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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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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1593年—1670年),字彥章,號豈凡,又號息齋。浙江嘉興府嘉興縣籍南直隸吳江縣八都(今蘇州市吳江區)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萬曆末年以進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降李自成,隨即降清,順治年間歷任工部、吏部尚書,官至秘書院大學士,加太傅。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金之俊舉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通政司觀政,除中書舍人,天啓元年同考順天鄉試。魏忠賢勢大,請求調往南京,天啓五年任南禮部主事,六年升郎中,七年出知順德府,崇禎三年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六年升江西右參政,保留湖東道,七年升四川按察使,本年降調,丁憂歸。崇禎十四年(1641年)分巡南昌兵備道。累官僉都御史,廵撫京畿,專理屯務。崇禎末,擢兵部右侍郎。[1]
明亡後降李自成,任兵政府侍郎。清兵入關又降,仍任原官。為多爾袞出謀劃策,以安撫為主,疏請減免京畿田租以收買民心。又獻策十不從──「十不從」,有:「男從女不從」、「 生從死不從」、「倡從優伶不從」、「仕宦從而婚姻不從」等。皆得到採納。不久保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
順治二年(1645年),京師米貴,金之俊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促使清廷迅速重開漕運。同年,調任吏部侍郎。順治三年(1646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制度。順治五年(1648年),擢工部尚書。次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順治七年還朝。八年,調兵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順治十年(1653年),調左都御史。不久,遷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士。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皇清敕建明崇禎帝碑記
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順治十六年(1659),朝廷下詔,為明崇禎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立於明思陵前。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乞假歸。順治十七年(1660年)加太傅。董鄂妃崩,奉旨纂有《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溫惠端敬皇后傳》。[2] 十八年(1661年),改秘書院大學士。[3]
康熙元年(1662年),金之俊告老還鄉。歸田後,屢受當地的土豪劣紳施商餘(高陽《清朝的皇帝》作施商雨)設計陷害,施商餘散布「匿名帖」攻擊之俊,語多不堪,朝廷檢驗以後,除去金之俊太傅銜,金之俊銜恨而患有膈症臥病,康熙九年(1670年)卒,諡文通。[4]
家族
曾祖金鼎和,監生。祖父金敬成,監生。嗣祖父金礪成,監生。生父金志孝,監生。母茅氏。外祖父茅坤,古文家。其次子金跂宋之子金相戊娶宋德宜第三女[5]。
軼事
金之俊歷仕三朝,聲名不佳。時人又諷:「從明從賊又從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勸降左懋第時,問其「先生何不知興廢!」,左懋第反唇相譏:「汝何不知羞恥!」。
著作
《金文通公集》[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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