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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
美國英語的方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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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African American Vernacular English,簡寫作AAVE),也常稱美國黑人英語(African American English);非正式的叫法還包括黑人英語(Black English)、黑人白話(Black Vernacular)、黑人英語白話(Black English Vernacular,簡寫作BEV)或者黑人白話英語(Black Vernacular English,簡寫作BVE)、古拉語(Gullah language ),是美國英語中非洲裔美國人使用的一種語言變體(方言、民族語言及族群語言)。非專業人士有時會稱其為「Ebonics」(來自單字「ebony」和「phonics」的組合)、「jive」或是「jive-talk」。
其讀音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美國南部英語,但在使用者中也存在一些區域性口音差別。部分克里奧爾語學家,如威廉·斯圖爾特(William Stewart)、約翰·迪拉德(John Dillard)、約翰·瑞克佛德(John Rickford)認為,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與世界上大部分地區黑人使用的克里奧爾語方言有很多相同特徵,因此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應當是克里奧爾語的一支,[1]而其他學者則堅持認為兩者並沒有太大聯繫。[2][3][4][5][6]
在語言形式各方面,其用法受到時代、狀態、話題本身及環境的影響。有眾多文學作品使用該語言變體寫作,特別是非洲裔美國人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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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同克里奧爾英語在語言形式上有部分類似之處。而在發音、文法結構以及詞彙上,則同西非語言有相同點。[7]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許多特點存在於美國南部的諸多英語變體中。儘管這些特點中多數屬於地域性特徵,但其中有部分用法,例如省略「is」,多見於黑人使用者,因此這些特點多源於黑人口語。[8]
早期的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將來自非洲的部分詞彙帶入到標準美國英語中,包括「gumbo」[9]、「goober」[10]、「yam」以及「banjo」。此外,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還貢獻了諸如「cool」[11]和「hip」[11]之類的俚語。
將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同標準美國英語(SAE)區隔開的特點包括:
- 存在明顯模式的特定發音規則,大多數也存在於克里奧爾語或者其他西非後裔使用的方言,也有部分來自於可能未受到西非語言影響的英語方言,例如紐芬蘭英語
- 特殊的詞彙
- 特殊的動詞時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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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总结
视角
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同美國南部英語之間存在很強的關聯性這點毋庸置疑,但是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部分特點仍無法充分得到解釋,對其起源還存在著爭議。
一種理論認為,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起源於黑人奴隸使用的克里奧爾語中的一支或多支,隨著跨大西洋非洲奴隸貿易興起,奴隸之間和以及奴隸與奴隸貿易者之間溝通的需要應運而生。[12]根據該理論,這些奴隸發明了皮欽語,即兩種或多種語言簡化混合的產物。皮欽語多由於不同語言族群間交流而產生,奴隸貿易正屬於此種情況。約翰·迪拉德引述了販奴船船長威廉·史密斯的話:[13]
就甘比亞的語言情況來說,這裡有太多的語言而且千差萬別,連一水之隔的土著人都無法互相溝通……最安全的方法是,販賣來自不同國家、河流兩岸的奴隸,各種不同類型的混雜裝船,這樣他們團結起來發動叛亂的成功機率就比建好巴別塔還要低了。[14]
1715年,這種非洲皮坎語被寫進了丹尼爾·笛福的小說中,顯著的一例是《傑克上校》。1721年,科頓·馬瑟首次嘗試在他的面談中錄製了奴隸的口語,內容是關於天花疫苗接種的。[15]
