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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寶山 (死刑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环杀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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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寶山(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20世紀末的多起重大連續殺人案的主凶。在新疆、北京、河北先後作案15起,共殺害包括警察、軍人、獄友、作案同夥和群眾在內的17人,搶劫現金140餘萬元人民幣。白寶山僅受過不完全的小學教育,卻擁有極高的犯罪心理素質、反偵查手段與射擊技術。白寶山被抓獲後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和搶劫罪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被槍決。白寶山是中國犯案程度最為嚴重的殺人犯之一,其犯罪事件後來被拍成電視連續劇《末路1997》或名《中國刑偵一號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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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白寶山1958年出生於北京市石景山區的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鋼鐵公司的職工。1960年其父病逝,母親將其送回河北徐水老家隨後改嫁。1971年,十四歲時被接回北京念小學,但他在學校期間因家庭背景而自卑,兩年後輟學成為醬菜廠臨時工。1976年,十九歲時受僱於石景山區第一電碳廠成為裝卸工,期間在廠內一次實彈射擊中第一次接觸槍枝並迷戀上射擊,經常借氣槍在下班後打鳥,槍法愈發熟練。白寶山二十四歲時,與他在廠里認識的一位女工人結婚組建家庭,一年後生下龍鳳胎。撫養兩個孩子的費用高昂,自己收入不高,經濟壓力巨大,在朋友的慫恿下,開始結夥盜竊財物,案發後諸罪合併判刑15年,刑滿後又涉及多起案件。被捕後供述出獄後累次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三方面;第一,他對偷盜罪判決結果不滿,認為偷玉米打傷人被加判11年徒刑不公平;第二,女兒的來信述說被因父親犯罪被歧視欺負,使他深受刺激,發誓要為他們搶劫300萬,讓他們過上富裕日子;第三,派出所民警刁難,不給他辦理戶口和身份證,使他無法生活。1998年3月3日,被判處死刑,並在4月執行槍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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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間,夥同他人盜竊晾曬衣物、鳳凰牌自行車、夾克、蚊帳、自動傘、鞋和女式手錶等,1986年3月8日遭到逮捕,判刑4年入獄服刑。在獄中被獄友揭發他曾盜竊玉米被發現後使用木棍敲擊受害人頭顱致重傷、偷盜自行車胎、電視機、倉庫零件等案件,宣武區人民法院將諸罪合併宣判11年有期徒刑與之前判決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
1991年,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監獄服刑,因是偷盜罪服刑,獄中表現良好成為「零星犯」[a]。憑借這一點,向獄友和警衛學習武器知識。有時候,牧民們的羊不小心跑到監獄的管轄地,發現後扣押這些羊並和牧民提出用彈藥交換羊。無奈之下,牧民們只好同意這個要求,在牢獄生活中,搜集到了75發步槍子彈和50發手槍子彈並藏匿他處。服刑期間在獄中涉嫌將獄友李寶玉和傅克軍用巧妙手法殺害,警方雖然多有懷疑但礙於沒有證據,於是白寶山按照之前的規定提前一年於1996年3月7日刑滿釋放。
1996年3月12日,39歲的白寶山帶著「釋放證」和一百多發子彈回到了北京。入獄前,原本在北京有兩間平房本來是他和妻子及雙胞胎兒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後,妻子跟他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改嫁他人。現在大弟、弟媳和他們的女兒住在這裡。最初幾日,他住在母親位於北京模式口居民區的單元房。去派出所辦理戶口被民警刁難,直到連續犯案被捕時,戶口還是問題沒解決[3][5]。
1996年3月31日晚,他用磚頭襲擊位於石景山區高井發電廠的執勤哨兵,致哨兵昏迷倒地,將其所持五六式半自動步槍搶走。
