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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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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律師公會(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 (NYSBA))為美國紐約州的自願性州律師公會。該公會的目標是培養法學的科學;促進法律的改革;促進司法第行政效率的提升,以及提高法律專業的誠信、榮譽、專業技能與禮節等之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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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紐約州律師公會於1876年11月21日在紐約州奧爾巴尼設立,並於1877年5月2日根據州議會法案成立之法人組織。第一任會長是大衛·貝內特·希爾英語David B. Hill。而埃利奧特·菲奇·謝潑德幫助建立了該公會,並於1884年擔任第五任會長。[2][3]在簽署建立法律公會之立法改革中,取消了對婦女執業律師的限制。[4]於1896年,紐約州律師公會提出了解決國家間爭端的第一個全球性的方策,也就是現在位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

註釋

參閱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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