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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清朝)
清朝一級行政區的非正式稱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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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對明、清朝一級行政區——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稱謂。清代乾隆以後,逐漸獲得政府認可[1]。至晚清時,已形成「漢地十八省」的概念[2]:25。同時,地方行政區、行政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治所(省會)均簡稱為省[3]:71。

歷史
明朝萬曆《明會典》稱:「國初沿元制,立行中書省外,以統府州縣,州縣人俱隸府,縣或又隸州」。研究者據此指出,明朝初年,地方一級行政區與元代類似,沒有名稱,借用行政機構的名字。洪武七年(1374年)改制之前,全稱當作「行中書省」[3]:72—73,後即承宣布政使司。[2]。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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