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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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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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全名係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前話事人鄧小平為咗實現一統中國而諗出嚟嘅橋段,本來想愛嚟處理退守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而家就用咗嚟處理英國殖民地香港葡萄牙前殖民地澳門

Quick Facts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權前提下,一國兩制畀中國大陸以外嘅地區唔使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可以沿用資本主義民主制度。而鄧小平遺願話,保證制度喺政權移交後50年唔變。而2016年初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為一國兩制作簡短總結:「不走樣不變形」[1]。到咗2021年1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愛國者治港」原則[2],同年三月未經香港人事先同意,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3]香港選舉制度改到完全冇民主成分可言,民主派人士認為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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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衡量一國兩制有無貫徹嘅十六項準則

末代港督彭定康喺1996年10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嘅時候,曾列出衡量香港「一國兩制」係咪成功貫徹嘅16項準則,當中包括:

  1. 香港公務員隊伍同主要官員,市民有冇信任度?
  2. 港府能唔能夠獨立咁制定財政預算?
  3. 金管局係咪可以唔受干預地管理外匯基金?
  4. 香港喺國際經濟組織入面,能唔能夠真正自主?
  5. 立法會係咪可以獨立運作,唔洗受到北京嘅干預?
  6. 法院係咪可以喺唔受干預嘅情況下運作?
  7. 廉政公署係咪可以打擊涉及大陸利益嘅貪污案件?
  8. 執法方面可唔可以維持而家嘅國際聯絡網?
  9. 入境事務處可唔可以實施獨立過境管制?
  10. 新聞自由可唔可以繼續?可以唔受約束咁報導大陸消息,甚至啲會引起北京強烈反應嘅消息?
  11. 集會自由會唔會受到限制?
  12. 駐港外國記者同傳媒可唔可以繼續自由採訪?
  13. 以和平方式發表政治意見會唔會遭到迫害?
  14. 香港可唔可以喺公平、公開嘅選舉中選出立法會議員?
  15. 民主派人士會唔會被排除喺立法會之外?
  16. 行政長官能唔能夠真正行使自主權?

呢16項準則,去到2019年開始被唔少港人翻出比對現實進行討論[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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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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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七一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都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保障一國兩制政策於喺港澳地區實施[7][8]

英國政府歷年提交國會嘅《香港半年報告書》入面指,「一國兩制」原則上運作良好,《中英聯合聲明》所承諾嘅權利自由都得到尊重。歐洲聯盟發表嘅《2012年香港年報》認為「一國兩制」喺香港運作良好,香港人嘅人權自由繼續受到尊重,法治、市場經濟同營商環境繼續得以維持[9][10][11]。2012年,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中,有關香港嘅部份就香港「一國兩制」嘅持續實施表達關注,並重提應制定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反駁話,「一國兩制」正有效運作,報告就香港「一國兩制」嘅持續實施表達嘅關注毫無根據[12]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喺2015年9月嘅民意調查報告顯示,對一國兩制感到信任嘅43.3%民眾低於感到不信任嘅50.0%民眾[13],而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嘅信任度就回升至35.5%[14];但係有36.8%同44.1%嘅香港市民分別唔信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5],同時對於香港前途嘅信心程度就由1997年7月嘅72.7%下滑至2015年9月嘅44.0%[16]。雖然一國兩制已經喺香港同澳門地區實行,但《蘋果日報》質疑一國兩制實際上並冇好似佢所講喺2047年以前給予高度自主,甚至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針對香港地區進行多次干涉[17][18]

《蘋果日報》、《大紀元時報》等嘅評論指,香港名義上有自己嘅法律、同埋言論同表達自由,但實際上仍然有打壓異見人士同逐步壓縮言論自由嘅舉動[19][20],包括香港特區政府沒收六四民主浮雕[21]、唔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運動人士入境[22][23]等等。其中一啲批評認為香港特區政府仍然會暗中聽中央人民政府指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暫緩按照《基本法》給予香港雙普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釋基本法等做法亦被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試圖干涉香港事務[24]。例如2003年香港基本法第23條準備立法,就被擔憂係為咗大規模打擊反對黨並且破壞自主權[25]。2013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提出嘅「管理香港嘅人不能與中央對抗,不能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嘅領導」論點,亦引來香港部份反對派人士嘅批評[26]

2014年6月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重申香港嘅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授權,並強調「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嘅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嘅權力,亦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嘅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27]引來部份香港反對派人士嘅批評,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高層背棄一國兩制嘅承諾、進而破壞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香港實施民主自治嘅政策[28]。就呢個問題,中國內地一啲法學專家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嘅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授權,並唔係香港固有,中央同香港唔係分權體制,唔存在所謂「剩餘權力」問題,希望香港嘅反對派人士理性面對中央同香港嘅關係[29][30]。此前有內地學者研究認爲,1986年初,喺《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港方起草委員李柱銘等人提出嘅「剩餘權力」問題,後來並冇被《基本法》承認。[31]

2006年,正值陳水扁當政時期,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169個案例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干涉香港市民自治嘅權利,並且嚴重干預司法系統同埋言論自由[32]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同陳水扁曾批評一國兩制令香港民主倒退、基本人權受侵犯、產業空洞化加速同埋失業率大幅提高,重認為香港政經困境嘅真正癥結點在於香港冇咗自主性同主體性[33][34][35]

香港中聯辦前主任張曉明喺2015年9月公開宣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嘅地位喺中央之下,並凌駕於香港嘅行政立法同司法三權之上,又認為香港基本法冇明文講明香港係司法獨立,表示特區行政長官喺香港有無上權威。呢啲言論被認為嚴重衝擊香港嘅三權分立同埋法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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