在美國革命期間,奴隸們使用的克里奧爾語還並不容易相互理解。迪拉德引述了一段18世紀下半葉的奴隸語言:[13]
Kay, massa, you just leave me, me sit here, great fish jump up into da canoe, here he be, massa, fine fish, massa; me den very grad; den me sit very still, until another great fish jump into de canoe; but me fall asleep, massa, and no wake 'til you come…
(譯文:先生,主人,您不用管我,我坐在這,大魚會跳進獨木舟里,它在這,主人,好魚,主人;我然後抓到很多;然後我坐著一動也不動,直到下一條大魚跳進獨木舟;但是我睡著了,主人,直到您來之前我都沒起來……)
直到美國內戰期間,奴隸們使用的語言才被大量受過教育的白人所知曉。在內戰前,廢奴主義者的報紙建立了內容豐富的種植園克里奧爾語語料庫。在1870年出版的《黑人團的軍旅生活》(Army Life in a Black Regiment)中,托馬斯·溫特沃斯·希金斯詳細描述了他的士兵們使用的語言的眾多特點。
近來,珊娜·寶拉克提供了來自聖塔芭芭拉-山美納和新斯科舍的文獻證據,[4][5]在這些相對隔絕的領地上的早期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使用者後裔撰寫的文獻中可以看出,早期的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文法更接近於現代英國英語變體,而現在的城市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則更接近於美國英語變體,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現在的語言是主流語言變體的分支,而非從在美國廣泛使用的一種克里奧爾語中演化而來。[16]
語言學家約翰·麥克沃特堅持認為,西非語言對於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貢獻是很小的。在接受全國公共廣播電台採訪時,[17]麥克沃特認為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是「吸收了奴隸們聽到的大不列顛地區語言變體的混合物,因為他們常常同說這些語言變體的僱傭僕人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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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對於使用者來說,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和標準美國英語之間的差別顯而易見,不過其中的部分語言特徵在美國英語口語會話中也常出現,例如雙重否定、省略特定的助動詞(如「has been」中的「has」)。
儘管使用者分布的地理範圍很廣,但是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有著近乎一致的文法。[18]這或許應當部分歸因於非洲裔美國人從美國南部向外遷徙的歷史較短,還有長時期的種族隔離政策。[19]將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同標準英語區分開的音韻特點包括:
- 對於單字末尾的/b/、/d/以及/ɡ/的濁音清化,例如「cub」發音類似「cup」[20]
- 對於部分雙母音形式被簡化為單母音,例如/aɪ/被簡化成[aː](這也是許多美國南部英語變體的特點)。「boil」中的母音發音(標準英語讀作/ɔɪ/)也被單母音化,特別是在/l/前,使其發音聽起來類似「ball」。[21]反過來,在部分地區(例如美國南部)較年長的語言使用者會將標準英語中的[oʊ]讀作[oɪ],例如在單字「coach」、「road」(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讀作[koɪtʃ]、[roɪd])。[22]
- 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使用者可能不會使用標準英語中的齒擦音[θ](如「thin」中th的發音)和[ð](如「then」中th的發音)。在具體使用中的替代發音取決於該發音在單字中所處的位置。[23]
- 在詞首,/θ/發音同標準英語(因此「thin」讀作[θɪn])。
- 在詞首,/ð/讀作[d] (因此「this」讀作[dɪs])。
- 在詞中或詞尾,/θ/常被讀作[f]或[t](因此「month」讀作[mʌmf]或[mʌnt]),/ð/讀作[v]或[d](因此「smooth」讀作[smuːv])。
- 在虛詞語素和有兩個音節的實詞語素(形如-ing)詞尾的軟顎鼻音「ng」 /ŋ/讀作齒齦鼻音[n],例如「tripping」就讀作「trippin」。這樣的變化並不適用於單音節實詞語素,例如「sing」仍讀作[sɪŋ]而非*[sɪn]。但是「singing」則讀作[sɪŋɪn]。其他例子還包括:wedding→[wɛɾɪn]、morning→[mɔɹnɪn]、nothing→[ˈnʌfɪn]。這種將/ŋ/讀作[n]的現象也多見於其他英語變體中。[24]
