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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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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東曦(?—1644年),升之,號餘衣、馭初直隸松江府上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趙東曦是嘉靖三十四年舉人趙廷炯的孫子、嘉靖三十五年進士趙灼的嗣孫,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舉人[2],次年(1619年)成進士[3],禮部觀政,四十八年授福建閩縣知縣,天啓六年調浙江金華縣,七年丁憂歸。崇禎三年補河南嵩縣知縣,行取考選,崇禎四年(1631年)遷任刑科給事中,上請發起在邊塞屯田,充實軍用,但沒有回音。適逢宣府衛有私下交好的事,王坤當時負責監宣餉,又同期請求調換。於是趙東曦進言:「宣府失事,令陛下震怒,於是逮捕巡撫沈棨、罷免本兵熊明遇。其時王坤才在飲城樓商榷議和,得到邊臣長期包庇,不可能卸責;他更誇大邊境戰事暫停為自己功勞,請求調換。遣派內臣讓陛下一用並不容易,現在即使全部撤走都算不早。王坤只顧調官,意圖遮掩事實。希望陛下治罪王坤,撤走各使回京。」崇禎帝卻說:「宣鎮私下求和,是王坤上奏發現的,何謂欺隱呢?」因此貶謫他為福建布政司都事[1][4]

後來他再獲起用,擔任行人正、禮部郎中,奉使回鄉。弘光帝繼位,徵召趙東曦為刑科給事中,未及赴任即去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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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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