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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中華民國立法院選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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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簡稱不分區、全國不分區,選票俗稱政黨票。自2008年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開始,本選區採用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黑爾數額選出,席次分配門檻5%,共選出34席立法委員。
此條目缺少有關该选区選區范围、选民认证的信息。 |
被選舉人須年滿23歲,經由政黨推薦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若被選舉人未曾在國內設有戶籍或是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以僑居國外國民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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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中華民國在1947年至1948年選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後,歷經40餘年因臺海現狀而不曾辦理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5年後實際治理範圍只包括臺澎金馬,而人民長期未能行使完整權利、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的作法,持續遭到反對與質疑。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受理26位時任立法委員的聲請釋憲,作出《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該解釋限制國民大會、立法院與監察院等三個中華民國中央民意機關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即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必須分別在1991年12月底前停止行使職權,並明定中央政府應依憲法精神,適時辦理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釋憲理由書並指出在事實上不能完全適用各該中央民意代表原選舉規定時,得在自由地區辦理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運作。[5][6]。
“ | 為適應當前情勢,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 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既須終止行使職權,而憲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一條關於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之規定,目前事實上仍不能完全適用,中央政府自應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妥為規劃,在自由地區適時辦理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 |
” |
——《釋字第261號》理由書[7] |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仍未放棄大陸主權,但由於在制度上僅由臺澎金馬人民選出包含「全國不分區代表」的中央民意代表,事實上也造成了將臺澎金馬視為「全國」的象徵效果,而在法理上則以全國不分區選舉作為仍維持中國法統及代表性的象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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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2008年取消全國不分區選舉區,與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合併,成立此選舉區。議席分配辦法繼承前全國不分區選舉區,採用比例代表制黑爾數額,在立法院共113席中選出34席立法委員。但增設「政黨票」,容許選民以選舉區選票以外的第二張選票,圈選一個候選政黨的封閉式候選人名單。
範圍
法理上選舉區囊括全球——涵蓋全部中華民國法定領土[7][5],包含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再加上全球其餘各地。其中,僅有自由地區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實際控制領土範圍。
受制於台海現狀,此選舉區的投票權並未遍及在上述法定領土上所有居民[5]。
中華民國所有享投票權(選舉權)的國民均為本選舉區的選民,主要分佈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少數分佈在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和海外。國外國民在全球其餘各地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在自由地區設籍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經查屬實便可在此選舉區投票[9]。香港、澳門人民限於主權移交前(香港地區為1997年前、澳門地區為1999年前)已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非移民自由地區回歸,否則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無法成為本區選舉人。無戶籍國民則因未設籍於自由地區,亦無法成為本區選舉人。
門檻
現今制度歷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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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名单
- #:中途離職
民主進步黨(18席):吳焜裕 · 吳玉琴 · 陳曼麗 · 顧立雄# · 蔡培慧 · 王榮璋 · 谷辣斯·尤達卡# · 余宛如 · 蘇嘉全 · 段宜康 · 鄭麗君# · 陳其邁# · 尤美女 · 李應元# · 鍾孔炤 · 林靜儀 · 徐國勇# · 周春米 · 施義芳(補) · 李麗芬(補) · 郭正亮(補) · 邱泰源(補) · 蔣絜安(補) · 陳靜敏(補)
中國國民黨(11席):王金平 · 柯志恩 · 陳宜民 · 林麗蟬 · 許毓仁 · 曾銘宗 · 黃昭順 · 吳志揚 · 張麗善# · 徐榛蔚# · 王育敏 · 林奕華(補) · 童惠珍(僑)(補)
親民黨(3席):李鴻鈞 · 陳怡潔 · 周陳秀霞
時代力量(2席):高潞·以用·巴魕剌# · 徐永明 · 鄭秀玲(補)
喪失議席
不分區議席候選人由政黨提名,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提出罷免之規定。 但以全國不分區選出之立法委員仍可能因以下原因之一,失去當前立委資格[12]。
- 喪失原有黨籍
- 例:
- 2013年7月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台灣團結聯盟宣布開除林世嘉黨籍;
- 2013年9月九月政爭中國國民黨開除王金平黨籍,卻遭法院判決敗訴;
- 2015年7月中國國民黨以上政論節目汙衊國民黨(實則臺中市二選區立法委員黨內初選紛爭)為由開除紀國棟黨籍;
- 2019年9月高潞·以用·巴魕剌遭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
- 自行請辭(含就任其他公職依法請辭)
- 經法院判決褫奪公權確定
- 當屆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國會提前改選。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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