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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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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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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方式是一項心理學概念,代表著父母在育兒過程中所使用的基本策略。很多人常把自己行為中好的一面給歸功於父母正確的教養,像是胡適就曾說「如果我學得了一絲一毫好脾氣,如果我學得了一點點待人接物的和氣,如果我能寬恕人,體諒人──我都得感謝我的慈母。」[1]除此之外,中文語境中也有許多論及教養影響的說法,如「棒下出孝子」、「慈母多敗兒」以及「孟母三遷」的故事等等;此外,傳統的幼學啟蒙教材《三字經》中也有「養教,不父之過,教嚴,不師之惰」的說法;而北齊顏之推的《顏氏家訓》中,亦有論及教養的內容。

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子女的將來,無庸置疑地有重要的影響,研究支持教養會對子女的未來,造成強烈的影響,尤其負面的經驗更會對子女的發展造成影響。[2][3][4]盡管茱蒂·哈里斯出版的《教養的迷思》一書認為,父母教養對子女發展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一般學界的共識認為,先天與後天的因素,都對心理發展有影響,且在後天因素中,父母教養的影響是不容否認的。研究一般認為,不論其他先天與後天的因素,教養本身對子女將來的成就有20%至50%的影響。[5]不論親生父母或領養父母,其教養對子女將來的福祉都有影響,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6]另一篇研究也指出,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7]羅馬尼亞後共產時代孤兒的研究也顯示(共產黨統治時代,因為770法令之故,羅馬尼亞出生率大增,但也因此產生大量棄嬰被送到孤兒院),盡管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被送交領養的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但被送交領養的孤兒,其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8]

教養的質量可比和孩子在一起的時間長度更為重要。舉個例子,一位父親/母親可以和他/她的孩子一起待上一個下午,但父親/母親可能在做完全不同的事情且對孩子展示出了不足的關心。教養方式是父母如何對孩子作出回應與提出要求的表現方式。育兒實踐特指行為,而教養方式則是指育兒實踐的廣泛方法。[9]人們在討論最好的育兒方式時有著不同的理論及觀點,在投入的精力及時間方面更是如此。

孩子將在人生中經歷不同的階段英語developmental stage theories,因此父母需要從一系列隨著孩子長大並發展出自己的人格而變化的因素中建立起自己的教養方式。在嬰兒階段,父母嘗試在養育和建立與嬰兒的關係方面適應新的生活方式。發展心理學家區分孩童與父母的關係,這是其中一種理想化的依附,同時也將孩童與父母的關係稱之為聯繫(bonding)。在青少年階段,父母將遭遇新的挑戰,如青少年尋求並渴望自由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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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抱著一個嬰兒

一個孩子的氣質及父母的文化模式對孩子所接受的教養方式有著影響。[11]教養中孩子的教育的程度更是大眾所爭辯的對象。

早期對教養及孩童發展的研究表明,正確培養孩子的父母,即提供給孩子獨立環境但又嚴格控制的父母,其孩子看起來有著更高的競爭力且有著充足與熟練的社交技巧。[9]積極的教養方式將產生額外的發展技能,包括:與他人保持親密的關係、獨立自主等。20世紀80年代中期,學者開始探究到底特定一種教養方式是如何影響孩子的未來發展的。[12]

所有的父母都有自己的教養方式,而對子女展現愛與關懷,和對子女嚴格管教和合理要求,彼此並不衝突,也就是說,愛的教育跟鐵的紀律彼此並不衝突,甚至就好的教養而言,兩者是要相輔相成的。事實上,黛安娜·鮑姆林德等一些學者主張,所有的教養方式,都可以愛與關懷的程度(響應性),以及對子女行為的要求和管教程度(絕對化要求與否),分成四種類型。而黛安娜·鮑姆林德的理論又被稱為鮑姆林德的教養類型學,其中同時展現愛與關懷以及嚴格要求的權威加民主式教育,被認為是最佳的教養方式。[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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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育兒實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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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孩子正在讀書

根據克里斯多福·斯佩拉(Christopher Spera)於2005年及達令與斯滕伯格於1993年所做的文獻綜述所言,了解教研方式與育兒實踐的區別是重要的:「育兒實踐定義為父母用於與孩子進行社交的特定行為」而教養方式則是「父母養育孩子時的情緒氣氛」。[9]

