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1971年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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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联合国大会會議上表决并通过的,关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中華民國在联合国的中國代表權席位[1]。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案稱做「排我納匪[註 1]案」[3],現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則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4][5][6]。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将此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7]、“重返联合国”[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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