- 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詞尾的複輔音省略。有數種遵循不同文法規則但結果相同的現象。這種傾向被克里奧爾語學家用來同西非語言做對比,而後者沒有詞尾複輔音。[25]
- 發音部位與清濁音相同的詞尾複輔音被簡化。例如,「test」讀作[tɛs],因為/t/和/s/都是清音;「hand」則讀作[hæn],因為/n/和/d/都是濁音;但是「pant」發音並沒有變化,因為它的詞尾複輔音是由一個濁音和一個清音構成的。[26]另外應當注意,上例中省略的都是塞音(/t/和/d/),而非擦音和鼻音。使用者可能在複數形式時仍然採用這種簡化發音,因此「tests」被讀作[tɛsəs]而非[tɛsts]。[27]複輔音/ft/、/md/也存在變化。[28]
- 通常,詞尾的/sp/、/st/以及/sk/被簡化,同樣的,最後一個音素被省略。[29]
- 對於年輕的使用者,/skr/常被用來取代其他英語變體中的/str/音,因此,如「street」讀作[skrit]。[22]
- 以/s/或/z/結尾的複輔音的變化取決於第一或第二個因素是否被省略。[30]
- 相同地,詞尾子音可能會被省略(儘管在這一點上,使用者之間存在很大差別)。常見的是,/t/和/d/被省略。 與英語的其他方言一樣, 詞尾的/t/和/k/可能被簡化為一個清喉塞音。鼻子音可能省略,而母音則鼻音化(例如「find」可讀作[fãː])。在較少見的情況下,/s/和/z/也會被省略。[31]
- 在部分含s的複輔音中,存在調換現象,如「ask」讀作「aks」,[32]「grasp」讀作「graps」。
- 同其他非兒話音的變體一樣,非邊音子音/r/後面若無母音,則通常被省略;也可以被讀作一個非重讀的[ə]或拉長後方的母音。[33]母音間的/r/亦可被省略,例如「story」(標準英語讀作[stɔri])可以讀作[stɔ.i],儘管它並沒有出現在跨詞素的情況下。[34]/r/若在一個子音和一個閉後圓唇母音之間也可以省略測,例如單字「throw」、「throat」、「through」。[35]
- /l/的發音規則類似於/r/(不過不存在出現在兩個母音間的情況),[36]而且結合之前所述的複輔音簡化,使得「toll」和「toe」、「fault」和「fought」、「tool」和「too」成為同音異義詞。而由於存在母音延長和附屬母音[ɤ],又會使得同音異義的現象減少。[37]
- 在鼻子音(/m/、/n/、/ŋ/)、/ɛ/、/ɪ/都讀作[ɪ],使得「pen」、「pin」發音相同。[21]這中特徵也存在於其他英語方言中。
- 在流音前,/ɪ/和/iː/往往不加區別,使得「feel」和「fill」發音相同。 在/r/前,/uː/和/oʊ/ 也不加區分。[21]
- /ŋ/前的/ɪ/發音位置下移,因此「thing」讀作[θɛŋ]或[θæŋ]。[22]
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多音節詞在重讀音節上同標準英語存在差別,例如「police」、「guitar」和「Detroit」都是首個音節重讀。[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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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中,並不一定要有其他英語變體中的過去時態標誌(即「worked」中的「-ed」),但它存在一個包括四個過去時態和兩個將來時態的時態系統。[39]
^a 從文法上講,「I flew it」是合乎文法的表述,但是「done」(總是非重讀的)是用來強調動作已經完成的。[41]
作為時態助動詞,「been」和「done」必須作為首個助動詞;如果它們前面有其他助動詞,則表示其他的語體:[40]
- 「He been done work」意為「他很早之前就已經完成了工作」。
- 「He done been work」意為「直到最近,他已經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
後一個例句體現了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一個極為突出的特點,即使用「be」來表明該動詞的發生是一個習慣動作。在標準美國英語中,要明確地表達這層意思,必須要使用例如「usually」之類的副詞。[42]
這種「been」(記作「BIN」[43])的語體用法需要重讀,且與非重讀的形式有著明顯的區別:「She BIN running」( 即「She has been running for a long time」,她已經持續跑了很長時間了),以及「She been running」(即「She has been running」,她一直在跑)。[44]對這種語體的稱呼不一,包括「完成時態」、「遠期過去時」(remote past)、「遠期時態」(remote phase)。[45]如上例所示,「been」所示動作開始於較遠的過去。但是,當「been」和靜態動詞或動名詞形式在一起時,「been」表示動作開始於較遠的過去,並且持續到現在。Rickford (1999)中認為,當同靜態動詞使用時,最好的翻譯方式是「很長時間」。例如,當聽到「I like your new dress」(我喜歡你的新裙子)時,可能的回答是「Oh, I been had this dress」,即說話者這件裙子已經買了很久了,並不是新的。[45]
^a 在其他語言變體中,「Finna」意為「fixing to」;[48]亦可寫作「fixina」、「fixna」、「fitna」或「finta」。[49]