人們將「孩子的結果與持續的養育行為」關聯起來。但人們也將孩子的結果與其他因素所關聯,包括:支持、參與、溫暖、認可、控制、監視及嚴厲處罰。如父母支持、監視及劃分嚴格界限等的育兒方式看似與高學業成績、低行為問題及更好的精神健康所聯繫起來。這些成分無年齡限制且家長可在學前班階段開始執行一直到大學。[15]

育兒理論

17世紀初,兩位哲學家分別撰寫了兩本對育兒有著廣泛影響的著作。約翰·洛克於1693年出版的《教育漫話》以清教徒的教育基礎為人所知。洛克強調經驗對孩童發展的重要性,還建議先開發他們的鍛鍊習慣。1762年,法國哲學家讓-雅克·盧梭發布了一本教育學卷宗——《愛彌兒》。[16]他提議早期教育應更少來源於書本,而更多來源於孩童與世界的互動。這兩本中,盧梭緩慢養育英語slow parenting的概念更加一致,洛克的概念則更貼近於協作培養英語concerted cultivation[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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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皮亞傑

讓·皮亞傑認知發展理論描述了孩子是如何表現並推斷世界的。[18]這是一個包含感覺運動階段(Sensorimotor stage)、前運算階段(Preoperational stage)、具體運思階段(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和形式運算階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的發展階段理論英語developmental stage theories。皮亞傑是孩童發展領域的先驅,對父母、教育家和其他理論學家造成了持續影響。[19]

愛利克·埃里克森是一位發展心理學家,他提出了每個人一生必須發展的八個生命階段。為了前往下個階段,個人必須解決一項"危機"(Crisis),即必須要解決一次人生中進退兩難的局面。[需要解釋][20]在每個階段,他們必須了解並平衡兩股衝突的勢力,所以父母可能會選擇一系列在不同階段恰當的教養方式。埃里克森所提出的八個階段中的前五個都發生在孩童時期:心存希望這一優點需要平衡信任與不信任,通常這種情況將發生在剛出生到1歲之間。意志需要在2到3歲的時候將主動與內疚所平衡起來。目的需要在4到6歲之間平衡勤奮與羞愧。能力需要在7至12歲間平衡勤奮與自卑。忠誠則需要在13到19歲間平衡身份與角色混亂。剩餘的德性則是愛、關懷、與智慧。[21]

魯道夫·德雷克斯英語Rudolf Dreikurs相信前青少年期孩童的品行不端是由他們無法滿足成為社會群體的成員所導致的。他聲稱青少年隨後將會表現按順序表現出四個錯誤的目標:首先他們會尋求關注。若他們沒有得到,他們就會渴望能力,隨後則是復仇並最終感到不足。此理論除用於養育之外同樣用於教育中,形成了可評估的管理不當行為理論。[22]家長同樣需要使用其他育兒技巧以鼓勵孩子的學習與幸福。他強調建立起採用周期性家庭會議且避免懲罰的民主家庭風格的重要性。[23]他支持「邏輯與自然結果」。[24]即教授孩子要承擔責任且理解正確行為與不當行為所應受到的自然結果。[25]

弗蘭克·富里迪是一位對育兒及家庭有著濃厚興趣的社會學家。相比其他人而言,他相信父母的行為有著較小的決定性。他提出了嬰兒決定論(infant determinism)[26],即嬰兒階段所發生的一切對人的一生具有決定性作用,並聲稱缺少或沒有支持這一事實的證據。當商業、政府及其他領域嘗試引導父母為孩子做出更多、關心更多的時,他卻相信孩童可以在幾乎所有環境下茁壯成長。富里迪援引聖路易斯的華盛頓大學的史蒂夫·彼得森(Steve Petersen)的一句話:「發展確實想要發生。僅有極度窮困的環境才能干預發展···(僅僅)不要把你的孩子關在衣櫃裡養,使他們飢餓或用煎鍋砸在他們的腦袋上(,就已足夠)」 [27][28]相似的,記者提姆·吉爾在他的《無畏無懼》中表達出了父母及那些對孩子有責任的人對風險的過度擔心。.[29]這種厭惡限制了孩子發展充足的成人技能的機會,特別是在處理危機方面,但同樣也在充滿冒險且富有想像力的活動方面得到體現。[30]

