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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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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葡萄牙語:Escritório Econô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no Brasil),亦稱駐巴西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巴西聯邦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快速預覽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巴西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學術、新聞、觀光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7][5]館務轄區駐聖保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外的其他巴西州分[註 2][8]

巴西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巴西商務辦事處英語Commercial Office of Brazil to TaipeiEscritório Comercial do Brasil em Taipé)。[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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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9]

1975年7月14日,於第1大城聖保羅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巴西遠東貿易中心

1980年2月15日,更名為駐巴西臺北商務中心英語Trade office。6月,於第2大城里約熱內盧增設分中心。[11]

1992年1月10日,於首都巴西利亞設立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原駐聖保羅、里約熱內盧的商務中心、分中心亦同時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02年12月20日,裁撤駐里約熱內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Escritório Econó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em Rio de Janeiro),由駐聖保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

辦事處目前下轄領務組、經濟組、僑務組等單位。[6]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詳見模板:轄區列表。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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