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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領事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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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香港領事機構目前共有122個,其中有62個總領事館、52個名譽領事館和8個國際認可機構。[1]



大部份總領事館位於香港島的心臟地帶,例如上環、中環、金鐘、灣仔及銅鑼灣。現時只有柬埔寨、尼泊爾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的尖沙咀,以及智利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灣。
在駐港的領事機構當中,有60個總領事館及17個名譽領事館領區包括澳門。同時,1個駐澳門總領事館(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領區包括香港。
香港的特殊地位
鑑於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在國際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部份國家駐港總領事館在其國內擁有大使館的地位,包括:
歷史
當香港仍是殖民地時期,香港總督是代表英國皇室及英國政府的地方行政首長,一切有關英國國籍的事宜交由布政司署保安科轄下的人民入境事務處處理。[9]然而,有關英國的商務暨貿易工作就交由當時的英國商務專員公署負責。[10]英國政府隨後宣佈,委任最後一任英國駐港高級商務專員鄺富劭在1997年7月1日起出任首位英國駐港總領事。[11]
在中、英兩國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中,英國曾經建議在香港回歸後設立英國專員一職。但中方認為有關職位會被認為試圖為未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大英國協有成員國的關係,而被中國政府拒絕。[12]
回歸前,香港作為大英國協領土,以下國家會委派高級專員取代總領事一職。
回歸後,其職位改稱為「駐港總領事」,[21]其他以「專員」職銜的駐港領事機構負責人亦逐漸改稱總領事。[22]然而,澳洲早於1986年已將澳洲高級專員公署易名為澳洲駐港總領事館。[23]即使南非及巴基斯坦分別於於1994及1989年再度加入大英國協後所有位於大英國協國家內的大使館改稱高級專員公署,但其南非駐港總領事館當時並未跟隨。[24][25]
香港回歸前,世界各國已經在香港設立龐大的領事機構。經與中國政府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國得以保留駐香港領事機構繼續運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非建交國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將駐港領事機構改為非官方性質的民間機構繼續運作,部分選擇關閉駐港領事機構。只有當時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南非,由於總統曼德拉早已聲明將在1997年底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已經在商談建交細節[26]。中國政府特批南非駐港總領事館在建交前繼續運作。[27]
香港回歸中國後,往日被英國拒絕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的國家,如北韓,於2000年在香港華潤大廈設立總領事館。[28]同時伊朗亦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利用香港自由港的優勢,加強國際貿易往來[29][30]。此外,部分原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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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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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停止運作的領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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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協議,尚未開館
駐香港國際認可機構
駐澳門領事機構兼轄
已結束的領事服務
1997年香港回歸前,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而選擇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部分領事機構轉以民間機構身份繼續運作。1997年香港回歸後,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建立或恢復外交關係,而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不過有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或復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
未在香港建立領事服務的國家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係

中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後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新華社香港分社前身)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中聯辦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常設代表;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負責香港的外交工作。
與中華民國的關係
腳註
- 1998年12月24日,中哈達成協議,哈薩克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03年7月2日,兩國重新達成協議,哈薩克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葡萄牙駐香港總領事館於同年9月30日關閉。
- 多明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駐香港貿易發展辦事處」,以「多明尼加駐東京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東京」。[35]。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明尼加建交後,多明尼加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格瑞那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格瑞那達貿易旅遊辦事處」,以「格瑞那達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61],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格瑞那達復交後,格瑞那達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62]。
- 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先後改為「駐香港經濟貿易臨時辦事處」和「駐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巴拿馬駐菲律賓馬尼拉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馬尼拉」。[46][47]。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拿馬建交後,巴拿馬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45]。
- 2005年10月25日,塞內加爾政府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2009年達成協議,塞內加爾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東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東加貿易辦事處」,以「東加駐舊金山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舊金山」。[76]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加建交後,東加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非復交,2001年達成協議,中非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吉里巴斯建交。因此在香港回歸後,吉里巴斯保留了在香港的名譽領事館。但後來吉里巴斯於2003年11月5日與中華民國建交,因此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駐香港的名譽領事館也也於2003年11月29日關閉。2019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吉里巴斯恢復外交關係。但吉里巴斯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1997年3月31日,中利兩國達成協議,賴比瑞亞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06]。同年10月9日,因查爾斯·泰勒領導的賴比瑞亞政府宣布承認兩個中國,所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賴比瑞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關閉。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賴比瑞亞復交後,中利兩國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但賴比瑞亞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2007年6月1日,哥斯大黎加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月7日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但哥斯大黎加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2004年3月23日,多米尼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月3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中多兩國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協議。但多米尼克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2018年8月21日,薩爾瓦多政府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薩爾瓦多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2013年11月14日,甘比亞政府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2016年3月17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目前甘比亞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2023年3月26日,宏都拉斯政府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目前宏都拉斯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2002年7月21日,諾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2005年5月27日因與中華民國復交而斷交。2024年1月15日,諾魯政府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月24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諾魯目前並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2021年12月10日,尼加拉瓜政府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尼加拉瓜目前並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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