1998年,獨立學者茱蒂·哈里斯出版了《教養的迷思英語The Nurture Assumption》一書。書中,她稱科學證據,特別是行為遺傳學,表明在缺乏嚴重的虐童忽視兒童英語child neglect情況下,所有不同種類的教養方式對孩子的發展都沒有深遠影響。[31]他提出兩種效果的主要觀點:基因效果和由孩子所參與的同儕團體介入的社交效果。[32]所有育兒方式的所謂效果都是由遺傳、文化影響、孩子自己對父母的教育方式的影響所導致的幻覺。[33]然而,學界批判說哈里斯將「父母教養影響沒之前想的那麼重要」的說法,給誇大成「父母教養不重要」,換句話說,學界對父母教養的共識是教養依舊很重要,只是沒有過去想的那麼重要[34]

此外,更近期的研究顯示,父母教養確實有影響,也就是說,即使父母不該過度操心教養問題,也不代表父母可以忽略教養;不僅如此,研究指出,即使是領養的,養父母的教養,對養子女的將來也可能有影響。一些研究指出,不僅親生父母對子女能產生影響,養父母的愛與關懷,一樣可對養子女造成正面影響。[6][7]近期也有研究指出家長能在子女人格特質之外,獨立地對子女造成長期的影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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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姆林德的教養類型學

黛安娜·鮑姆林德是一位著重研究教養方式分類的學者。她的研究被熟知為「鮑姆林德的教養類型學」。在研究中,她發現共有四種基本元素可構成成功的教養方式:響應性、非響應性、絕對化要求與非絕對化要求(responsiveness vs. unresponsiveness and demanding vs. undemanding)。[36]父母響應性質父母以支持於接受的方式相應孩子的需求。[37][需要較佳來源]通過她的研究,鮑姆林德起初提出了三種教養方式:「專制式教養方式」、「放任式教養方式」與「權威加民主式教養方式」。 麥科比與馬丁通過區分絕對化要求與非絕對化要求擴展了鮑姆林德的教養方式。[38]這些區分形成了四種全新的教養方式:

更多資訊 麥科比與馬丁的四種教養方式 鮑姆林德的三種教養方式, 絕對化要求 ...

鮑姆林德相信父母既不應該體罰孩子或對孩子冷漠。[39]相反,他們應該為孩子制定規則並孩子充滿慈愛。這些教養方式是用於描述育兒中的正常變化,而非用來描述如虐童家庭中的異常變化。[40]除此之外,育兒壓力經常會導致父母行為的改變,如互相矛盾、增多負面交流、減少對孩子的監管[來源請求]、設置行為的模糊規則或限制、變得更易反應父母行為但變得更不主動和參與規則漸漸嚴格的行為。

三種方式

權威加民主式

父母能提出絕對化要求做出響應。換句話說,就是愛的教育鐵的紀律並行的教育方式。當父母系統化開發出此風格時,就會逐漸地合乎傳播育兒(propagative parenting)與協作培養英語concerted cultivation等概念的描述。

權威加民主父母的一大特徵是使用以孩子為中心的教育方式且對孩子的心理成熟具有很高期望。這種父母可理解孩子的感受並教授孩子如何調節他們的感受。雖然家長很希望孩子心理成熟,但他們通常會寬恕孩子可能的缺點。[41]他們經常會幫助孩子找到合適的方法解決問題。權威加民主的父母鼓勵孩子獨立但仍對他們的行為做出部分限制。[39]父母不拒絕廣泛的口頭意見交換,並且他們會嘗試溫暖並照顧孩子。[39]權威加民主父母通常不像專制父母一樣控制孩子,而是讓孩子自由的探索、讓孩子基於自己的理由作出判斷。通常情況下,權威加民主父母所養育的孩子是獨立且能自力更生英語self-reliant的。[42]大體而言,父母若積極回應孩子,且對孩子提出較高要求的情況下會使用權威性教養方式。[43]

權威加民主的父母會為孩子設立標杆並不斷檢查孩子的完成進度,同時還會讓孩子學會自主發展。這種類型的父母期望孩子變得成熟、獨立並在正確的年齡做出正確的事情。若孩子做出不當行為,父母會根據比例原則評估其行為並進行懲罰,而不會賞罰不明。孩子的行為通常不會被父母懲罰,但會被父母探討其行為的後果讓孩子了解到哪些行為是不正當且不應再犯的。[39]權威加民主的父母通常會對孩子做出限制,並要求孩子變得成熟。在懲罰孩子的時候,父母會向孩子解釋其懲罰的動機。相比之下,孩子更有可能對父母合乎情理的懲罰作出回應。[來源請求]因為權威加民主的父母打造了相對理性的環境,所以其子女在充滿愛的環境下茁壯成長,孩子會變得慷慨且能自食其力,因此其更有可能在未來生活中取得成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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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式

