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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內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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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內戰,據知有眾多替代性的名稱以反映美國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在歷史上、政治上、與文化上各層面的敏感性。中文常稱之為南北戰爭,但現代美國最常用的名稱就是「內戰」("The Civil War")。在戰爭期間很少見的「州際戰爭」("War Between the States")一詞,其後於美國南部大行其道。在戰爭期間乃至戰後不久,北方歷史學家經常用的是「叛亂戰爭」("War of the Rebellion")和「大叛亂」("Great Rebellion");而聯盟國一方的用詞則是「南方獨立戰爭」("War for Southern Independence"),且在20世紀重新流行,後又被逐漸淡忘。「奴主叛亂」("Slaveholders' Rebellion")見用於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並出現於當時的報刊中。「自由戰爭」("Freedom War")則是用以慶祝這場戰爭對結束奴隸制的影響。
在1950年代的吉姆·克勞時期,「北方侵略戰爭」("War of Northern Aggression")一詞隨著南方的歷史修正主義者或歷史否定主義者之「聯盟國錯失之偉業」運動蓬勃發展。這個標籤創自種族隔離主義者,以將當代結束種族隔離的努力等同於19世紀的致力於廢奴。
與其他國家的內戰不同,這場戰爭並非為爭奪美國聯邦政府的控制權而戰,而是為了維護美國聯邦政府的統一,粉碎及抵禦南方州份以維護奴隸制而進行的分離運動。戰爭中的戰鬥人員、軍隊、與戰役名稱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名稱,敵對雙方對戰役的命名也各不相同。聯邦軍經常以戰場或左近的顯著水域命名,而聯盟國軍則更常使用最接近的城鎮名稱。與此類似的是,聯邦軍慣例上以成軍處的河谷為軍隊命名,而聯盟國軍用的通常是州名。雖然軍隊名稱有時會混淆——例如南北雙方都有田納西軍團。北方的Army of the Tennessee依河流命名;而南方的Army of Tennessee以州為名——但在多個多名歧出還用途各異的戰役中,最終往往會有一個名稱取得主導地位(也有明顯的例外)。評論家有時將命名法關聯到南北方之間經濟與人口的差異——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北方人矚目於溪流等自然景觀,而更偏向鄉村和農業的南方人則多留意於城鎮。但其實南北方的都市化程度全都遠低於現代社會,兩邊大多數的美國人並不居住於城市中,工人中的主流也都可算是某種型式的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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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久不衰的名字
以下是目前最通用的稱呼。
內戰(Civil War)是最通用及無偏向性的說法。自20世紀初以來,美國境內的參考書籍、學報、百科、大眾歷史讀物等,以此稱呼佔壓倒性多數。[1]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由美國國會成立託管,以保護戰場遺址,用的就是這個名稱[2]。此名亦為此戰最早的稱呼,傑佛遜·戴維斯、羅伯特·李[3]、尤里西斯·格蘭特、威廉·謝爾曼、皮瑞·波利加德、內森·貝德福德·福雷斯特、與猶大·班傑明等要人在戰前與戰爭進行中亦使用內戰一詞。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於許多場合使用此說法[4][5][6],最著名者為其蓋茨堡演說(「…吾輩當下所業浩浩之戰…」,「... Now we are engaged in a great civil war. ...」)。
