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条约
中國清朝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百科全書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南京条约?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顯示所有問題
《南京條約》(英語:[2]),又称“万年和约”[3],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定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岛和開放五口通商( 廣州、廈門、福州、寧波和上海)。
中英江寧條約[1] | |
---|---|
![]() 双方於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条约》 | |
類型 | 國際條約 |
簽署日 | 1842年8月29日 |
簽署地點 | 大清江寧府汗華囇船上 |
蓋章日 | 1842年8月29日 |
生效日 | 1843年6月26日 |
生效條件 | 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
簽署者 | 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副都統 伊里布、 署理兩江總督 牛鑑 ![]() |
締約方 | 大清![]() |
保存處 | ![]() ![]() |
語言 | 中文 英文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 |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静海寺谈判并在泊于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军旗舰汗華囇號上签署《江寧條約》。1943年,中華民國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美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領事裁判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