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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奴隸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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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以往就已有奴隸制度,在現今的非洲不少國家仍有奴隸制度。


在古代史中有許多奴隸制度及奴隸,而以往在非洲的一些國家中,曾遍存在奴隸制度及奴隸。在許多存在奴隸制度的非洲社會中,奴隸不是視為主人的財產,而是在一個類似其他國家契約勞工的系統中,有一定的權利。當伊斯蘭世界奴隸貿易及跨大西洋的奴隸貿易開始後,地區性的奴隸系統開始提供奴隸給非洲以外的地區[1]。
在非洲的歷史上,奴隸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在非洲不同地區曾出現過抵債為奴、戰爭俘虜、軍事奴隸以及罪犯奴隸等[2]。家庭工作的奴隸在非洲很多地方都有。莊園奴隸主要是在非洲東岸及部份西非地區。自從19世紀禁止跨大西洋的奴隸貿易起,家庭工作奴隸及莊園奴隸的重要性開始提高。許多以往賴奴隸買賣的非洲國家將其經濟定位在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合法商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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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奴隸制度是一種特定的奴役關係,其中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因此,奴隸主可以像對待其他財產一樣自由地買賣、交易或處置奴隸,奴隸的子女通常也會被視為主人的財產而被保留。[4]在尼羅河流域、薩赫勒大部分地區以及北非,存在動產奴隸制度悠久歷史的證據。在阿拉伯或歐洲商人的書面記載出現之前,關於動產奴隸制度在非洲大陸其他地區的廣泛程度和具體實踐的證據並不完整。[5][6]
非洲的許多奴隸關係以家內奴役為中心,奴隸主要在奴隸主的住宅內工作,但仍保有一定的自由。[7]家內奴隸通常被視為主人家庭的一部分,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不會被賣給他人。奴隸可以擁有自己勞動所得的收益(無論是土地還是產品),在許多情況下還可以結婚,並將土地傳給子女。[8][9]
典當奴役,或稱債務奴役,指的是將人作為擔保品以確保債務償還的一種奴役形式。奴役勞動力通常由債務人本人或其親屬通常是子女)承擔。典當奴役在西非是一種常見的擔保形式。典當奴役及將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作為抵押,向提供信貸的人進行擔保。在大多數 概念化框架中,典當奴役與奴隸制相關但有所區別,因為這種安排通常包含有限且具體的服務期限,並且親屬關係能保護被抵押者免於被出售為奴隸。典當奴役在歐洲人接觸非洲之前,是整個西非地區的普遍做法,包括阿坎人, 埃維人, 加族,約魯巴人和埃多人 (以變體形式也存在於埃菲克族,伊博人,伊喬人和豐人)[10][11]

軍事奴役指的是對被徵召的軍事單位進行收編和訓練,這些士兵即便在服役結束後,仍保有「軍事奴隸」的身份。[12]奴隸士兵團體通常由一位庇護者,領導,此人可能是政府首腦或獨立軍閥,他會為了金錢利益或個人政治目的派遣自己的部隊作戰。[12]
這種制度在尼羅河流域(主要是蘇丹和烏干達),最為顯著,當地的伊斯蘭當局與西非的戰爭首領[13]組織了奴隸軍事單位。[12]蘇丹的軍事單位是在19世紀通過大規模軍事掠奪形成的,涉及現在的蘇丹和南蘇丹地區。[12]
人祭在西非諸國直到19世紀及其期間都十分普遍。儘管在歐洲人接觸之前,考古證據尚不明確,但在人類祭祀盛行的社會中,奴隸成為最主要的犧牲對象。[14]
達荷美年度祭典是奴隸人祭最臭名昭著的例子,祭典中會獻祭約500名俘虜。人祭活動遍及西非沿海及更內陸地區。祭祀在現今奈及利亞南部的貝寧王國,以及該地區的幾個小型獨立國家中十分常見。在阿散蒂地區,人類祭祀常常與死刑相結合。[15][16][17]

許多國家參與了奴隸貿易,如現今加納的博諾王國、現今加納的阿散蒂帝國,以及現今奈及利亞的約魯巴族。[18]如安哥拉的因班加拉族和坦尚尼亞的尼亞姆維齊族等群體,常作為中介或流動武裝,向非洲各國發動戰爭,俘獲人口用於奴隸輸出。歷史學家約翰·桑頓和琳達·海伍德(波士頓大學)估計,在大西洋奴隸貿易中被俘並出售到新大陸的非洲人中,約90%是被非洲本地人奴役並出售給歐洲商人的。[19]哈佛大學非洲與非裔美國人研究主席亨利·路易斯·蓋茨,曾指出:「如果沒有非洲精英與歐洲商人及商業代理之間複雜的商業合作關係,奴隸貿易不可能,至少不可能達到其歷史上發生的規模。」[19]
整個布比族民族起源於逃脫的部族間奴隸,這些奴隸原本被西中非多個古代民族所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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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的實踐

和世界上大多數地區一樣,非洲的許多王國和社會在數百年間也存在奴隸制與強迫勞動。[20]烏戈·夸克吉(Ugo Kwokeji)認為,1600年代早期歐洲人關於非洲奴隸制的記載不可靠,因為他們混淆了多種不同形式的役屬關係與動產奴隸制。[21]
關於非洲奴隸制實踐的最可靠證據來自於沿海地區的主要王國,而在無國家組織的社會中,幾乎沒有奴隸制廣泛存在的證據。[1][22]奴隸貿易多為其他貿易關係的附屬內容;但有證據顯示,自古羅馬時代起,即存在一條穿越撒哈拉沙漠的奴隸貿易路線,並在羅馬帝國滅亡後於該地區持續存在。[23]不過,親屬關係結構及對奴隸(戰爭俘虜除外)所賦予的權利,似乎在跨撒哈拉奴隸貿易、印度洋奴隸貿易及大西洋奴隸貿易興起之前,限制了奴隸買賣的範圍。[22]

北非的奴隸制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新王國(公元前1558年-公元前1080年)帶來了大量戰俘作為奴隸,沿著尼羅河谷北上,並將他們用於家務和受監督的勞作。[26]托勒密王國公元前305年-公元前30年)通過陸路和海路引進奴隸。[27]

人身奴隸制在整個北非,地區合法且廣泛存在,無論是在古迦太基(約公元前814年-公元前146年)時期,[28]或者在該地區被羅馬帝國(公元前145年–約公元430年)及東羅馬帝國(公元533年至695年)統治時期。從撒哈拉地區穿越沙漠到北非的奴隸貿易起源於羅馬時代,並持續存在。尼羅河流域的文獻證據表明,這種貿易在當地受條約監管。[23]隨著羅馬共和國的擴張,羅馬將戰敗的敵人奴役,非洲的征服也不例外。例如,保盧斯·奧羅修斯記載公元前256年羅馬奴役了來自北非的27,000人。[29]海盜行為成為羅馬帝國奴隸的重要來源,公元5世紀,海盜襲擊北非沿海村莊並將俘獲者奴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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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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