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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類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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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最高級別的行政區劃單位(即一級行政區)。目前,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和2個特別行政區。每個省級行政區都有各自的簡稱。在1954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劃為大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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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源於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時代建立的行政區劃體系。與國民政府設置的行政區劃體系類似但有所區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全國行政區劃分為大區級、省級、專區級、縣級、鄉級五級行政區劃,共設置大行政區5個,以及由大行政區管轄的30個省、12個直轄市、1個自治區、5個行署區、1個地方、1個地區[3](華北地區各省、直轄市及內蒙古自治區歸中央人民政府直管)。

1950年1月,政務院《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第13條規定:「各省得根據需要劃為若干專員區」。此後,地級行政區有多次演變。1950年12月,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3],並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3]

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4]。並將原來的大行政區改稱為行政委員會。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全國範圍內的調整行政區劃,撤銷了行署區的建制,組建安徽省、四川省[3]。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組建江蘇省[3]。撤銷平原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河南、山東二省[3]。撤銷察哈爾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河北、山西二省[3]直轄南京市改為江蘇省省轄市[3]

1953年,吉林省長春市松江省哈爾濱市升為直轄市[3]。總計6個行政區,各行政區合計下轄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1954年,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變為省。撤銷遼東、遼西二省,恢復遼寧省[3]。撤銷松江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黑龍江省[3]。撤銷寧夏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甘肅省[3];1954年6月撤銷綏遠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改稱呼和浩特市,定為自治區首府[3]。總計26個省、1個自治區、3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1955年7月30日,撤銷熱河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河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0月,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銷新疆省,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1953年迪化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其管轄。1958年3月5日,撤銷廣西省,正式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3]

1958年,開始推廣人民公社,鄉、鎮被逐漸廢除[5]。1958年10月25日,從甘肅省劃出部分區域,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轄的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3]至此全國分為22個省、4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1個自治區籌備委員會。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1965年10月12日,廣西僮族自治區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3]截至1967年全國分為22個省、5個自治區、3個直轄市。

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八二憲法,廢除人民公社,恢復鄉、鎮建制[5]

1988年4月13日,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慶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3]。設立重慶直轄市,管轄原四川省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

1997年7月1日,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6]。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3][7][8]。至此,共計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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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行政區列表

記憶口訣

行政區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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