父母提出絕對化要求不做出響應

專制教養是一種約束性、重刑罰的教養方式。對孩子使用此種教養方式的父母會讓其子女強制服從其指令,但不對其指令做出解釋或反饋,也不注意孩子和家庭的感覺或地位。[39][43]專制型父母通常會偏好體罰英語Corporal punishment in the home(如打屁股)和叫喊的管教方式。此教養方式的目標(出於好意的情況下)是通過讓孩子在作出不當行為的時候面對負面反饋(如憤怒和攻擊性行為)來讓孩子在嚴酷、無情的社會中像大人一樣學會循規守矩、茁壯成長。除此之外,這種教養方式的支持者通常認為若父母對孩子施加急性和慢性壓力,則孩子長大後就會受到較少的攻擊性行為。[來源請求]

專制教養方式對孩子會造成以下幾種獨特的效果:

  • 在此種教養方式長大下的孩子可能會未與人接,因為父母通常會告訴孩子該做什麼,而不允許孩子自己做出選擇。故孩子在短期的發展過程中會展現出優異成績,但隨著父母直接管控的減少其子女就會開始走下坡路。[45]
  • 由專制型父母養育的孩子傾向於變得墨守成規、唯命是從、安安靜且鬱鬱寡歡。[46]這種孩子通常會生活在抑鬱自責的陰影下。[46]
  • 部分專制型父母養育的孩子的行為可能會持續到成年期。[46]
  • 對專制環境感到憤恨的孩子會對其行為逐漸變得高度自信,並在青少年期/成年期早期叛逆。[46]
  • 經歷憤怒與仇恨的孩子也會被抑制自我效能感並對自己高度自責,同時會做出逃避現實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物質濫用)且有較高的自殺風險。
  • 專制教養方法的特定方面在某些文化和民族中較為流行,如被亞裔美國家庭所使用並被其他文化中的父母模仿的亞洲傳統育兒方式有時會被描述為專制。[39]雖然這種方式存在惡劣結果的風險(如家裡蹲印度英語Suicide in India中國韓國自殺率上升和一類的亞洲文化現象),但也可能導致了比鮑姆林德的模型的預測結果更高的兒童成績中位數結果。[來源請求]奎弗滿爾英語Quiverfull式父母通常使用專制式教養方式。[來源請求]此外,雖然已知專制式教養會帶來負面影響,但有理由認為,專制式教養的結果還是會好過溺愛。像例如一項2014年楊百翰大學的研究指出,溺愛子女的父母,其子女酗酒風險是一般狀況下的三倍;而雖然專制的父母,其子女酗酒的風險也比較高,但僅為一般狀況下的兩倍。[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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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愛式或忽略式

父母做出響應不提出絕對化要求

溺愛式教養方式,又名忽略式(permissive)、非指示式(non-directive)、寬鬆式(lenient)自由式(libertarian)教養方式,[48]是對孩子行為期望較少的教養方式。「溺愛式教養方式是一種父母與孩子存在親密關係,但對其提出較少的要求或作出較少管控的教養方式。」[註 1][39]父母栽培孩子、接受孩子的行為並對孩子的需求與希望作出反饋。溺愛式父母不要求孩子控制自己或做出適當行為。長大後,溺愛式父母的孩子將不太會注意避免攻擊他人的行為。[來源請求]

溺愛跟專制對子女都有負面影響,但溺愛式教養對子女的負面影響,甚至超過專制式教養。一項2014年楊百翰大學的研究指出,溺愛子女的父母,其子女酗酒風險是一般狀況下的三倍;而雖然專制的父母,其子女酗酒的風險也比較高,但僅為一般狀況下的兩倍。[47]

忽略式父母會嘗試成為孩子的「朋友」而不扮演父母的角色。[49]這種父母對孩子的期望十分低下,也無多少對孩子的訓導。忽略式父母同樣允許孩子自己做出決定,並像朋友一般給出自己的建議。這種類型的教養方式十分鬆懈,懲罰與規矩也極少。[49]忽略式父母同樣傾向於對孩子所提出的要求及希望有求必應,同時期望孩子對他們遷就式的處事風格感激。其他的忽略式父母會根據自己在童年缺失的東西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作出補償,因此會向其子女提供父母在童年中缺少的自由與物質。[49]鮑姆林德對在忽略式父母養育的學前兒童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這些孩子通常都不成熟、無法控制衝動且無責任感。[50]

