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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街
臺灣日治時期1940至1945年之行政區劃,轄屬花蓮港廳鳳林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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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街為臺灣日治時期194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其原為鳳林區,於1937年改制為鳳林莊,再於1940年升格為鳳林街,轄屬花蓮港廳鳳林郡。今花蓮縣鳳林鎮及光復鄉北部。鳳林舊稱馬里勿,台灣人在日治初期至此開墾時,看到許多巨木被植物纏繞生長的景象,聯想到鳳凰展翅的型態,便漸漸俗稱此地為鳳林[1]。

行政區劃
鳳林街原屬奉鄉的莊和社,花蓮港廳在1909年10月設立後,在廳下設有太巴塱區。1911年8月3日,太巴塱區增設林田村。1914年2月8日,太巴塱區的區長役場亦搬至馬太鞍社,區名亦改為「馬太鞍區」。1914年5月23日,花蓮港廳和臺東廳實施街庄整併,鳳林莊、馬里勿社併成「鳳林莊」,太巴塱莊、太巴塱社、馬於文社、沙荖社併成「太巴塱社」,鎮平莊、善化社、良化社、馬佛社、馬太鞍社、節朱芒社併成「馬太鞍社」。1916年,鳳林莊、六階鼻莊、林田村劃為「鳳林區」。1917年10月1日,鳳林莊改稱鳳林,鳳林區林田村南側分設萬里橋村。
1920年9月,馬太鞍區(轄馬太鞍社、太巴塱社)併入鳳林區[1],此時轄區內分為鳳林、林田村、萬里橋村、六階鼻、馬太鞍、太巴塱六個大字[2]。1937年10月,花蓮港廳實施街庄制,鳳林區改為「鳳林庄」,轄域內分為鳳林、林田、萬里橋、山崎、上大和、富田六個大字,林田大字下有「平林」、「中野」、「南岡」、「北林」小字名[3];原鳳林區役場增建改為鳳林庄役場[1]。1940年6月17日,鳳林庄升格為「鳳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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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交通
設施

1896年8月,賀田組在此設立製樟腦用的腦灶;同年11月,六階鼻警察官吏派出所改設在鳳林。1915年6月,饒永昌設置獨立書房。1916年,鳳林支廳和鳳林區役場設置。1917年,鳳林防疫組合設立。1920年5月,太巴塱蕃人公學校設立。1920年7月,公學校設置,而前述書房的設備皆捐贈給公學校。1920年10月,鳳林信用組合創立。1921年5月,鳳林電燈會社創立。1934年4月,設置鳳林小學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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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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