1996年4月7日晚,他潛伏至北京軍區裝甲兵司令部大院東門附近,向正在執勤的解放軍哨兵開槍射擊,但未能如願搶得手槍。逃跑途中與巡警相遇,擊傷四名巡警後逃離。
1996年4月22日凌晨,在解放軍軍事體育工作大隊營門近距離向正在執勤的解放軍哨兵趙某連開三槍,致其當場死亡,不知哨兵未配帶手槍僅獲五四式手槍槍套1個。
1996年7月27日,在河北省徐水縣解放軍51050部隊哨位附近向正在執勤的解放軍哨兵射擊,導致一人死亡,搶得八一式自動步槍一支。
1996年12月16日中午,在北京德勝門香菸批發市場持槍打死煙販許某並搶走其身上裝有6.517萬元現金的挎包,逃跑途中擊傷三人。
1997年8月7日傍晚,與同夥吳子明一同闖入新疆石河子某派出所值班室,打死兩名民警,搶得五四式手槍一支。
1997年8月18日中午,白寶山與吳子明持八一式自動步槍、五四式手槍在烏魯木齊邊疆賓館門前槍殺二個做黑市換匯商人,搶劫所帶的現金123萬元,逃跑途中殺死7人,重傷5人[6]。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景區持五四式手槍打死吳子明[7][8]。
1997年9月5日,新疆石河子刑警大隊向北京市公安局發送明傳電報內容:「通報白寶山與模擬畫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請協查」。
1997年9月5日19點,4名北京市公安來至白寶山所在處即其位於模式口的母親家,一名公安對開門的白寶山說戶口批下來了[b],要求其跟隨去派出所辦手續。白寶山的第一反應是被謝宗芬出賣,於是冷靜地說要進屋拿件衣服,實際上拿槍準備攤牌。當時母親從房間正走出來,問其發生什麼事,白寶山不想在母親面前殺人因此放棄抵抗,跟隨警察離開。主犯白寶山落網當夜,警方連夜提審當即交代所有罪行。6日,謝在四川被公安局帶走審訊,在與白寶山分手的4天內花費贓款近3萬元人民幣。9日,謝宗芬被押解到北京。12月3日,白與謝被押往烏魯木齊。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時,白、謝持槍搶劫殺人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式開庭。白、謝在庭上對於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法庭對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進行法庭審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烏中刑初字第17號刑事判決書:「白寶山犯有殺人罪,搶劫槍枝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宗芬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白寶山的大弟免於刑事起訴,無罪釋放。」白寶山於1998年4月在新疆被處以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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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列表
其他涉案罪犯
原因盜竊而坐牢,獄中結識白寶山。出獄後任新疆石河子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147團警衛,1997年白寶山找到他並提議合作,吳子明隨即辭職並與白寶山一同參與策劃實施了烏魯木齊邊疆賓館劫案等案件。後因白寶山不願將犯罪所得的一半分給吳子明,於1997年8月26日將其槍殺於新疆天山天池。吳子明會見白寶山前隱約察覺到他可能要殺其滅口,臨死前3天曾交給弟弟吳子兵寫有白寶山北京住址與謝宗芬四川住址的筆記本,並叮囑他假使一個月後都沒回來,則說明他已被白寶山殺害,請他帶著筆記本去報案。警方沒有一張吳子明的生前照,僅有一張他上半身被燒焦的屍體的照片。
白寶山1996年結識的女人,已婚。後與白寶山一起購買槍枝,並一同前往新疆幫助作案。新疆搶劫成功之後,白寶山交給謝宗芬贓款11萬。謝宗芬返回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老家,不到一周的時間一連銷贓3萬。後被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判有包庇罪、搶劫罪,獲刑12年[9]。
2005年4月26日,謝宗芬在當天的減刑大會中被宣布當天釋放,此前曾在獄中表現良好而獲得3次減刑。
相關影視
2002年根據白寶山案件改編製作的26集電視劇《中國刑偵1號案》(又名《末路》),部分鏡頭使用偽紀錄片的手法還原了犯罪過程和破案現場,在豆瓣網獲9.2的高分。[10]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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