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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物公約

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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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物公約》(下簡稱《公約》)是一項控制苯丙胺LSD精神藥物聯合國公約,1971年2月21日於奧地利維也納簽署通過。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單一公約》(下簡稱《單一公約》)無法禁止新出現的精神類藥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鴉片衍生物。

該公約界定了精神藥物的範圍,規定了精神藥物的管制措施,並規定了對違反公約的處罰方法。

締約國

直到2018年2月,該公約共有184個締約國。[1]其中包括聯合國中的182個國家, 以及 聖座巴勒斯坦. 聯合國中未在此條約中的11個國家分別為:東帝汶赤道幾內亞海地吉里巴斯賴比瑞亞諾魯薩摩亞索羅門群島南蘇丹吐瓦魯萬那杜。賴比瑞亞已簽署該條約,但尚未批准。

受管制物質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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