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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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粵拼:zung1 waa4 jan4 man4 gung6 wo4 gwok3 gwok3 gaa1 tung1 jung6 jyu5 jin4 man4 zi6 faat3,英文: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Standard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Language)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嘅專門法律。呢部法律係為咗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嘅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同埋其健康發展,可以令到中國國內用嘅通用語言文字喺社會生活中有比較好嘅發揮作用。呢部法律喺2000年10月31號嘅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咗,於2001年1月1號開始施行。而呢部法律就確立咗普通話同埋規範漢字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嘅法定地位。
第十三條嘅規定
喺呢條法律嘅第十三條有講到: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爲基本嘅服務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等使用外國文字並同時使用中文嘅話,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下一句仲睇到: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爲服務用語。以上呢兩個「公共服務行業」,係指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行業。[1]
評價
正面
呢部法律嘅正面評價,係可以將中國大陸社會唔符合規範嘅網絡語言排除到政府嘅紅頭文件同教科書之外;而且公務員嘅普通話水準最起碼要達到三甲[2]。仲有就係減少咗錯別字同埋二簡字亂咁用嘅問題[3]。
負面
不過自從呢部法律出咗嚟之後,雖然話呢部法律上係禁止咗二簡字嘅不正當應用。但由於受到民眾嘅習慣影響,部份媒體喺語言文字嘅規範使用方面,成日出現咗使用不規範漢字嘅問題[4]。到2014年為止,有四川嘅代表團將建議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將「普通話」改稱爲「國家標準語」嘅議案提交到全國人大[5]。仲有就係第十三條第二句「普通話」呢條規定,搞到喺中國大陸(尤其係華南地區)出現咗保衛語言事件(如廣州市民捍衞廣州話行動)[6][7]。因為有啲撈鬆喺嚟廣東之前本身唔了解廣東語言文化,先至搞出咗要全國玩同化嘅問題[8]。仲有臺灣網民整過《簡體字之歌》來鬧家陣嘅簡體字[9]。
睇埋
註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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