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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
1929年國際勞工大會公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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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英語:Marking of Weight (Packages Transported by Vessels) Convention)是1929年6月21日第十二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29年標明重量(航運包裹)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27號公約(C027)。[1][2]公約於1932年3月9日生效。[3]
內容
公約[4]第一條規定締約國國境內交付的總重量在1公噸以上(含)的包裹物件需標明重量。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66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中華民國於1931年6月24日批准該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84年6月11日承認該公約,公約同日對中國生效。[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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