除此之外,「come」(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助動詞[50])可用來表達說話者的憤怒,例如「Don't come acting like you don't know what happened and you started the whole thing」(標準英語:「Don't try to act as if you don't know what happened, because you started the whole thing」,意為「不要試圖假裝你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因為一切都是因你而起」)。[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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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句的構成與標準美國英語不同:[52]
- 使用「ain't」作為一般否定詞。在其他語言變體中,它也被用來取代標準英語中的「am not」、「isn't」、「aren't」、「haven't」和「hasn't」。但是,與這些語言變體不同的是,部分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使用者還用「ain't」來取代「don't」、「doesn't」和「didn't」(例如,「I ain't know that」)。[53]「ain't」最初發源於普通英語,但是在19世紀後被認為是不正確的用法。
- 雙重否定仍然表示否定:例如句子「I didn't go nowhere」的意思是「我哪兒也沒有去」;「I didn't know nothing」的意思是「我什麼也不知道」。這同標準英語中「雙重否定視為肯定」的規則正好相反。還存在有三重或多重否定,例如「I don't know nothing about no one no more」(標準英語:「I don't know anything about anyone anymore」)。
- 在否定結構中,「nobody」、「nothing」等不定代詞可以同否定動詞小品詞倒置,表示強調(例如「Don't nobody know the answer」、「Ain't nothin' goin' on」)。
儘管這些特徵也存在於克里奧爾語中,[54]霍威和沃克使用之前對於非洲新斯科舍英語、山美納英語的錄音,以及對於過去黑人奴隸的錄音資料,證明這種否定現象繼承自非標準的殖民地英語。[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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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俄語、希伯來語、阿拉伯語以及其他語言類似,繫動詞「be」常被省略(稱為無繫詞)。例如:「You crazy」(標準英語:「You are crazy」),或是「She my sister」(標準英語:「She's my sister」)。此種文法現象也可見於疑問句:「Who you?」(標準英語:「Who're you?」),以及「Where you at?」(標準英語:「Where are you (at)?」)。另一方面,重讀的「is」不可省略:「She is my sister」。基本規則如下:
- 只有以「is」和「are」的形式出現(後者也常用「is」替代)時才可以省略。
- 如果上述形式在標準英語中重讀時,不可省略(無論該重讀是否是要用來強調該動詞的意思)。
- 如果上述形式在標準英語中不可縮寫(或相反的情況),不可省略。例如,「I don't know where he is」不可簡略作「I don't know where he」,因為在標準英語中,縮寫為「I don't know where he's」是不正確的。(不過「'I don't know where he at」是適當的表述。)
- 還可能存在其他一些適用的特殊情況。[55]
- 現在時動詞不受數量/人稱的影響:在現在時第三人稱單數時,動詞結尾不加「-s」。例如:「She write poetry」(標準英語:「She writes poetry」)。同樣的,在標準英語中根據語境替換使用的「was」和「were」,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中均使用「was」。[56]
- 詞末的所有格形式「-'s」可有可無。[57]所有格可以根據語境推斷出來。這與加勒比地區的眾多克里奧爾語分支類似。在全世界的眾多語言形式中存在有不標明所有格現象,這可能是文法結構簡化的結果。例如:「my momma sister」(標準英語:「my mother's sister」)
- 使用「it」和「they」來表示某物的存在,這同標準英語中的「there is」和「there are」相同。[58]
