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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普魯士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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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普魯士憲法》(德語:Verfassung für den Preußischen Staat)是普魯士王國於1850年1月21日正式頒布的憲法,標誌著普魯士從絕對君主專制向君主立憲制的轉變。該憲法是1848年德國革命的直接產物,雖然結束了絕對專制統治,但仍保留了國王的強大權力,建立了一個保守的君主立憲體制。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9年4月18日) |
內容
在1850年普魯士憲法中,政府不向眾議院負責,眾議院的權力很小,議員的選舉基於其納稅能力。貴族院主要由保守的容克貴族控制。普魯士國王/德國皇帝的潛在權力極大,可以任免普魯士和聯邦官員。立法得以通過生效也需要得到他的認可。普魯士國王/德國皇帝為軍隊總司令。
歷史
1848年,德國多地爆發流血革命,選舉出的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對國王權力構成挑戰,最終局勢迫使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改組政府並通過憲法,結束了絕對君主專制,而憲法於1850年1月21日正式通過並在之後經歷數次修正。該憲法遠不及後來的德意志帝國聯邦憲法開明。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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