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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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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英語: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是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一項一年一度選舉,主旨是鼓勵並表揚香港運動員和隊伍在比賽上爭取佳績;並鼓勵香港的下一代以他們作榜樣,藉此推動全民運動,促進體育文化發展。由於很多體壇名人、精英運動員及社會各界名人都會盛裝出席頒獎禮,所以有關選舉又有「香港體壇奧斯卡」之稱。
歷史
首屆選舉由太古香港可口可樂有限公司主辦,港協暨奧委會、康樂體育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協辦,於1986年11月開始接受港協暨奧委會的體育總會提名,最終共有44名運動員入圍,並在1987年4月公布6位得獎運動員。受制於奧委會的業餘原則,運動員所獲的6,000元獎金只能用於發展所屬體育項目。第2屆選舉在翌年舉行,運動員的獎金也增至10,000元,並新增了投票者的抽獎環節。
主辦機構與銀禧體育中心在第3屆選舉起加強合作,讓獲選運動員免費使用銀禧體育中心的運動科學和醫療設備;同時,銀禧體育中心亦在1989年1月6日設立「傑出運動員榮譽壁」。在獎項方面,主辦機構增設「傑出新秀運動員」獎項,選出6位年齡在18歲以下、過去一年有出色表現、有潛質的青年運動員,得獎新秀可獲3,000元作訓練費用。
1990年度,亞運銅牌得主香港劍擊代表隊因評分制度不利隊際項目而落選,主辦機構於是在1991年度(第5屆)起增設「最佳運動隊伍」獎,獎金40,000元。此外,選舉亦首次設立「星中之星」(全年最佳運動員)大獎,獎金40,000元及來回香港和法蘭克福機票兩張。結果,首屆的「星中之星」由當時年僅22歲的李麗珊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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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度,主辦機構邀得康體發展局協辦活動,並由港督彭定康親臨頒獎。至1998年度,「傑出運動員」名額由6名增至10名,1999年則回復至6名,另首次推出投票網站方便市民投票。
2000年11月,太古香港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宣布不再主辦選舉,港協暨奧委會於是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合作接辦這個活動,並由康體發展局協辦,籌委會主席則由時任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的彭沖擔任。
由於過往各屆選舉的公平性都被受質疑,由2000年度起,選舉的評審團將由當地的資深體育界人士和體育媒體組成,並加入市民投票部分。市民可使用數碼互動式電話投票,增加選舉的公信力。該屆選舉保留了「傑出運動員」,「傑出青少年運動員」及「全年最佳運動隊伍」獎項,「傑出運動員」及「傑出青少年運動員」各有6人當選,前者每人獲獎金30,000元、後者每名得獎金10,000元,至於最佳隊伍獎金50,000元。此外,大會首次將選舉頒獎禮安排在年度春茗中舉行,並邀得眾多政府官員及名人等出席,將頒獎禮包裝成「香港體壇奧斯卡」。
2001年度,大會新增「香港傑出新秀運動員獎」及「香港最佳進步運動員獎」;翌年再增設「最佳風範運動員」,表揚運動員在運動生涯中表現出奧林匹克精神、公平競賽及體育精神等情操。2003年度,由於選舉重新得到贊助商支持,當選「香港傑出運動員」的獎金增至70,000元,而整個選舉總獎金也增至440,000元。
2004年度選舉由港協暨奧委會一力主辦,並由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劉掌珠出任選舉籌委會主席,康文署成為協辦者。因應香港運動員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及帕運會中取得驕人成績,傑出運動員選舉將由過去6名得獎者增加至8名。該屆選舉更將「全年最佳運動隊伍」獎項一分為二,分設「運動隊伍」及「運動組合」獎。公眾投票選舉項目也由1個增加至4個,包括「香港傑出運動員」、「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香港最佳運動隊伍」及「香港最佳運動組合選舉」,總獎金增至456,000元。