- 在疑問句中的文法不同:「Why they ain't growin'?」(標準英語:「Why aren't they growing?」),「Who the hell she think she is?」(標準英語:「Who the hell does she think she is?」),缺少標準英語中的倒裝,因此也不需要使用助動詞「do」。[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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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同其他英語方言,尤其是同非正式用語及南方方言的詞彙大致相同,但是也存在部分明顯的區別。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中的部分特殊詞彙被認為是源自於西非語言,但是詞源已經難覓蹤跡,而且由於詞彙運用沒有記錄在案,下面這些說法並沒有被證實;在很多情況下,這些推斷的詞源並未得到語言學家或牛津英語詞典的認可。[60]
- 「dig」源自沃洛夫語的「dëgg」或「dëgga」一詞,意為「理解/讚賞」(to understand/appreciate)[61](也有認為它來自於蓋德爾語的「dtuig」一詞)[62]
- 「jazz」[63]
- 「tote」[64]
- 「bad-mouth」,借譯自曼丁哥語[65]
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也包括一些並不為標準美國英語所用或是同標準美國英語的通常用法意思相去甚遠的詞彙。例如,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中,有部分用來指代白種人的詞彙,它們並不出現於主流標準美國英語中;這其中包括使用「gray」一詞來形容白種人(如:「gray dude」),這可能是源自於美利堅聯盟國的制服顏色;[66]「Ofay」,含貶義,是另外一個常用來指代白人的詞彙,它可能來自於約魯巴語中的「ofe」一詞。[67]「kitchen」是指脖頸處捲曲的毛髮,「siditty」或是「seddity」意為勢利的或是中產階級的。[68]
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也為其他英語變體提供了諸多詞彙,例如「chill out」、「main squeeze」、「soul」、「funky」以及「thread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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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語境
語言學家堅持認為,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作為一個語言變體,從本質上來說並沒有任何不對的,因為同其他方言一樣,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有著一致性的內在邏輯,也被切實地用來表達思想和觀點。[70]但是,非專業人士對於非洲裔美國方言英語的態度存在消極部分,特別是在非洲裔美國人中,因為它同標準英語不同,而且使用它常被認為是無知或懶惰的標誌。[71][72]可能是由於這樣的一種觀點(也有來自非洲裔美國人族群外的相同觀點),大多數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使用者都在某種程度上會使用標準美國英語。這種語言上對不同環境的適應被稱作語言轉換[73][74]——儘管Linnes (1998)認為這應該是雙層語言[75]——不同的方言或語言,在不同的環境下使用。總體上說,隨著社會經濟地位的上升,單獨使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情況在減少(儘管受過良好教育的非洲裔美國人依然會使用)。[76][77][78][79]
Ogbu (1999)認為,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使用帶有種族激勵的政治意涵,因為使用它可以讓非洲裔美國人維持自身文化的成長。不僅如此,使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帶有很強的社會意涵;Sweetland (2002)中以一名白人女性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使用者為例,儘管她屬於不同種族,但是她仍被非洲裔美國人社群視為一員。
文學和影視作品
在美國文學作品中展現黑人口語的做法由來已久。諸多研究者[80]深入分析了美國作家是如何表現黑人角色的口語,審視黑人的身份如何確立以及同其他角色間如何聯繫。Brasch (1981:x頁)認為早期大眾媒體對於黑人口語的描寫是分量最重的歷史證據,證明在黑人中存在有一個獨立的英語變體。[81]早先的流行作品也被用來比較歷史上的黑人口語變體和現在的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之間有多少共同點。[82][83]
最早對黑人口語的描述來自於18世紀的文學作品,[84]其作者主要是白種人。其中的例外包括《Clotel》,第一本由非洲裔美國人(威廉·威爾斯·布朗)撰寫的小說。[85]對其的描寫大多局限於對話,第一本完全以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寫成的小說是1971年瓊·喬丹的《His Own Where》,[86]而艾利斯·沃克的書信體小說《紫色》(The Color Purple)更是廣為人知的完全以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寫就的文學作品。[87]洛蘭·漢斯貝里1959年的戲劇《日光下的葡萄乾》(Raisin in the Sun)也基本上使用的是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88]
