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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欽
臺灣勞動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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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欽(1941年5月30日—2009年1月22日),臺灣法律學者,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院,1990年成為勞工研究所的創所所長,專研勞動法。1993年出任監察委員,1999年至2003年轉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卸任後仍任政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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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 1941年,出生於台南縣後壁鄉,以「無米樂」聞名。
- 1961年,進入政大法律系。
- 1965年,畢業服役 。
- 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屆畢業生身分考取。
- 1967年,考取公費留學奧地利維也納,政大法律系第1人。
- 1970年,拿到維也納大學法律博士,只花3年,29歲。
- 1970年,回國返政大法律系任教,開設民法、勞工法與社會法相關課程。曾任政大勞工所所長王惠玲、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政大法學院院長黃程貫,還有中正大學副校長衛民、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系主任劉士豪等都是他的學生。
- 1979年,美麗島事件前後,肩負黨外人士與執政黨的溝通。
- 1983年,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
- 1990年,創設政大勞工所擔任所長,國立大學第1所。
- 1993年,出任監察委員,促成與國際監察組織首次合作。
- 1999年,轉任第6屆大法官,監委轉任大法官第1人。
- 2003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
- 2009年1月22日,因直腸癌凌晨過世,享年6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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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研
黃越欽是政大在台復校後法律系創系第一屆校友,役畢後考取公費留學奧地利維也納,也是第一位返國任教的法律系校友。精通德文、英文,也嫻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在政大任教四十年,是民法學者橫跨勞工法與社會法的先驅,是帶領台灣法學界由民法時期走向後民法時期的推手。他不認為法律只侷限為審判的工具,還應該跟社會變遷、社會思想、社會價值相連結。他很重視勞工在現代社會的各種問題,在勞工研究所以勞資關係、人力資源與社會安全等三大領域,做為教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的核心工作。他曾獲選政大80風雲校友。
社會參與
在黨外運動時期(如1979年美麗島事件前後),他也肩負黨外人士與國民黨的溝通工作,是台灣民主政治的重要參與者。1983年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間撰寫的重要社論超過200篇,歷經解嚴、開放黨禁、報禁的年代,黃越欽在媒體上針砭時政,鼓吹民主法治。
出任公職
1993年獲總統李登輝提名擔任監察委員,積極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監察組織,1994年即促成該組織在台灣召開會議。1999年,黃越欽成為由監察委員轉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人。
家庭
主要著作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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