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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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係中華民國嘅行政區劃類型之一,係直轄市同市(前身「省轄市」)下面嘅行政區。其層級同縣下面嘅鄉、鎮同縣轄市一樣,但佢未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其衍生變體——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佢喺2014年12月25號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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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同市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或者係市長指派,只有「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係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區民代表會」立法機關;作為例外嘅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喺2014年12月25號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仲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所以區管里,里管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