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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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9月27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国家权力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集体领导机关。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其第二章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共同组成[史 1]。9月30日下午至晚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人选[史 2]。10月1日下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互选产生秘书长人选[史 3]。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通过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随之撤销[史 4]。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存续期间,其组成人员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含秘书长1人),共计63人。其中,有3名女性,即宋庆龄(副主席)、何香凝、蔡畅;有4名少数民族,即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乌兰夫(蒙古族)、刘格平(回族)、李烛尘(土家族);有3人在任内逝世,即高岗(副主席,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李锡九(1952年3月10日病逝)、李章达(1953年12月9日病逝)。63人分属11个政治团体,包括32名中国共产党党员、8名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1名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成员、2名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成员、4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2名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2名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2名中国致公党成员、1名中国人民救国会会员、8名无党派民主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