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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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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242號決議》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67年11月22日在第1382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一項決議,是由英國提案的。該決議援引聯合國憲章第二條,要求以色列撤離其在第三次中東戰爭中占領的領土,各方立即停戰,並保證蘇伊士運河等國際航道的暢通。
執行部分第一段「申明履行《憲章》原則需要在中東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其中應包括適用以下兩項原則:
(i) 以色列武裝部隊撤出最近衝突中占領的領土;
(ii) 終止所有交戰主張或狀態,尊重和承認該地區每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以及它們在安全和公認的邊界內和平生活、不受威脅或武力行為的權利。"[1]
埃及、約旦、以色列和黎巴嫩與貢納爾·賈林|聯合國特別代表就242的執行問題進行了賈林特派團|協商。[2] 在1967年譴責該決議後,敘利亞於1972年3月「有條件地」接受了該決議。敘利亞正式接受[3] 聯合國安理會第338號決議,1973年贖罪日戰爭結束時的停火,其中包括第242號決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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