2016年5月27日凌晨1時9分,發生5輛汽車追撞的連環車禍,其中包括王又曾乘坐由他妻子王金世英駕駛的奧迪(Audi)A8,王又曾當場慘死。屍體在事後被加州交通廳的工作人員從燒焦的車體殘骸中拖出,死因註明為因車禍劇烈創傷(traumatic inju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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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分別為:

配偶 子女 結果
大房:陳氏 王令台(長子,中華商銀董事長/力華票券董事長) 判決:判刑20年,併科罰金7億
王令甫(三子,自立門戶) 判決:無
二房:陳佩芳 王令一(次子,嘉新食品化纖公司) 判決: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
王令麟(四子,力霸友聯全線,後更名東森媒體集團 判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億
三房:楊麗卿 王令楣(長女,衣蝶百貨、台北皇冠飯店,均已經售出) 判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億
王令可(么女,中華商銀,已經被滙豐銀行購併) 判決: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
四房:王金世英(即金晶) 王令僑(五子,中華商銀,已經被滙豐銀行購併) 判決:1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
王令興(么子,猿人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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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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