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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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註 1],俗稱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清末四大疑案之一,发生于大清浙江省余杭县的一件冤案,事緣同治十二年(1873年)年末葛品连暴毙,其妻小白菜(葛畢氏)卻被誣指与新科舉人杨乃武谋奸毒殺丈夫,后因为仵作错判尸格、知县刘锡彤刑訊逼供下酿成冤案,后因《申报》持續报道引起朝野重視,杨乃武家属在北京的浙籍官員协助下两次到北京上诉至兩宮太后处,案情经过多次重审维持原判后移交北京刑部,刑部开棺验尸确认葛品连非係毒死,最终光绪三年(1877年)刑部判决被告小白菜和杨乃武、原告沈喻氏及一干證人因伪证诬陷从轻判处杖责等刑,主审官员刘锡彤及仵作、门丁俱从重判处,其余参审官员大多以革職论处。
事实速览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案件全名 ...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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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名 | 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 |
辩论日期 |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一日(1873年11月30日) |
判决下达日期 | 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1877年2月13日) |
案件结果 | |
楊乃武、小白菜(毕生姑)改判受杖刑,至少10名官員革職。 | |
关键词 | |
冤案、死刑改判、瀆職、誣陷、京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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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大清律例史的標志性案例。法學者鄭定、楊昂研究此案時認為:「閣部大臣到地方官僚,甚至上至兩宮太后,下至小小仵作,都在此案的審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這一案件是大清律制度的最集中、最全面的體現。官方重視,故而檔案卷宗保存較為完備;再加報紙報導、民間傳說、正史、野史,以及眾多涉案人員的公牘、筆記、文集、日記、回憶錄等相關文獻的大量出版。凡舉清律研究之重要課題,略如刑訊、驗屍等證據制度,上控、京控、會審等上訴制度之諸端,皆可由此案而詳察其過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