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陽信商業銀行
臺灣商業銀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臺灣的一所商業銀行,簡稱陽信銀行,在全台灣擁有104間分行[1]。前身為「陽明山信用合作社」,1997年改制為銀行,是首批獲准由信用合作社改制的商業銀行之一。

歷史


1957年10月2日成立「陽明山信用合作社」。1997年4月28日,該獲財政部核准改制為商業銀行,同年9月1日正式更名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
1997年12月,「高雄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改制為「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月11日,高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高雄縣旗山信用合作社。
2001年9月15日,陽信銀行概括承受彰化縣員林信用合作社及屏東市第二信用合作社;2002年8月24日,概括承受臺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2004年7月20日,陽信銀行獲主管機關核准擴大業務區域,成為全國性銀行。2005年11月26日,陽信商業銀行合併高新商業銀行,分行總數從62家增至96家,資本額增為新臺幣109億元。[3]。
2013年7月11日,陽信銀行於中國上海市成立子公司「陽信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位於黃浦區淮海中路[4][5]。
Remove ads
爭議
2004年6月14日,時任立法委員林文郎在立法院指控同黨立委、時任陽信商業銀行董事長陳勝宏涉嫌超額放貸,並指出陳勝宏以協助黨員代繳黨費的方式,養成大量人頭黨員,估計多達八千至九千人,為當時民進黨內最大的人頭黨員戶。此事引發林文郎與陳勝宏之妻、亦為立委的薛凌公開交鋒。[7]。
2007年8月17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此案,認為陳勝宏、薛凌、薛凌之弟薛宗賢與銀行高層,包括經理陳益源及襄理何明龍,共謀超額貸款購買中華日報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台北大樓,涉圖藉此牟利。檢方以違反《銀行法》及加重背信罪將21人提起公訴[8]。
一審法院認為陳勝宏並不知情,裁定無罪;但二審則改認定其收受薛宗賢鉅額佣金,依共同背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2016年1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陳勝宏知情,依《銀行法》背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元,並可上訴。隨後更二審將刑期改判為2年6月。最終,於2020年更三審時,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陳勝宏無罪確定[9]。
薛凌部分,雖同遭檢方起訴,但法院一審與二審均判決無罪,並於2012年定讞[10]。
註釋
參見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