「美國內戰」(American Civil War),或較罕見的「合眾國內戰」(U.S. Civil War)等,國際化、消歧義的變體,多由美國境外的英語圈歷史學家使用。[7][8][9]在美國境內並非日常口語,在大眾場合或學術性討論中亦不通行,除非是在與他國之內戰(例如17世紀的英國內戰、 1918年至1922年的俄國內戰或1936年至1939年的西班牙內戰)作比較,或國際性著作等場合才使用。這兩種變體以外的稱呼則鮮少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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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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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際之戰(War Between the States)於20世紀在美國南方廣受使用,但使用率不斷下降;在戰爭進行中則鮮有人使用。直到後來在支持將戰爭解釋為「錯失偉業論」者之間逐漸風行。[10]
美利堅聯盟國政府避免使用假定交戰雙方同屬一國的「內戰」一詞,在官方文書中稱之為「美利堅聯盟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之戰」。[11]歐洲外交界也形成避免使用「內戰」一詞的類似慣例。維多利亞女王在宣布大不列顛保持中立時,用的是「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若干自命為美利堅聯盟國之各州間的敵對行動」。[11]
戰後,前邦聯官員和老兵(約瑟夫·E·強斯頓、拉斐爾·西門斯,尤其是亞歷山大·史帝芬斯)的回憶錄普遍使用了「州際戰爭」一詞。約瑟夫·E·強斯頓將軍於1874年發表之回憶錄以《此前州際之戰期間的軍事行動、指揮記實》(Narrative of Military Operations, Directed, During the Late War between the States)為名。拉斐爾·西門斯於1868年出版其著作《州際之戰期間的戎馬生涯回憶錄》(Memoirs of Service Afloat during the War between the States),(但他於戰爭期間所發表之文章使用「內戰」(Civil War)一詞)。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亞歷山大·史帝芬斯發行其著作《前此州際之戰的憲政觀點》(A Constitutional View of the Late War Between the States)。史帝芬斯並未於其著作中詳盡闡述此詞,但於序論中解釋此書之目的於「對於最近與人稱「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州」之間的州際之戰,呈現其憲政觀點。」此詞自1868年起為人所知。但雖出現於眾多回憶錄與學術著作中,於19世紀末之前在美國南方流傳不廣。
1898年,聯盟國老兵聯合正式認可此名稱。決議道:
特此,「叛亂戰爭」一詞,即南方報刊書籍所濫用以指涉州際之戰者,為本組織所譴責,因我們認為此種說法有損南方人之愛國精神,及其為之英勇奮戰達四年之久的事業,而我們敬請前稱之報刊書籍將此戰定名為州際之戰。
20世紀初,聯盟國之女聯合(UDC)領導了一場在媒體和公立學校推廣「州際戰爭」一詞的運動。1920年代,聯盟國之女聯合著名史學家兼發言人米爾爵德·露易絲·拉瑟福德寫道:
抵制不對南方1861年戰事採行如此原則的教科書;抵制抵觸憲法賦予南方分離之權的教科書;抵制稱呼聯盟國將士造反作亂,稱戰爭為叛亂之書籍…我們的戰爭不是內戰,…是州際之戰,是合眾國未分離之各州對自合眾國分離之州進行戰爭以迫其回歸聯邦。請如此稱呼,亦請如此教導。