忽略式父母的孩子傾向變得易衝動,成年後可能會有藥物濫用一類的不良行為。[來源請求]桑特洛克稱:「孩子不會控制其行為且希望一切順其心意。」[39]但在較好的情況中,他們會較為情緒穩定、獨立自主並學會接受失敗。孩子將會快速成熟且自主生活。[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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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的影響

雖然先天因素以及父母教養之外的環境因素對兒童發展都有影響,且其中先天因素的影響很重要,像例如說分開養大的同卵雙胞胎的人格特質,常常遠比隨機選定的兩個陌生人還來得更相似,而多數對領養兄弟姊妹的研究都顯示領養兄弟姊妹在人格特質方面的相似度不超過隨機選擇定的陌生人;但學界共識認為父母教養有影響,而諸如朱迪斯·里奇·哈里斯在1998年出版的《教養的迷思》一書中主張的「父母教養不重要」的說法,被認為是種誇大的說法。

英語國家中的大多數研究表明權威加民主式的父母的孩子在大多數領域(行為、心理和社會適應等方面)都較為出色。[13]但對於亞裔人口,研究表明專制式教育方式和權威加民主式方式一樣好。另一方面,部分研究表明在西班牙、[51]葡萄牙[52]和巴西[53],人們傾向於使用溺愛式教養方式,但這些研究的方法存在爭議。[54]最近對西班牙的研究表明(使用與其他國家相同的問卷),權威加民主式的教養方式依然是不二之選。[14]

一項2014年來自楊百翰大學的研究[47]表明:

  • 最不會酗酒的青少年其父母在責任和熱切方面得分較高。
  • 在責任方面得分較低,但在熱切方面得分較高的「縱容式」父母幾乎將孩子酗酒的風險翻了三倍。
  • 「嚴厲式」父母或專制式父母(在責任方面得分較高,但在熱切方面得分較低)將孩子酗酒的風險翻了兩倍多。[47]

總地而言,至少在酗酒行為方面,溺愛式教養對子女的負面影響最大,但過於嚴厲專制的父母其教養方式對子女也有顯著的負面影響。

就教養對領養兒童的影響方面,一些研究指出,就如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會對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一般,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教養,也一樣會對養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像例如Duoblebee在2015年的研究指出,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6]而Paine在2021年出版的研究,其結果與此類似,Paine的研究顯示,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7]對羅馬尼亞後共產時代孤兒[註 2]的研究也顯示,盡管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但被送交領養的孤兒,其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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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養方式

一些其他被人提出的教養方式如下:

