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金亞妮案

中国计划生育期间的强制引产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金亞妮案,又稱金亞妮訴昌黎計生委案[1]。事發於中國河北省昌黎縣,2000年9月7日楊忠臣與金亞妮夫婦因無「准生證」,被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帶去將懷有九個月的胎兒強制引產。由於計劃生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國策,法院受理計劃生育案非常罕見,因此該案也被稱為「中國計劃生育第一案[2]

案件

河北省昌黎縣的楊忠臣與金亞妮夫婦於2000年5月5日結婚,結婚時金亞妮已經懷有身孕四個月。8月15日,楊忠臣請求昌黎縣安山鎮計生辦主任邸衛軍辦理「准生證」,金這時已妊娠八個月。邸衛軍同意補辦准生證,但需要交罰款,楊忠臣表示同意這一要求。[3][4]

2000年9月7日晚,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幹部帶領工作人員突然上門,當時楊忠臣不在家,金亞妮被強行帶至昌黎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進行引產手術。[5]當時金亞妮已經懷胎九個月,屬於臨產期,胎兒已經成型[4][5],金亞妮被注射引產針後胎兒死亡但體積過大,兩天內不能自行從體內流出,醫生便將產鉗探入金亞妮體內,將胎兒頭部絞碎後取出。金亞妮身體由此受到巨大創傷,並被診斷患有「繼發不孕」。[6][4]

案件審理

2007年1月16日,楊忠臣、金亞妮夫婦向昌黎縣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當日受理。2月9日和4月20日兩次開庭審理。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楊忠臣金亞妮夫婦的賠償請求[7]

參見

參考

Loading content...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