但聯盟國退伍軍人中之著名人物,約翰·布朗·戈登將軍1903年之著作仍名為《內戰憶往》(Reminiscences of the Civil War)。
UDC自1913年開始努力遊說美國國會採用此術語不遂,國會從未正式命名這場戰爭。喬治亞州國會議員查爾斯·戈登·愛德華茲於1913年2月提案如下:『美利堅合眾國國會參眾兩院頒布,時稱「叛亂」或「內戰」及其他類似稱呼之戰爭,茲此以官方及法律名義正式命名並稱呼為「州際之戰」,並廣為周知。』此一提案於委員會凋萎,未曾經由全院表決。其後藉上訴至威廉·塔夫脫以及赫伯特·胡佛兩位總統以推行此一決議的企圖遭斷然拒絕。1928年,國會曾通過含有此詞之決議,但所指為內華達州對抗合眾國政府的主張,也僅用於命名該項主張產生之時間點。此決議之辯論紀綠,包含提案人在內,有許多人使用「內戰」一詞,這項決議案因之不能成為官方為任何命名法所作的背書支持。
聯邦與聯盟國軍官方記錄中,載有1865年馬里蘭州政治人士弗朗西斯·普雷斯頓·布萊爾與傑佛遜·戴維斯於里奇蒙的會議。布萊爾於會議中陳述,他「極其渴望見及州際之戰終結。」富蘭克林·羅斯福稱此戰為「四年的州際戰爭」。[12]聯邦和州法院拍文件中偶爾可見「州際戰爭」,包括哈利·布萊克蒙大法官在羅訴韋德案中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13]這使用顯示該詞語的普遍性。羅斯福在紐約州出生長大;布萊克蒙生在伊利諾州南部,但長於聖保羅 (明尼蘇達州)。
1880年代,「叛亂戰爭」(War of the Rebellion)一詞於美國東北方與美國國會中小有名氣(參見下節所述),但為南方人認為具有貶義。他們以為叛亂一詞言外之意為反抗官方法統,但他們並不承認這個法統。(雖說聯盟國於戰爭進行中時以「反抗者」("Rebels")自稱,但出諸北方人之口便具貶義。)州際之戰一詞於是用以作為叛亂戰爭之替代用語。
此詞在美國南方流傳最廣,其他地區也有零星使用的例子,一般作為避免地域性衝突的禮貌性用法。位於阿靈頓國家公墓的美國海軍陸戰隊戰爭紀念雕像底座鑴有此詞,即是一例。是第20任美國海軍陸戰隊司令小勒繆爾·柯尼克·薛佛親自下令採用此名。美國郵政總局於1994年發行以《內戰:州際戰爭》為題之系列紀念郵票。1860年代,一個官方組織以包含一切妥協法的方式命名為:喬治亞內戰百年紀念委員會紀念州際之戰(the Georgia Civil War Centennial Commission Commemorating the War Between the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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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用語
下列名稱曾用以形容這場軍事衝突,有些殘存至今。

在戰爭期間和戰後初期,合眾國官員、南方聯邦主義者和親聯邦的作家經常將聯盟國軍稱為「叛軍」。北方各州出版的最早歷史著作通常將這場戰爭稱為「大叛亂」或「叛亂之戰」,[14]許多戰爭紀念碑也是如此,參與者因此各有綽號(造反的強尼或洋基比利)。
1862年7月4日,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於希姆羅德 (紐約州)發表名為《奴主叛亂》的演講。[15]約翰‧哈維於1865年撰寫了《奴主叛亂與美國奴隸制之垮台》一書。[16]
聯邦與聯盟國軍官方記錄將這場戰爭稱為「叛亂戰爭」。記錄由美國戰爭部輯錄成冊,共127卷,全名為《叛亂戰爭時期聯邦與聯盟國軍官方記錄》,1881年至1901年出版。歷史學家通常稱為之官方記錄。[17]可說自林肯總統時代起,華盛頓的朝野人士在官方宣言、往來通信、乃至日常交談中的通常用一詞,同時也是報紙記者、編輯、與參戰將士們的通用說法。在19世紀,北方喜用之說法為「此前之叛亂」("the late rebellion")。因此該詞於19世紀小有名氣,並常見用於北方的戰爭遺址,但已完全為「內戰」與「州際之戰」之用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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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戰爭」於戰爭期間偶爾見用於聯盟國內部人士中。