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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理
美國政治術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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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理(英語: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States),是諷刺對美國政治制度認識的不足,或用於稱呼某些政治實力足以匹敵美國總統的政治人物。在實行總統制的美國,總統兼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三軍統帥,實際上不存在總理這個官職。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3年8月27日) |
概論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和戰爭結束後,很多美國人無法信任政府認為自己被其欺瞞。另一方面,英國的政治體制被認為是專制的。國王喬治三世周圍的內閣官僚通過腐敗的政治完全支配了國家。同時,能普遍也相信國王周圍的官僚支配著英國的財政政策,破壞了以前平衡的政治體制。喬治·華盛頓的總統任期內,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設立了美國第一銀行,但遭遇強烈的反對,例如國民公報稱漢密爾頓像「總理」一樣行使權力,認為漢密爾頓的財政政策導致共和國的失敗。
至今對美國總統制不熟悉的人有可能將最高行政長官的總統稱作為總理,很多習慣議會制把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分家的人們經常不能認識到美國總統具有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雙重功能。
「美國總理」或「事實上的美國總理」也可能用於稱呼那些被認為行使了實權,而非擁有法定權力的人。這時,這些詞彙不僅僅是作為綽號,被政治評論家、內部人員或媒體使用,而是具有批判和諷刺意義的。為了暗示被稱呼人如同18世紀的鄂圖曼帝國的高官一樣是有影響力的人,與議會制中經選舉產生的總理是截然相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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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

弗雷德·S·勞特勒(Fred S. Rolater)稱呼查爾斯·湯姆森為美國的「總理」。因為湯姆森在代表更換非常激烈的大陸會議時期(1774年-1789年)能一直擔任書記官並留下會議記錄,是大陸會議中活躍的存在,隱然擁有「總理」的權威。[1]

唐納·雷根於1981年至1985年間擔任美國財政部長,1985年至1987年間擔任白宮幕僚長,後因伊朗門事件被迫辭職。由於他自詡嚴密看守隆納·雷根總統的門戶以及掌控總統的議程,人們在背後稱其為「美國總理」。[2]

迪克·錢尼被廣泛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有實權的副總統[3][4]。被隆納·雷根的白宮幕僚長肯尼思·杜波斯坦[5]和時事評論員、美國眾議院前共和黨議員約翰·勒布蒂耶[6]稱為「事實上的總理」。

美國眾議院議長和總統有可能屬於不同黨派,在這種情況之他們處於政治上的對立共生關係。眾議院議長作為黨派的領袖,體現對總統的權力制衡。眾議院議長相對於其他國家的議長有著更為重要的政治作用。眾議院議長也是在美國政壇上影響力第三大的人物,僅次於總統及副總統。
美國的眾議院多數黨領袖,與加拿大和英國這些議會制國家總理的定位實際剛好相反。在加拿大和英國,多數黨領袖成為總理掌握行政權力,議長因在主持議事時需保持政治中立,更多是作為禮儀的作用。美國眾議院多數黨領袖是眾議院多數黨的第二領袖,最高領袖為眾議院議長。
19世紀,安德魯·詹森總統的彈劾的期間,美國總統制處於逆境。此時表面上總統擁有法定的行政權,然而政策籌劃則交付給眾議院議長。19世紀後半和20世紀開始發生這種權力轉移。當狄奧多·羅斯福總統和此後的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執政時掌握了多數黨的優勢而從議會那裡奪回權力。1947年眾議院議長的總統繼任順序調升至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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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幕僚長是為總統提供政治建議的最親密的人。有些白宮幕僚長會向白宮提議官職或者對職員指示。幕僚長有多大權力,取決於總統的授權。

國務卿亞歷山大·黑格在雷根暗殺未遂事件緊接之後舉行記者招待會(1981年3月30日)
美國國務卿是內閣中位居最高等級的閣員,一直被認為是總統以外美國政府最重要的人物。法國學者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的旅行朋友稱呼了當時的國務卿愛德華·利文斯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理」。
1981年3月30日,隆納·雷根總統因暗殺未遂事件送醫治療,當時的國務卿亞歷山大·黑格在白宮的記者招待會對於記者提出現在誰掌握著全權的問題回應:「憲法上副總統在,其次國務卿也在。如果總統期盼向副總統轉讓權限,我們很快會進行。可是布希副總統外訪不在美國,現在掌握白宮的是我。」[註 1]但實際上在憲法中總統繼承順序的第1位是美國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然後是眾議院議長(時任眾議院議長為民主黨人提普·奧尼爾),接著是參議院臨時議長(時任參議院臨時議長為共和黨人斯特羅姆·瑟蒙德),國務卿不過是第4位;這個「出格的仿效」引起各方面的輿論爭議,而黑格在任職一年半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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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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