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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台北市警察最高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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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簡稱臺北市警察局臺北市警局北市警局)為臺北市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隸屬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1945年由臺北南警察署臺北北警察署改制合併成立,並於1967年升格院轄市警察局。負責臺北市內治安之維護及警察人員之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

快速預覽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構概要 ...

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之指揮監督。下轄有中正第一、中正第二、文山第一、文山第二、大同、中山、萬華、大安、信義、松山、內湖、南港、士林、北投等14個分局與90間派出所,並設外勤單位保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3大隊與少年警察、婦幼警察、捷運警察、通信隊4隊,另以任務編組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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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局本部[2]

  • 局長(1人,警監
    • 副局長(3人,警監
    • 主任秘書(1人,警監
    • 督察長(1人,警監
    • 警政監(23人,警監
    • 科長(9人,由警政監兼任)
    • 主任(8人,由警政監兼任)
    • 督察(16人,警監
      • 秘書(3人,警正
      • 技正(6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17人,警正
      • 股長(44人,警正
      • 督察員(14人,警正
      • 警務正(97人,警正
      • 警務員(9人,警正
      • 技士(14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管制員(4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警報臺長(8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巡官(42人,警佐警正
        • 技佐(1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7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巡佐(15人,警佐警正
        • 警務佐(19人,警佐警正
        • 警員(47人,警佐
        • 辦事員(32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線務員(5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警報員(16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書記(79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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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會計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股長(3人,薦任第八職等)
    • 帳務檢查員(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科員(12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2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統計室

  • 統計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
    • 科員(3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股長(4人,薦任第八職等)
    • 科員(14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2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股長(3人,薦任第八職等)
    • 科員(16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內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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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備車
  • 行政科:勤務規劃、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遊戲場渉嫌賭博工作、正俗業務、職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等事項。
  • 保安科: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與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等事項。
  • 訓練科: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學術倡導、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策劃、執行與評核等事項。
  • 外事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涉外治安情報之蒐集、調查與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
  • 後勤科:財產管理、廳舍營繕、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等事項。
  • 保防科: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內部保防、社會保防、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支援機場、港口遭受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等事項。
  • 防治科: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組訓、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等事項。
  • 犯罪預防科:犯罪預防宣導、社區警政與自衛體系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之考核等事項。
  • 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O報案管理與資訊業務處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
  • 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督導管控、證物檢驗、鑑定、防爆處理、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 民防管制中心:防情業(勤)務規劃、執行、演(訓)練與防情通訊設備、遙控警報系統管理、民防防護及協助災害防救等事項。
  • 督察室:負責員警申訴、考核、輔導、違法違紀查處、因公傷殘慰問、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內部管理業務、各種勤務、特種勤務與首長警衛之督導及其他有關督察等事項。
  • 公共關係室:新聞發布、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有關連絡等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事項。
  • 資訊室: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等事項。
  • 法規室:警政法律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國家賠償事件及其他有關法制等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
  • 統計室: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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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單位

直屬(大)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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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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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大隊辦公大樓

刑事警察大隊[5]

  • 大隊長(1人,警正警監
    • 副大隊長(2人,警正
    • 隊長(8人,警正
    • 組長(8人,警正
    • 主任(2人,警正
    • 專員(4人,警正
    • 技正(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副隊長(8人,由警正警務員兼任)
    • 中隊長(1人,警正
    • 督查員(2人,警佐警正
    • 副中隊長(1人,警佐警正
    • 組員(149人,警佐警正
    • 分隊長(34人,警佐警正
    • 偵查員(31人,警佐警正
    • 調查員(5人,警佐警正
    • 技士(2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警務佐(4人,警佐警正
      • 小隊長(205人,警佐警正
      • 偵查佐(572人,警佐警正
      • 技佐(3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警員(101人,警佐
      • 辦事員(9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書記(16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會計室
  • 會計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佐理員(3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助理員(3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保安警察大隊

會計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佐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助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交通警察大隊

會計室
  • 會計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佐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助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少年警察隊

  • 隊長(1人,警正
    • 副隊長(1人,警正
    • 組長(3人,警正
    • 督查員(1人,警佐警正
    • 警務員(8人,警佐警正
    • 分隊長(1人,警佐警正
    • 會計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人事管理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警務佐(1人,警佐警正
      • 小隊長(16人,警佐警正
      • 偵查佐(53人,警佐警正
      • 辦事員(2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婦幼警察隊

  • 隊長(1人,警正
    • 副隊長(1人,警正
    • 組長(2人,警正
    • 督查員(1人,警佐警正
    • 警務員(4人,警佐警正
    • 分隊長(2人,警佐警正
    • 會計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人事管理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小隊長(10人,警佐警正
      • 偵查佐(12人,警佐警正
      • 警員(49人,警佐
      •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書記(2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捷運警察隊

會計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佐理員(1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助理員(1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通信隊

  • 隊長(1人,警正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副隊長(1人,警正
    • 組長(4人,警正或薦任第七職等)
    • 技士(23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會計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人事管理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中繼台長(4(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2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技佐(27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總機長(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辦事員(4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話務員(5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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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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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大樓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有14個分局[6][7]

  • 分局長(14人,警正警監
    • 副分局長(25人,警正
      • 組長(84人,警正
      • 主任(28人,警正
      • 隊長(28人,警正
      • 副隊長(28人,警正警佐警正
      • 督查員(14人,警佐警正
      • 警務員(218人,警佐警正
      • 所長(93人,由警正警務員、警正巡官、警正巡佐兼任)
      • 巡官(244人,警佐警正
      • 分隊長(14人,警佐警正
      • 副所長(93人,警正巡官、警正巡佐、警正警員兼任)
        • 巡佐(418人,警佐警正
        • 小隊長(299人,警佐警正
        • 警務佐(100人,警佐警正
        • 警員(4,269人,警佐
        • 辦事員(28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63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會計室
  • 會計主任(14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佐理員(2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2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人事室
  • 主任(14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助理員(2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2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更多資訊 分局名稱, 轄區 ...

歷任局長

省轄市時期

更多資訊 任次, 姓名 ...

直轄市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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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直轄市警局長的警察機關首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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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3月6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王魯翹(二排右三),在該局簡報室以義勇可佩銀牌分贈給十一位參與救災的駐台美軍
更多資訊 任次, 姓名 ...

[10][11]

軼事

2014年5月7日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段宜康質詢內政部警政署是否已查出324持警棍打人、毆打老師林明慧、醫師王心愷的警員身分。對此,警政署署長王卓鈞表示,媒體拍到以警棍打人的為這些警員都身著深藍色制服,拿黑色警棍,因此應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特勤中隊[12]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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