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1993年彭亨巴特克族原住民宗教皈依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馬來西亞彭亨州在1993年發生一起巴特克族原住民進行大規模宗教皈依的爭議事件。它的後果是在被爭議性地皈依伊斯蘭教29年後,受到教條影響的巴特克族原住民於2022年針對馬來西亞政府及相關機構發起的集體訴訟。
![]() |
案件背景
1993年4月,56名巴特克族原住民在彭亨州瓜拉立卑甘榜本查柯魯比(Kampung Benchah Kelubi,也稱為Kampung Batu Jalang或Kampung Tom Ki Ying)的住宅中,被政府官員誤導及受到威脅,將其信仰改為伊斯蘭教。由於他們的血統,另外57名原住民的身份證上,也被自動歸屬為伊斯蘭教。這57名原住民是事件發生時住在村裡的其他人的後裔[1]。
該團體曾在2004年聯繫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 (Suhakam),該委員會於2013年4月就該事件準備了一份報告,題為「土著人民土地權利和國家調查報告」(Report of the National Inquiry into the Land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然而,報告中沒有強調大規模皈依的問題[1]。
2016年,巴特克族原住民團體向人權律師兼社運活躍分子西蒂卡欣尋求幫助,他們申訴原住民發展局和彭亨州政府沒有履行其信託職責[2]。然而,巴特克族原住民團體當時仍然害怕採取法律行動[1]。
直到其中一名起訴人被規定除非皈依伊斯蘭教,否則不能與其他村民的原住民結婚,該團體才決定將他們的訴求告上法庭[1]。
2022年9月28日,137名巴特克族原住民通過Fahri Azzat & Co律師事務所入稟吉隆坡民事法庭,他們將6個單位列為答辯人,包括原住民發展局(JAKOA)、發展局總監與官員、彭亨伊斯蘭宗教和馬來習俗理事會(MUIP)、彭亨州政府和馬來西亞中央政府[3]。
起訴人要求撤除其穆斯林身份;其後人也不再受穆斯林規條的約束;起訴人有權信奉自己的精神與文化信仰且不會受到答辯人的干擾,要求法庭評估一般損害賠償以及懲戒性賠償、判決金額5%的利息,以及其他法庭認為合適的援助[3]。
Remove ads
控辯理由
137名巴特克族起訴人提供給法庭的索賠聲明中寫道,1993年初一名原住民發展局(JAKOA)的官員訪問本查柯魯比時,邀請村民參與一個朗誦課程,當時兩名村長不僅被要求皈依伊斯蘭教,還要求其他村民也要皈依伊斯蘭教,兩名村長隨後將這一消息傳達給其他拒絕皈依伊斯蘭教的村民。之後在1993年4月某個時候,該部門的一名官員再來到該村,威脅拒絕皈依的村民,以確保他們皈依伊斯蘭教。這些威脅包括村民將不被允許在村里居住,他們的房屋和莊稼將被毀壞,如果他們逃到山上,他們將被趕走並遭受酷刑。由於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無處可住,村民們在被脅迫、強迫和威脅的情況下改信伊斯蘭教,他們被要求聚集在一個空曠的地方,並被要求發出代表信仰宣言的清真言。這名官員在離開之前還記下了所有村民的名字[3],還被指示在選舉時投票給國陣候選人[1]。幾年後政府官員回來為他們拍照,並協助他們填寫身份證申請表[2]。
村民們沒被告知皈依伊斯蘭教的法律含義,即他們將受到彭亨州伊斯蘭法律框架的約束,而他們所生的孩子也將自動成為穆斯林。他們聲稱,在大規模皈依之後,他們並沒有信奉伊斯蘭教,而是繼續信奉巴特瑪雅(Bateq Mayah)文化和宗教信仰。直2000年後,當更多村民學會說基本的馬來語時,他們才意識到身份證宗教欄上「伊斯蘭」一詞的含義[1]。