中銀香港於2006年度開始提供冠名贊助,總獎金增至506,000元,並復辦「星中之星」香港傑出運動員大獎。2007年度,蘇樺偉在北京帕運會中,以打破世界紀錄的成績獲得男子T36級200米跑冠軍,榮膺2007年度的「星中之星」,成為首位傷殘人士運動員問鼎該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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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
選舉程序分為兩階段:
- 主辦單位邀請屬下各體育總會提名旗下的運動員參選
- 由評審團 及/或 香港的體育編輯/記者和香港市民投票選出得獎者
選舉項目
在「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中得票最高的8位運動員獲獎[2]。最初獎項只有六個得獎名額,2004年開始增至八名。
- 歷屆獎項得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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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獎項是授予「香港傑出運動員」中得票最高的一位運動員[2]。獎項於1991年增設,1999年取消,2006年復設。
- 歷屆獎項得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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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選舉中得票最高的6位運動員獲獎。參選者必須為18歲或以下[2]。本獎項原稱為「香港傑出新秀運動員」(不同於改名前的「香港最具潛質運動員」),2000年起改為現名。
- 歷屆獎項得主[3]
在「香港最佳運動隊伍」選舉中得票最高的一隊運動隊伍獲獎。「運動隊伍」是指該項體育運動並不設個人比賽,一定要倚靠整支隊伍同一時間互相合作方能進行[2]。本獎項前身為「香港全年最佳運動隊伍」,2004年起分拆為「香港最佳運動組合」及「香港最佳運動隊伍」
- 歷屆獎項得主
在「香港最佳運動組合」選舉中得票最高的兩組運動組合獲獎。「運動組合」是指可作個人比賽的體育運動中的不同組合,例如雙打、接力或團體賽[2]。本獎項前身為「香港全年最佳運動隊伍」,2004年起分拆為「香港最佳運動組合」及「香港最佳運動隊伍」;名額則由2008年起由一組增至兩組。
- 歷屆獎項得主
在「香港最具潛質運動員」選舉中得票最高的運動員獲獎。這項選舉不設公眾及傳媒投票;獲提名的運動員沒有年齡限制,但不可以在歷屆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中得過任何獎項,亦不可同時被提名參加同一屆的香港傑出運動員、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香港最佳運動隊伍及香港最佳運動組合選舉[2]。本獎項原稱為「香港傑出新秀運動員」,2004年起改為「香港最具潛質運動員」。
- 歷屆獎項得主
此獎項與運動員的體育成就相關,並只由評審團選出。參選者需在選舉年度內,獲本地或國際組織認可的體育賽事中取得突破,該突破可不只限於體育比賽。參選者需在選舉年度內在該運動項目上取得顯著的進步,及達到更高的體育成就水平,例如打破記錄或創造歷史等。
- 歷屆獎項得主
香港游泳隊代表杜敬謙在2019年3月於美國訓練訓練其間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享年26歲。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在2018年的頒獎禮上,特別致辭感激他為港隊貢獻,表示體壇將永遠懷念他,並為他追頒嘉許獎,由港隊總教練陳劍虹代表接受[15]。
已停辦的項目
在「香港最具體育精神運動員」選舉中得票最高的1位運動員獲獎。這項選舉不設公眾及傳媒投票;獲提名的運動員沒有年齡限制,亦可同時被提名參加同一屆的香港傑出運動員、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香港最佳運動隊伍及香港最佳運動組合選舉[2]。本獎項為表彰得獎者對推廣奧林匹克運動的貢獻,及參與運動時表現出的體育精神。本獎項前身為「香港最佳風範運動員」。
- 歷屆獎項得主
此項目於2004年起分拆為「香港最佳運動組合」及「香港最佳運動隊伍」。
- 歷屆獎項得主
大會在2002年度新增「最佳風範運動員選舉」,表揚運動員在其運動員生涯中一直表現出奧林匹克精神、公平競賽或體育精神等高尚情操[16]。2003年起改為「香港最具體育精神運動員」。
- 歷屆獎項得主
- 歷屆獎項得主
運動項目統計
各項運動在所有獎項,包括已停辦項目的合計得獎次數(最佳運動隊伍成員不計入運動員人數)。
爭議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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