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官是對於有能力行使雷法的資深道士的一種尊稱。雷法是道教聲稱可以召喚風雷,降妖伏魔,祈晴雨、止澇旱的一種法術。該法將內丹與符籙、咒術融為一體,既講存思、存神、內丹修煉,又講祈禳齋醮、符籙咒法,是道教諸方術的融合體。關於行使雷法的資深道士,被尊稱為法官。[1] 雷法的法官根據天人感應的思想,認為人可以感通天地,影響自然。《道法會元》卷一《法序》說:「了一心而通萬法,則萬法無不聚於一心,返萬法而照一心,則一心無不定於萬法。」認為只要行法者有很深的內煉工夫,就可召喚風雷,祈晴雨。
法官是對於有能力行使雷法的資深道士的一種尊稱。雷法是道教聲稱可以召喚風雷,降妖伏魔,祈晴雨、止澇旱的一種法術。該法將內丹與符籙、咒術融為一體,既講存思、存神、內丹修煉,又講祈禳齋醮、符籙咒法,是道教諸方術的融合體。關於行使雷法的資深道士,被尊稱為法官。[1] 雷法的法官根據天人感應的思想,認為人可以感通天地,影響自然。《道法會元》卷一《法序》說:「了一心而通萬法,則萬法無不聚於一心,返萬法而照一心,則一心無不定於萬法。」認為只要行法者有很深的內煉工夫,就可召喚風雷,祈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