其他展示了黑人口語的知名作品包括:[89]
- 愛倫·坡:《金甲蟲》(The Gold Bug,1843)
- 赫爾曼·梅爾維爾:《白鯨記》(Moby Dick,1851)
- 哈里特·伊莉莎白·比徹·斯托:《湯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1851–1852)
- 約耳·錢德勒·哈里斯:《瑞摩斯叔叔》(Uncle Remus,1880)
- 馬克·吐溫:《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1885)
- 托馬斯·納爾遜·佩奇:《在古老的維吉尼亞》(In Ole Virginia,1887)
- 小托馬斯·狄克遜:《同族人》(The Clansman,1905)
- 瑪格麗特·米切爾:《飄》(Gone With the Wind,1936)
- 卓拉·尼爾·赫斯特:《他們眼望上蒼》(Their Eyes Were Watching God,1937)[90]
- 威廉·福克納:《去吧,摩西》(Go Down, Moses,1942)
- 梅茲·梅茲洛:《正宗藍調》(Really The Blues,1946)
- 約翰·甘迺迪·圖爾:《笨伯聯盟》(A Confederacy of Dunces,1980)[91]
由於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沒有固定的拼寫系統,[92]在文學作品中常常通過改變單字拼寫的方式表示其音韻特點,[93]或給讀者一種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被使用的影響。[94]近來,作家開始更多關注文法,[85]以及修辭手法。[95]
在電影和電視中對於黑人角色刻畫的準確性不盡相同。[96]在1934年的電影《春風秋雨》中,黛莉拉(Delilah,一個非裔美國人角色)的講話和行為模式更讓人覺得像是吟遊詩人的表演,機理誇大了刻板印象,而並沒有準確地反映黑人口語。[97]影視作品中對非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更準確的展現,出現一些特定的場景(例如說唱)、特定的詞彙、特定的句法中,例如:[98]
- 《波吉與貝絲》
- 《為所應為》(Do the Right Thing,1989)
- 《叢林熱》(Jungle Fever,1991)
- 《伴郎哈珀》(The Best Man,1999)
- 《空前絕後滿天飛》(Airplane!,1980)
部分影視作品也採用年輕都市非洲裔美國人做旁白,例如《勞瑞爾大道》(Laurel Avenue,1993)、《毒命小子》(Fresh,1994)以及電視劇集《新鮮王子妙事多》(The Fresh Prince of Bel Air)。[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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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总结
视角
在非洲裔美國人少年教育問題上,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成為了爭議的中心,包括它應該在公立學校和教育中扮演什麼角色,以及在更廣闊的社會環境中的地位問題。[100]教育家堅持認為,應當通過公立教育系統,逐步淘汰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使用。社會評論者和教育家的批評意見包括,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是一種本質上缺乏內涵的口語,使用它具有很大的社會局限性,在很多場合下並不適宜。[101]部分對於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激烈批評之聲來自於部分非洲裔美國人。[102][103][104]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磅餅演講」,在這次演講中,比爾·考斯比(Bill Cosby)對於在很多非洲裔美國人中存在的諸多文化現象做了批評,其中就包括使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
面對這種觀點,美國英語教師協會(NCTE)下屬的大學寫作教學研討會(CCCC)發表聲明,支持學生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該聲明於1974年4月獲研討會成員通過,並祝現在了1974年秋的《大學寫作教學研討》特刊中。決議內容如下:[105]
我們支持學生使用自己的語言模式和變體的權利——無論是伴隨他們成長的方言,或是其他任何他們能從中找到自我認同和個人風格的方言。很久以前,語言學者就否認了唯一的標準美國方言這一神話的正當性。宣稱任何一種方言不可接受,實質上是一個社會族群試圖凌駕於另一族群之上。這樣的言論會產生對語言使用者和作家產生錯誤引導,是對人類的不道德。一個以自己豐富的遺產和文化、種族多元化為傲的國家,應該保護它的方言遺產。我們強烈建議教師應當有足夠的經驗和訓練,使他們能夠尊重多樣性,維護學生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106]