親密育兒法英語Attachment parenting
圍繞心理依附理論形成的教養方式。心理學中的依戀被定義為「人與人之間持久的情感紐帶」[註 3][55]。心理學中共有四種主要的依戀類型:安全型、不安全焦慮型、不安全迴避型,和不安全紊亂型。[56]
面向孩子的育兒法(Child-centered parenting)
布萊斯(Blythe)和戴維·丹尼爾(David Daniel)倡導的育兒方式,著重於孩子的真實需要與獨特人格。[57]
積極育兒法(Positive parenting)
基本與權威型教養方式重疊的育兒方式,其定義為在各個發展階段中提供持續支持與引導。[58]
協作培養英語Concerted cultivation是一種特定種類的積極育兒法,父母嘗試通過課外活動(如音樂課程英語music lessons體育/競技英語athletics (physical culture)課和輔導班)培養孩子的天賦。[59]
自戀育兒法英語Narcissistic parenting
自戀型父母自戀自戀型人格疾患影響的親本。通常自戀型父母會排他地、占有式親近其子女,並會對孩子的漸漸獨立感到羨慕或威脅。[60]結果可能形成自戀型依戀,導致孩子僅為父母的福祉生存。[61]
撫育育兒法英語Nurturant parent model
希望孩子在父母的庇護下對外界進行探索的家庭模型。[來源請求]
過度育兒(Overparenting)
父母嘗試滲透進孩子生活的每分每秒,通常還嘗試解決孩子的所有問題並扼殺孩子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來源請求]直升機父母是21世紀口語指對孩子經歷的事情和問題極其關係的父母,同時他們還會嘗試為孩子清掃一切難題,特別是在教育機構中。直升機父母,正如其名,就像直升機一樣嚴密地盤旋在孩子的頭頂,在獨立和自足對未來至關重要的青少年晚期和成年早期更是如此。[62]現代通信技術通過讓父母通過手機、電子郵件和在線查看成績的方式增進了這種育兒方式。[63]
無情控制法(Affectionless control)
這種育兒方式將缺少熱切和照顧(低親代撫育)和過度控制(如父母批評、闖入)相結合。這種育兒方式與孩子的焦慮[64]、功能失調性態度和低自尊相關[65],儘管這種方法可能不完全是造成這些態度的原因。[64]有證據表明父母的無情控制與自殺行為存在關聯。[66]
緩慢育兒法英語Slow parenting
鼓勵父母減少計劃孩子的前程,反之要讓孩子享受童年並讓其自己探索世界。父母限制孩子電子設備的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特別簡單的玩具;孩子被允許發展出自己的興趣愛好,並在大量的家人相處的時間中發展出自己的獨立人格,父母以此讓孩子做出自己的決定。[67]
閒置育兒法英語Slow parenting是一種特定類型的緩慢育兒法,孩子可在大多數時間內自己照顧自己,而父母也會因此感到開心。
不良育兒法(Toxic parenting)
教導不善的育兒方式,通常父母和孩子間的存在不良關係。這種育兒方式導致了孩子完全無法認識自己、自尊心降低並忽略了孩子的需要。有時使用不良育兒法的父母還有虐待行為。[68]在這種育兒方式下長大的人大多數無法認識到自己存在不良育兒行為,同時還會將自己在童年時代受到的傷害施加於自己的孩子上。[69]
海豚育兒法(Dolphin parenting)
精神病專家希米·康(Shimi Kang)和快樂問題研究專家肖恩·阿喬爾英語Shawn Achor所使用的術語,用來表示與海豚天性(愛嬉戲、愛社交、聰慧)相似的育兒方法。[70][71]此育兒方法通常與「老虎」育兒法進行對比。[70]據康稱,海豚育兒法在老虎育兒法的嚴格管教和「水母父母」(Jellyfish parents)的缺少規則與期望間達成了平衡。[72]使用海豚育兒法的父母會避免孩子進行超負荷運轉活動、避免對孩子的過度保護並在為孩子設立行為和學術的期望時帶入自己的想法和目標。[73]
「少數民族」教養方式
此術語由美國人根據專制型育兒方法創造出來,用於代指對孩子有極高的學術期望的亞洲式教養方式。其與嚴厲的專制育兒法不同,「少數民族」教養方式對孩子的需求幾乎有求必應,但因設立了極高的要求且不將孩子的需求視為重中之重而與權威型教養方式區分開來。這種教養方式鼓勵高絕對化要求、高響應性以使孩子達成高學術表現。[74]

文化間差異

教養方式的理論幾乎都根據高收入國家(特別是美國)中的證據提出。但這些理論中通常在高收入國家和低收入國家之間存在根本差異,即可能意味著在不同的環境中的相同教養方式對孩子可能有不同的影響。舉個例子,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孩子更有可能有多於一名的主要監護人、在多語言環境中習得不同語言並在年齡不同的人群中遊玩。[75]有證據表明文化差異主要表現在孩子如何應對教養方式上。[76][77]這一點特別體現在現在對體罰的持續討論中,[76][78][79]有些學者表明在體罰較符合文化規範的民族或國家中這是危害較小的,[80]比如在多個流行體罰的低收入國家中。[81]蘭斯福德等人的研究(2004)表明跟非裔美籍青少年相比,歐洲裔美籍青少年更易受嚴厲的家教,因為其存在更多的外化行為(Externalising behaviours)。[82]解決這些問題在評估文化間和不同收入的國家間的教育干預可轉移性以改進孩子發展和健康結果中極為重要。[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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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差異

父親和母親[哪裡?]傾向於根據孩子的性別選擇不同的教養方法。[84]研究表明父親可根據其教育方法影響女兒的情緒適應,而使用懲罰手段則無法做到。[85]同樣,父親和母親[哪裡?]傾向對女兒使用權威式管教,而對兒子更傾向於使用專制型管教。[86]

相似的是,母親[哪裡?]可能會在管教女兒時使用權威型教養方式。同樣,雖然母親會花費更長時間與其女兒理論,但母親更寵愛兒子。[87][88]

另請參閱

參考資料

參考註解

參閱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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