起訴人表示,他們不知道清真言的含義,因為他們當時都是文盲,也不是出於自願。他們的生命在面臨暴力威脅和財產面臨被毀的情況下,被迫參與大規模皈依,然後被賦予了他們不同意的穆斯林名字[1][2]。
起訴人還表示,奉行萬物有靈論的巴特克族人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依靠原住民發展局來保護他們的生活方式免受1954年原住民法案現代化和剝削的侵害。然而,該官員利用對村里原住民的影響力,違反對當地原住民的義務,迫使原住民皈依伊斯蘭教,違反保護和維護原住民文化和宗教信仰的責任[3]。
答辯方以多個理由入稟法庭,要求撤銷起訴人的訴訟,當中理由包括根據1948年公共機構保護法令第2條文和1953時效法令第6條文,起訴人在29年後才提出訴訟,而有關起訴已超過了時效。
此外,彭亨伊斯蘭宗教和馬來習俗理事會(MUIP)向法庭提出申請,質疑民事訴訟中提出的問題屬於彭亨伊斯蘭法院的管轄範圍,而不是關丹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並已申請將此案交由伊斯蘭教法庭審理,而不是民事法庭[4]。
彭亨州政府雖然未提出撤銷申請,但國家行政機關支持其他機構的撤銷申請[5]。
巴特克族原住民的法律團隊最初由Fahri Azzat & Co律師事務所作為代表,後來該事務所在2023年11月表示退出此事,改為吉隆坡的Seira & Sharizad律師事務所代理[6]。人權律師兼社運活躍分子西蒂卡欣亦為巴特克族提供法律幫助,例如為他們申請上訴和尋找其他律師來幫忙[7]。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代表負責聯邦政府以及原住民發展局及其董事和官員的辯護。彭亨州政府則由其法律顧問代表州政府。
彭亨伊斯蘭宗教和馬來習俗理事會的代理律師事務所為Syahidah Sharul & Marsyara,該事務所是「多元種族新回歸穆斯林協會」(Multiracial Returning Muslims)的律師事務所之一[5]。
司法經歷
2022年9月28日,137名巴特克族原住民通過Fahri Azzat & Co律師事務所向吉隆坡民事法庭提起訴訟。案件後來轉至到彭亨關丹高等法院處理。
2023年5月30日,關丹高等法院批准審理137名巴迪瑪雅族原住民提交的申請[8]。10月3日,關丹高等法院駁回137名原住民要求撤除穆斯林身份的申請,並表示它無權審理此案,該糾紛應提交彭亨州伊斯蘭教法庭。法官再納爾阿濟茲曼(Zainal Azman)批准6名答辯方中的5名提出撤銷起訴人的申請(彭亨州政府沒提出撤銷申請)。巴特克族團體還被高等法院下令要求向彭亨伊斯蘭宗教和馬來習俗理事會(MUIP)支付10,000令吉,另外還得向聯邦政府、原住民發展部支付10,000令吉。這也導致起訴人的申請在沒有經過全面審判的情況下被撤銷[9][10]。人權律師西蒂卡欣隨後表明,她將幫助巴特克族原住民團體申請上訴[11]。
2024年10月9日,上訴法院3師駁回關丹高等法院批准答辯方的撤案申請,宣判將案件交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3名法官分別為南達巴蘭(S Nantha Balan)、朱家星(Choo Kah Sing)和阿末卡瑪(Ahmad Kamal Md Shahid)。主席法官南達巴蘭在審訊中表示,由於涉及嚴重且可恥的非法強迫改教指控,因此該案需繼續審訊,並表明在進行訴訟中,沒有任何指控都已得到證實,但在正常情況下,該訴訟不能被撤銷。上訴法庭還批准原住民的申請,要求延長提交反對撤銷申請的宣誓書的時間。此案定於11月12日提交關丹高等法院審理[12][13]。負責代表原住民出席的代表是Seira & Sharizad律師事務所的蘇倫德拉·阿南特(A Surendra Ananth),總檢察長辦公室的薩勒胡丁·阿里(Sallehudin Ali)則代表聯邦政府出席[14]。
