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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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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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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玲中華民國外交官政府官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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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刊登肖像照

學歷

[1]

經歷

[1]

職業生涯

駐多倫多辦事處長陳錦玲多次以投書當地媒體英語Media in Toronto的形式,對於加拿大公民斯帕弗與前外交官康明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捕、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臺灣的自由與民主免受威脅臺灣與加拿大關係安大略省臺北設立辦事處等問題發表看法。[5][6][7]


更多資訊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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