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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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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俄語: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по планированию)是蘇聯負責計劃經濟的政府部門。舊譯高士潑林(Gosplan)來自俄語縮寫Госплан 。委員會其中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制訂五年計劃。

歷史
根據蘇聯人民委員會的法令委員會的前身是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21年2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的俄羅斯國家電氣化委員會計劃是第一套復甦俄國經濟的計劃。1923年8月21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成立後,勞動國防委員會旗下的國家計劃委員會正式成立。
起初,國家計劃委員會只負責顧問的職能,其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協調聯盟共和國之間的經濟計劃,和制訂出全蘇聯的計劃。1925年,委員會開始根據1920年至1921年的電汽化計劃,制訂被稱為「數字控制」(俄語:контрольные цифры)的年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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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21年2月28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部長會議所批出的《國家計劃委員會規定》指出:
勞動國防委員會創立國家計劃委員會,目的是創制一套單一的國家電氣化計劃,並監督其實踐。
起初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只負責研究經濟情況,和在某幾方面撰寫報告,例如媒礦區的重建與發展。要說到全國性的經濟計劃,則可追溯到1925至1926年間發怖的年度目標數字,為經濟的各方面題供指標。其後則進化為計劃全蘇聯的經濟、並計劃國家的發展計劃。
-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所頒布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49條,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和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成立目的包括:
「a) 建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全國及地方經濟的基礎和計劃。」[1]
- 1924年1月31日,第二屆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所頒布的蘇聯憲法第1條,蘇聯政府的最高權力包括:「h)為全蘇聯、某些工業和與涉及國家利益的私營企業建立經濟的基礎和計劃;代表蘇聯簽署全國性的協議。」[2]
- 1936年12月5日蘇聯第八屆臨時蘇維埃,頒布蘇聯憲法第十四條,指出蘇聯的高級官員及政府需:「a)制訂蘇聯的國家經濟計劃」。第七十條訂明最高部長會議的成員包括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蘇聯憲法(1936)(1936年12月5日版本)
- 1977年10月7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頒布蘇聯憲法。整部憲法沒有提及國家計劃委員會的篇幅。
- 第十六條:經濟的主管部門需依照國家計劃和社會發展,並需考慮不同產業和地區的原則,結合中央管理和經濟自主的企業、協會和組織。
- 第九十二條:蘇聯的最高國家和行政機關代表國家「5) 執行統一的社會經濟政策,並管理國家經濟,包括科技發展的方向、合理使用自然資源的措施;設計並批核蘇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批核其實施之報告。」
- 第一百零八條:蘇聯最高蘇維埃實行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 第一百三十一條:部長會議「2) 向蘇聯最高蘇維埃提交當時並將來的蘇聯經濟和社會發展行政計劃和國家預算,並設法實行之,且將實行之情況報告最高蘇維埃。」
地區化委員會
1921年5月,隨著新經濟政策的推行,國家計劃委員會旗下的勞工及國防會議成立了地區化委員會,期望為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經濟和行政部門建立一套完整的計劃。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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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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