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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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都,另稱留都、次都、副都或別都等,指一個政權在首都之外另外設立的都城,一般不設中央政府機構,通常不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大部份陪都至少都是區域性的中心城市,極少數陪都實際就是全國性的政治中心或實際上的首都。
在漢字文化圈中,「留都」、「別都」、「副都」、「次都」、「陪都」、「行都」等概念意義上相近但略有差別,如留都指首都遷徙後原來的舊都,而行都(另稱行在)即指具有臨時性質的實際首都稱為行都。以上在古代均為重要政治制度之一,現代類近相對應的概念為臨時首都及多重首都。
歷史上,南宋紹興八年定臨安為行都,建康改為留都。清朝遷都北京後盛京(又稱奉天,今遼寧瀋陽)作為留都。1932年淞滬抗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曾以洛陽為行都及以西京為陪都,同年暫時確定安全後還都南京。1937年11月因中日全面開戰,日軍兵臨南京城下而將中央政府遷移到重慶,隨後該地成為陪都,直至日本投降方還都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