[18]在大多數羅曼語族中,指稱這場戰爭的詞語直譯都是為「分離戰爭」(法語:Guerre de Sécession,義大利語:Guerra di secessione,西班牙語:Guerra de Secesión,葡萄牙語:Guerra de Secessão,羅馬尼亞語:Războiul de Secesiune,德語:Sezessionskrieg,波蘭語:Wojna secesyjna。(華特·惠特曼於其散文中則稱之為「分離之戰」或「分離戰爭」)。
南方獨立戰爭/北方侵略戰爭
一些南方人稱這場戰爭為「南方獨立戰爭」,或「北方侵略戰爭」,或其變體,[19]以呼應於美國獨立戰爭。儘管在戰時的美利堅聯盟國方面流行一時(石牆傑克遜經常將這場戰爭稱為「第二次獨立戰爭」),但在南方戰敗且未能取得獨立後迅即聲望下滑,到了20世紀後期又重整旗鼓。
戰爭初期出版的流行詩《南卡羅來納》之序言將這場戰爭稱之為「第三次獨立戰爭」,因為它將1812年戰爭稱為第二次獨立戰爭。[20]1860年11月8日時的南方《查爾斯頓水星報》寫道:「茶葉已被扔進海裡。1860年革命業已開始。」[21]
1920年代,史學家查爾斯·A·比爾德稱此為「美國二次革命」以強調聯邦勝利所帶來的變化。「南方同盟」與「聯盟國退伍軍人子弟」組織至使用此詞迄今,意圖卻是展現美利堅聯盟國之偉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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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南方聯邦主義者和北方人用的是「聯邦之戰」。這是廢奴主義領袖溫戴爾·菲利普斯1861年12月一次演講的標題。
八卷本的《聯邦的嚴峻考驗》(Ordeal of the Union)是由歷史學家兼記者艾倫·內文斯於1947年至1971年間出版歷史鉅作。該書第一卷的標題即強調了聯邦的存在,全系列書籍因之得名。由於內文斯憑藉本系列作品榮獲班克洛夫特獎、Scribner獎和美國國家圖書獎,因此其書名可能具有一定影響力。該書第四卷的標題是《內戰序幕,1859-1861》(Prologue to Civil War,1859–1861),接下來的四卷的標題中也使用「戰爭」(War)一詞。第六卷《戰爭成了革命,1862-1863》(War Becomes Revolution, 1862–1863)延續了之前命名這場衝突的思路,但內文斯既不認為南方脫離聯邦具革命性,也不支持護著南方的人一心將此戰比附到1775-1783年的美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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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侵略戰爭」一詞是聯盟國一方的愛國者們用以強調是北方入侵南方,但流傳不廣。[23][24]這一名稱出現於1950年代的吉姆·克勞時代,當時種的族隔離主義者創造此稱以試圖將當代結束種族隔離的努力比附至19世紀之廢奴奮鬥。[25][26][27]此時頗受詹姆士·M·麥可福生等史家批評,[28]因為是聯盟國方「主動脫離聯邦,無視於憲政多數所選出的總統之決定」[28],並「向美國國旗開火啟釁」[28]。
由於自由州和大多數非洋基人群體(德裔、荷裔、紐約的愛爾蘭人,以及俄亥俄、印第安納、和伊利諾等州同情南方的定居者)反對發動內戰,[29]聯盟國其他的支持者於是使用「洋基侵略戰爭」一詞[30]以表示內戰是一場洋基人的戰爭,而不是整個北方的戰爭。[31]
美利堅合眾國與美利堅聯盟國之戰(War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是戰爭期間里奇蒙的官方文件中所使用的官方詞彙。此詞之簡稱或為「州際之戰」一詞之起源。
州權戰爭(War for States' Rights)一詞具爭議性,這是新聯盟國運動於20世紀末的用法,用以推行政治議程,主要是指戰爭是為了反對聯邦政府對州權利的干涉,而非為了捍衛奴隸制。1990年前並無史家使用,1860年代間亦無人使用。
