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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步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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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步戰車(英語:Infantry fighting vehicle, IFV;俄語:Боевая машина пехоты, БМП;日語:歩兵戦闘車),是能搭載步兵,並能伴隨步兵提供火力支援的裝甲運輸車輛。《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定義「步兵戰鬥車」為「一種裝甲戰鬥車輛,主要設計用於運輸步兵,並配備至少20公釐口徑的機炮或機槍,有些配備反戰車飛彈發射器」。[1]





在很多時候,裝步戰車對於步兵的支援甚至比主戰戰車所能提供的還要多[2]。
裝步戰車和裝甲運兵車定位相近,都是運送大約一個小隊的步兵(人數大約在5-10人之間),但相比之下裝步戰車火力較大且有較多戰鬥功能,能夠讓步兵乘車作戰,本身也能夠伴隨下車作戰的步兵作戰並提供直接的火力支援。裝甲運兵車則防護力更差,更接近於輕裝甲運輸車輛,僅具備基本的自衛火力。
裝步戰車通常裝備有20-40公釐口徑的機砲,7.62公釐口徑的機槍,反戰車導彈和/或面對空導彈。裝步戰車通常是履帶式的,不過部分輪式車輛也屬於這個範疇,大多可在水上行駛,經過準備之後也可以渡過深度較大的河流。裝步戰車的裝甲防禦能力一般沒有主戰戰車的水準。但由於大多裝備有反戰車導彈,如美國的BGM-71拖式飛彈和前蘇聯的9M117堡壘砲射飛彈,均能對主戰戰車產生致命的威脅。
世界上第一種裝步戰車是前西德於1958年開發的Schützenpanzer Lang HS.30(Schützenpanzer12-3),德國基於二次世界大戰閃電戰理論指導,將裝甲擲彈兵與摩托化步兵配合諸如SdKfz 251半履帶車的一種作戰方式,它推翻了美國為主的作戰理論,認為一輛裝甲運兵車應該作為一個「戰場計程車」,而不是作為一個突擊車。這個設計和作戰概念領先其他國家許多,也是後來其他國家紛紛倣傚的對象。時至今日,裝步戰車已經是各國伴隨戰車作戰的主要步兵作戰車種,21世紀後各國以輪式裝步戰車作為新潮流,輪式車輛適應道路速度和橋梁的載重都高於履帶車輛,也較能配合現代資訊化戰場的快速機動打擊思想,但輪式車輛缺點在於防護力可能較低,對野外地型越野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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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典型型號
南斯拉夫—M-80步兵戰鬥車[3]
法國—AMX VCI:AMX-13輕型戰車的一個變種,於1957年開始生產,雖不是專門生產的裝步戰車,且僅裝有白朗寧M2重機槍而沒裝機炮,亦可視為二戰後裝步戰車最早的實例。/AMX-10P裝步戰車/AMX 10 RC裝甲車/VBCI裝步戰車
美國—M2布雷德利/LAV-25裝甲車/M1296龍騎兵裝步戰車
英國—戰士裝步戰車/阿賈克斯裝甲車
德國—Lang HS.30裝步戰車/貂鼠式裝步戰車/美洲獅裝步戰車/拳師裝甲車/山貓裝步戰車
奧地利—潘德2型裝甲車/ASCOD裝步戰車
西班牙—ASCOD裝步戰車
瑞典—CV90裝甲戰鬥車
芬蘭—AMV裝甲車
波蘭—KTO狼獾/安德斯裝步戰車
烏克蘭—BMPV-64/BTR-3/BTR-4/BTR-94/凱芙拉-E
俄羅斯—BMP-1/BMP-2/BMP-3/BMD-1/BMD-2/BMD-3/BMD-4/BMPT/T-15/庫爾干人-25
中華民國—CM-32/33裝步戰車/CM-34裝步戰車
日本—87式偵察警戒車/89式裝甲戰鬥車/16式機動戰鬥車
大韓民國—K263裝步戰車/K21裝步戰車
新加坡—泰瑞克斯裝甲車/波尼克斯裝甲戰鬥車/獵人裝甲戰鬥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ZBD-97/ZBD-03/ZBD-04/ZBD-05/ZBL-08/VN20
義大利—標槍裝步戰車/半人馬裝步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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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裝步戰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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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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