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Bluedecklibrary/臺灣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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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在台灣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面向歷史|目前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之歷史中1949年後偏重國家政治與外交的部分|中華民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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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efn|不包括澎湖群島歷史。}},目前有明確文獻記載且能考證時間點者,最早可上溯至1582年7月兩位西班牙人神父與一位葡萄牙人耶穌會士因風擱淺臺灣75天時所寫的三篇文字記錄[1]。臺灣的信史則大約從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展開統治開始[2]。但在文獻記載之前,臺灣早已有人類活動。距今3萬年前的臺東長濱文化是考古所知的臺灣最古文化[3],較晚近的新石器時代則有南島語族的考古遺跡[2]。事實上,臺灣因地處南島語族活動範圍的最北邊,也被認為是南島民族在語言及遺傳上可能的發源地之一[4],亦是分布區域的最北端[5]。
臺灣的地理位置介於中國、日本與東南亞間,可做為各國船隻的停泊與貨物轉運站。在17世紀,臺灣中部曾有一超部落的大肚王國,而荷蘭及西班牙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進行殖民統治。之後荷蘭人將西班牙人驅逐並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1661年4月,鄭成功率兩萬五千大軍及數百艘戰艦圍攻荷臺首府熱蘭遮城,使荷蘭在1662年2月1日簽約投降,臺灣進入明鄭時期,期間漢人大量移民臺灣。1683年,明鄭降清將領施琅率清軍攻臺,鄭克塽投降,臺灣進入清治時期。[2]
1894年,大清與日本爆發甲午戰爭[6],隔年,雙方在下關簽訂《马关条约》,將臺灣割讓予日本,台灣進入日治時期[7]。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中接受同盟國的《波茨坦宣言》,並在波茨坦宣言等中接受《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要求將臺灣、澎湖、滿州歸還予中華民國[8]。1945年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除滿州)、臺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中正投降,並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軍事及民間政權協助同盟國佔領日本{{efn|name=同盟國佔領日本|二戰前臺灣屬於日本領土,而戰後之主權歸屬則存在爭議。}}及日本控制之地區[9]。蔣介石委派陳儀將軍接受在臺日軍的投降後,隨即片面宣布臺灣光復[10][11]。美國和英國等同盟國則不同意中華民國片面宣佈恢復對臺灣的主權,並表示臺灣主權之處理必須等到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時才能決定[12][13]。日本也表示,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和《開羅宣言》的《降伏文書》只具有休戰協定的性質,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14],一直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時,臺灣才脫離日本[15]。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聲明放棄臺灣而未表明其歸屬,臺灣的歸屬須在將來由同盟國決定[16]。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國共內戰中渡江,中華民國首都南京失守,同年12月7日,政府播遷臺灣[17]。1991年起,臺灣與澎湖、金門、馬祖四地公民自1991年起以選舉決定全數中華民國國會議員席次;1996年起,直接選舉產生中華民國總統。但認為中華民國在臺灣不合法的人士則依據國際法主張中華民國政府並不能藉由選舉而在臺灣就地合法[18]。不曾統治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聲稱擁有其主權。此外,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也是引發主權爭議與臺灣獨立運動產生的原因之一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