這場衝突的其他名稱包括「聯盟國戰爭」、「布坎南戰爭」、「林肯先生的戰爭」和「戴維斯先生的戰爭」。[34][35][36]卡爾‧馬克思在1864年代表國際工人協會寫給林肯的信中稱此戰為「美國反奴隸制戰爭」。[37]1892 年,華盛頓特區的一個戰爭時期護士協會自稱「前戰軍護全國協會」,[38]。更委婉的說法是「後期的爭端」[39]和「最近的爭端」。[40][41]戰後南方的其他名稱包括「區域間戰爭」("The War of the Sections")和「䦧牆戰爭」("The Brothers' War"),尤其是在各邊境州。[18]
其他的詞語更為少見,於今尤為罕用。在南方,有「維吉尼亞自衛戰」(War in Defense of Virginia)之類的說法;在北方,則有「起事戰爭」(War of the Insurrection)、「拯救聯邦戰爭」(War to Save the Union)等用詞。後來的作者們曾發明「廢奴戰爭」(War for Abolition)及「阻止南方獨立的戰爭」(War to Prevent Southern Independence)等詞,於書面及口頭上皆罕見罕聞。
戰爭剛結束時,下列的措詞通行一時:「此戰」(The War)、「前次之爭端」(The Late Unpleasantness)、以及「錯失之偉業」(The Lost Cause)。1866年出版的《錯失之偉業》一書作者愛德華·亞佛烈德·波拉德本人當時為諸多使用「內戰」一詞者之例。
參戰方
合眾國軍方俗稱為「聯邦軍」("Union")、「聯邦人」("Federals")、「北方」("the North")、或「洋基」("Yankees");聯盟國一方則通稱「聯盟國」("the Confederacy")、「南方」("the South")、「反抗軍」("Rebels")、或「迪克西」("Dixie")。為北方而戰的將士通稱「洋基比利」("Billy Yanks"),而為南方而戰的者通稱「造反的強尼」("Johnny Rebs"或"Johnny Rebels")。
戰役與軍隊
南北雙方除對戰爭之命名有異外,對戰爭中的若干場戰役亦有不同命名。北方多以鄰近或位居戰場之著名河川命名;南方則使用城鎮名或地標。小說家兼歷史學家謝爾比·戴德·富特聲稱,北方人多居於城市,關注水域,而南方人多住鄉村,重視城鎮。[43]這導致許多戰役有兩個廣為使用的名稱。
但並不是所有的相異名稱皆來自此『河川對城鎮』之分歧。現今對內戰中之戰役名稱大多來自北方當初之命名,但有若干南方之戰役命名於今成為標準。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通常使用南方的命名作為位處南方的戰場紀念公園之名稱,例如Manassas和Shiloh,據推測為尊重地區性情感,或因城鎮名對觀光客而言,在地圖上較河川名更為常見。慣例上視戰役的勝方而定。[44]戰役重名的如右表。
內戰中的各軍團命名法同於戰場命名原則:北方通常使用河川名(波多馬克軍團、田納西軍團、密西西比軍團等等);南方則依地理分區(北維吉尼亞軍團、田納西軍團、密西西比軍團等等)
小於軍團的軍單位之命名法依事例而有所不同。軍通常直接就是「第一軍」,但戰後形成用羅馬數字稱呼聯邦軍級編制的慣例(例如「第Ⅺ軍」)。通常情況下,尤其是在南方軍隊中,軍的名稱通常以領導者的名字命名(例如「哈迪軍」或「波爾克軍」)。
聯邦軍各旅也以數字指派(第一旅、第二旅等等);而聯盟國各旅通常依其指揮官命名(胡德旅、戈登旅等等)。聯邦軍各旅即使其由其他人暫代指揮時,也沿襲前名。例如說,蓋茨堡之役中,胡克旅(Hoke's Brigade)由艾薩克·爾溫·艾佛瑞指揮;而尼卻旅(Nicholl's Brigade)由傑西·威廉斯指揮。使用綽號在雙方都很常見,如鐵旅和石牆旅等等。
聯邦軍的砲兵部隊通常依數字命名,而聯盟國則以其招募時的所在城鎮為名(如福盧凡納砲兵連)。此外,聯盟國砲兵連也常以指揮官之名為簡稱(如Moody砲兵連、Parker砲兵連等)。
參見
- 戰爭的名字
- 美利堅合眾國之名
註解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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