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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菲漁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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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菲漁業衝突是指中華民國與菲律賓兩國數十年來在各自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上多次發生的時候漁業糾紛[1],甚至造成漁民傷亡。漁業署統計從1990年至2012年,菲律賓就扣留了108艘臺灣漁船[2]。有漁民指到南海捕魚時必須帶大筆現金在身上,以應付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的「登船安檢」。這個習慣被形容為漁民之間的「潛規則」[3][4]。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5月16日)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事件
- 1968年7月20日,東港漁船連春財號遭菲律賓扣捕。[5]
- 聯豐號遭菲國劫持,劫持所用武裝船,疑為臺灣海難漁船改裝。[7]
- 被扣的吉興號5名船員在菲律賓斷炊,寫信回國救援。[7]
- 屏東縣琉球籍漁船紫福添號於5月12日,因躲避颱風駛近菲律賓海域,等到風雨過後準備返航,卻被當地海巡隊以越界捕魚為由遭扣押。當持船上成員包括船長洪勝福等兩名臺籍幹部及10名印尼漁工全數遭軟禁。由於當地漁業單位多,漁船被扣後多方單位以罰款為由多重索錢,期間家屬多次到菲律賓斡旋,前後付款150萬元新臺幣仍不放行。至8月3日船長趁天候不佳,斷纜逃出菲國港口,於8月4日安全返回屏東東港。[12]
參考資料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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