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憲法
阿根廷共和国最高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阿根廷憲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為阿根廷的最高法。1853年,制憲會議在聖菲舉行,頒布了阿根廷第一部憲法,該法部分參考自美國憲法。阿根廷憲法歷經1860, 1866, 1898, 1949, 1957年多次修訂。現行憲法為1994年修訂版。
阿根廷憲法中規定阿根廷實行聯邦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並同時擔任武裝部隊統帥。總統通過直選產生,任期為4年,可連任一次。
憲法的內容有一篇前言以及兩段正文:
- 第一段正文分別為第一章(聲明、權利和保證;第一條至第三十五條)和第二章(新保證和權力;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
- 第二段正文則是講述國家當局權力(第四十四條至第一百二十九條)
根據第七十五條第二十二款,以下國際人權條約和宣言與憲法具有同等地位:
- 美洲人權與義務宣言
- 世界人權宣言
- 美洲人權公約(聖何塞協定)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任擇議定書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
- 美洲國家間關於人員強迫失蹤的公約(1997年憲法地位)[1]
-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2003年獲憲法地位)[2]
- 殘疾人權利公約(2014年獲得憲法地位)[3]
歷史
在1816年,南美洲聯合省在圖庫曼議會決定獨立以後,開始制定憲法。在1817年,圖庫曼議會被轉移到布宜諾斯艾利斯,並在1819年頒布憲法。可是這部憲法,因為其單一制的特徵,並沒有得到其他省份的認可。所以最後這部憲法沒有得到其他的省份認可,導致一些省份的考迪羅「獨立」出來與當時拉普拉塔河聯合省最高主任開戰。[4]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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