在這一時期,類似用來教授非英語母語學生的教學方式對於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使用者也有很好的效果。威廉·斯圖爾特採用了方言閱讀(dialect readers)的方式——文本同時使用標準美國英語和非洲裔美國人方言英語編寫。[107]其主要做法是讓兒童使用他們自己的方言進行閱讀,並在之後的教科書中逐漸轉換為標準英語。[108]Simpkins, Holt & Simpkins (1977)開發了一種更全面的方言閱讀模式,稱為橋梁閱讀(bridge readers),對於同一內容使用三種方言撰寫: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一個接近標準美國英語但又不太正式的「橋梁」語言,以及標準英語。[109]儘管研究表明,這種「將標準英語作為第二方言」(SESD)方案效果顯著,對於這些方案人們更多的是排斥,[110]斯圖爾特的研究和橋梁方案都由於諸多的政治、社會原因而被否決,其中包括來自家長的強烈反對。[108][111][112]
對於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更為正式的轉變出現在1979年的「安娜堡裁決」(Ann Arbor Decision,小馬丁路德金小學兒童等訴安娜堡學區案,Martin Luther King Junior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et al., v. Ann Arbor School District)。在該裁決中,聯邦法官要求在教授黑人兒童閱讀方面,教育局必須適應兒童的方言,而不是讓兒童適應學校,[108]由於沒有考慮到學生的語言問題,教師對於學生缺乏閱讀和使用主流英語的能力應當負責。[113]
1996年12月18日,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教育局具有爭議的解決方案,使得全美重新審視對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的態度。奧克蘭教育局將其稱之為「Ebonics」,並視其為非洲裔美國人的一種語言。[114]該提案是希望效仿洛杉磯始於1988年的非洲裔美國學生語言發展計劃(Language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African American Students,LPDAAS),該計劃使用了上面所述的「將標準英語作為第二方言」方案。[115]
同其他類似計劃一樣,[116]奧克蘭的解決方案被廣泛誤解為是要教授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並「將其視作一種書面語言」。[117]該方案受到全美關注,並遭受到嘲諷和批評,其中較為知名的批評之聲來自民權領袖傑西·傑克遜和奎西·姆費姆,他們認為這是嘗試向兒童教授俚語。[118]方案中聲稱「非洲語言系統是有遺傳關係為基礎的」也助長了對其的廣泛敵意,因為其中的「遺傳關係」(genetically)被廣泛誤讀為是在暗指非洲裔美國人對於某種語言有生理上的傾向性。[119]在該方案的修正案中,該語句被移除,取而代之的表述是非洲裔美國人的語言體系「有西非和尼日剛果語的淵源,並不只是英語的變體」。[120]
在現實中,奧克蘭提案隱含的理念是,如果教科書和教師在教學中有限地使用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而不是錯誤地將非標準的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等同於不合標準,黑人學生在校成績會更好並且會更容易學會標準美國英語。[113][121]Baratz & Shuy (1969:93頁)指出了這些語言障礙以及教師的通常反應,是造成閱讀困難和在校成績差的主因。[122]
近來,有研究開始著眼於特殊教育中非洲裔美國人增加的問題。[123]Van Keulen, Weddington & DeBose (1998:112–113頁) 認為這是由於非洲裔美國人英語的發音特點常被錯誤地視為語言障礙的徵兆,導致教師建議兒童進行言語治療。[124]
根據史密瑟曼的觀點,針對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在公共學校中的爭議和討論,顯示了更深層次的對整個非洲裔美國人社群的文化決定論調。史密瑟曼將其表述為是反映了「有權勢的精英分子認為其微不足道,因此對整個非洲裔美國語言和文化全盤否定」。[125]她還強調,非洲裔美國人為了有所成就,不得不屈從於歐裔美國社會,而這種屈從到達極致就意味著「對黑人語言的根除……以及服從白人中產階級的語言標準」。[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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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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