2025年3月21日,關丹高等法院裁定,民事法庭必須接受137名原住民要求撤除穆斯林身份的審理,並認為當中可能涉及違反馬來西亞憲法權利。高等法院法官穆罕默德拉茲(Mohd Radzi Harun)的裁決指出,想要脫離伊斯蘭教的人和從未成為穆斯林的人之間是有區別的,對此駁回聯邦政府、原住民發展部和彭亨州宗教當局提出的撤銷訴訟的申請,並且強調民事法庭有權審理此案。法官穆罕默德拉茲也表示,在上訴法院下令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此前裁決原住民團體的申請已經過時的判決後,高等法院同意駁回該判決,認為1948年《公共機構保護法》和1963年《訴訟時效法令》的規定不適用於該訴訟。關丹高等法院最後定於4月15日進行案件管理[15]。
Remove ads
反應與觀點
2023年3月,馬來西亞媒體報導及公開巴特克族原住民的訴求內容後,社會輿論對當中提及原住民發展局(JAKOA)的官員威脅原住民改變宗教信仰的指控作出反應。來自不同背景的網民對當局使用恐嚇手段來強迫原住民皈依和同化的情況表達憤怒,批評這是公然濫用權力[16]。
2023年3月28日,隨著137名巴特克族原住民向民事法庭申請撤除穆斯林引起關注,時任副首相阿末扎希作出回應,強調伊斯蘭教不存在強迫行為。他表示為了避免引起混淆,他將與原住民發展局(JAKOA)和伊斯蘭發展局(JAKOA)進行詳盡的討論,並繼續支持近期的皈依活動[17][18]。
為巴特克族原住民提出上訴的人權律師兼社運活躍分子西蒂卡欣表示,基於原住民向法院提出的申請闡明,他們是在90年代被政府機構強迫皈依伊斯蘭教,他們從未認為本身是穆斯林,其身份是出於被迫並受到威脅,這是提交民事法院的主要原因[11]。
答辯人律師艾迪爾卡立(Adil Khalid)表示,如果所涉原住民群體的皈依確實存在強迫行為,應該向回教法庭提交所有證明他們被迫皈依伊斯蘭教的證據,讓伊斯蘭法官評估證據並決定他們是否曾經是穆斯林,而不是提交民事法院[11]。
伊斯蘭教傳教士黃偉雄針對西蒂卡欣的觀點評論,稱「法律看的是證據還是他們認為自己是什麼?例如,如果一個正常人認為他神智不正常,法庭會繼續剔除還是查看他神智不正常的證據」,還表示「不知道在法律上可不可以用『他們從不認為自己是穆斯林』作為證據。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對罪犯逃脫是有好處的」[11]。
2023年10月6日,國威區國會議員兼霹靂州民主行動黨主席倪可漢針對關丹高等法院撤消137名巴特克族原住民的申請後,要求安華政府以維護聯邦憲法第11(1)條款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並採取行政措施更改137名非穆斯林原住民的宗教身份。他表示,巴特克族原住民顯然不遵循或實踐伊斯蘭教,他們的法庭訴訟因技術原因被駁回。倪可漢在聲明中也援引《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強調
“ | 每個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它包括改變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通過單獨或與集體、公開或私自教導、實踐、崇拜和遵守宗教或信仰來表達宗教或信仰的自由。除非能糾正大馬的上述情況,否則馬來西亞沒有道德地位在世界其他地方就宗教自由發表任何聲明或評論。 | ” |
伊黨黨報《Harakah Daily》後來將倪可漢的這段聲明作為前者干涉穆斯林生活的行為之一進行批評[21]。
Remove ads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