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區
加拿大嘅原住民保留區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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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區[註 1],簡稱保留區[註 2](英文:reserve,法文:réserve),又譯原住民保留地[註 3]、印第安人保留地[註 4](英文:Indian reserve,法文:réserve indienne),係加拿大聯邦政府喺印第安人法案之下畀第一民族[註 5]用嘅一種地,一般嚟講,雖然話係畀原住民用,但係仍然係官地,亦即係居民冇地權[1]。呢啲保留區分散喺加拿大國境唔同地方;喺2015年,八成居民生活喺貧窮線之下[2],但係對於好多原住民,保留區入面仍然安全過出面[3]。
保留區係1876年印第安人法案嘅產物,喺原先嘅制度下,喺保留區嘅原住民全部變哂國家嘅受監護者[4];喺加拿大西部,1885年開始,居民一度係連出入嘅自由都冇,出保留區要申請過路證[暫譯],情況維持咗60年[5] 。
市區保留區
喺原本嘅制度下,保留區都唔會喺市區,但係1988年開始,有啲原住民部落[暫譯]喺市區買地,嚟建立新嘅保留區,呢啲唔係官地、喺市區、但係又係保留區嘅地方叫市區保留區[暫譯](urban reserves)[6]。
參考資料
註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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