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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隆大區
比利时的大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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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隆大區(法語:Région wallonne,法語發音:[ʁeʒjɔ̃ walɔn];德語:Wallonische Region;荷蘭語:Waals gewest),常以其對應地區「瓦隆尼亞」(法語:Wallonie;德語:Wallonien;荷蘭語:Wallonië;瓦隆語:Walonreye)稱之,是比利時的三個大區之一,位於該國南半部,首府那慕爾。瓦隆大區占比利時全國土地面積的52%,人口則約占全國1/3。在今日瓦隆大區的居民中,除了約九成的法語人口外,也有少數使用德語的人口,主要聚居於東部列日省的東比利時地區。法語和德語都是瓦隆大區的官方語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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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瓦隆大區的名稱基於歷史悠久的瓦隆尼亞(法語:Wallonie;德語:Wallonien;荷蘭語:Wallonië;瓦隆語:Walonreye)地區,而「瓦隆尼亞」的名稱本身又來自「瓦隆」(Wallon)[註 1],其來自日耳曼語詞「Walh」,指與日耳曼人有接觸的講凱爾特語或羅曼語之族群。
「瓦隆」(法語:wallon;荷蘭語:Waals;德語:wallonisch)一稱也是「瓦隆尼亞」的形容詞形式(亦指「瓦隆人的」)[5][6][7],故瓦隆大區(法語:Région wallonne;荷蘭語:Waals gewest;德語:Wallonische Region)意即為「瓦隆尼亞之大區」,而「瓦隆尼亞」在部分語言中也常常用作「瓦隆大區」的同義詞[8][9][10][11]。
2010年,瓦隆政府決定推廣使用「瓦隆尼亞」一稱以取代「瓦隆大區」[12][13][14],不過今天《比利時憲法》中該大區的法定名稱仍為「瓦隆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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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70年12月24日,「瓦隆大區」出現在《比利時憲法》中,其規定比利時有三個大區:瓦隆大區、佛拉蒙大區與布魯塞爾大區(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關於機構改革的特別法》頒布,瓦隆大區正式成為管理瓦隆尼亞的行政機構。
區劃
瓦隆大區面積16901平方公里,分為5個省、20個區與262個市鎮。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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