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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惟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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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惟賢(1547年—1606年),字哲卿,號希宇,又名維賢[1],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福建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進士,授清江縣知縣,萬曆八年(1580年)六月,拜為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2]。因請求召吳中行、趙用賢等人而被謫為江山縣縣丞,後官復原職。彈劾、推薦多人。十二年六月因諫內操、援救主事董基忤旨,降調南京大理寺評事[3]。給事中阮子孝、御史潘惟岳等相繼上疏救助,皇上發怒,分別扣發了這些人的俸祿。郭惟賢不久升南京戶部主事,陞吏部稽勳司郎中,十七年四月郭惟賢由南京尚寶司司丞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萬曆十八年(1590年),四月升任順天府丞[4][5]。
萬曆二十年(1592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銜巡撫湖廣[4]。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入京師為左僉都御史[6]。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升左副都御史[7],疏請早立皇儲,慎待輔臣,趕緊實行考選,儘快將推薦人才的奏疏發下,沒有回應。丁憂去職,起為戶部左侍郎,未上任即卒[8]。贈為右都御史。天啟初年,追諡恭定[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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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跡
張居正死後,吳中行、趙用賢等先前被貶的人尚未起用。恰好皇長子出生,萬曆帝下詔赦免天下,郭惟賢因此請求召回被貶的大臣。馮保很厭惡此事,藉機將他貶為江山縣丞[12]。馮保因罪被處置後,郭惟賢復職。上疏彈劾左都御史陳炌看權貴眼色行事,將御史趙耀、趙應元彈劾罷職,因此不能再掌管監察事宜。陳炌被罷免官職後,他又推薦王錫爵、賈三近、孫鑨、何源、孫丕揚、耿定向、曾同亨、詹仰庇等人,均被起用。主事董基勸諫皇宮內操練之事被貶,郭惟賢援救他,違背聖旨,調任南京大理評事。
郭惟賢巡撫湖廣,分封在德安府的景王,田土比別的藩王多一倍多,藩國已絕嗣,但景王賦額還在徵收。等到皇弟潞王分封在衛輝,將景王的賦稅都給了他。潞王上奏說賦稅不到規定數目,萬曆帝停發監司以下官職的俸祿,下令巡按趕緊奏報。郭惟賢說:「景府的賦額都是奸民投獻的,亂說數目,我為潞王勘察田畝,增加賦稅二萬五千,不是像以前奏報的那個假數目,潞王反而說不足,為什麼?況且潞王府離湖北很遠,不如讓有關官吏徵收,轉送給潞王府。《會典》上說皇莊以及勛貴、外戚的官莊,遇到災荒與民田一樣蠲減。現在襄水漢江漲水,潞王府的佃民逃亡過半,請求按原例蠲減。」又稱:「長沙、寶慶、衡州三衛軍戍守武岡,而永州、寧遠諸衛遠戍廣西,受瘴癘死傷無數。請求分別輪流戍守武岡,停止戍守廣西。」萬曆帝都予以同意[13]。承天府守備中官因徵收興邸舊賦,請求將潛江知縣及佃民治罪,萬曆帝下詔讓撫按官逮捕。郭惟賢稱:「我巡撫楚地,沒有不過問的事。現在中官責問,而我等去追捕,我實在不能幹。」萬曆帝於是停止實行命令[14]。不久,他請求用太和山的香稅充潞王所欠下的俸祿,不要加派於百姓,又請求以周敦頤父親輔成從祀啟聖。皇帝均下詔聽從他的意見[15]。
郭惟賢任左僉都御史期間,上疏稱核選用官員不應當長久停止,言官不應當長久被拘,御史官員不應久缺。爾後又說天下多有變故,是從大官至監司都有缺漏而沒有補上,政事日益廢弛,而且因勸諫被貶的人不下百餘人,效忠的人都被永遠貶斥而不任用。萬曆帝並不採納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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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長子郭夢詹,以蔭官戶部郎中,娶左都督俞大猷女。次子郭光詹。
延伸閱讀
[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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